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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三要”与“三不要”

日期:2018-10-06作者:高令中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后3:16)

“你的眼目要向前正看,你的眼睛当向前直观。要修平你脚下的路,坚定你一切的道,不可偏向左右,要使你的脚离开邪恶。”(箴4:25-27)

“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罗12:3)

从以上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一名基督徒应该“归正”、“平衡”、“守中”地遵循神的道,以防止在属灵的道路上出现偏差。鉴于此,笔者建议基督徒应做到以下的“三要”与“三不要”。

一、要确信,不要迷信

“确”指“确实”、“符合事实”;“确信”是根据事实而信。“迷”指“迷惑”、“分辨不清”;“迷信”乃不察事之真伪并以假为真的妄信。

圣经告诫说:“你所学习的、所确信的,要存在心里,因为你知道是跟谁学的。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14-15)“这些事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路1:3-4)

我们知道,基督教不同于世上林林总总、人所创立、跪拜偶像之“人的宗教”,基督教所阐明的是深刻透彻的生命真谛,是神的真理。如果说是宗教,那也是“神的宗教”,与其它宗教所宣扬的仅仅流于一般道德、哲学或精神层面上的所谓虚空理学,有着截然不同的本质区别。

基督徒所信奉的主耶稣是一位拯救全人类的“救主”(诗18:2;赛43:10-11;弗5:23;提前4:10)。祂是造物主,是三位一体的真神,是圣灵感孕而道成肉身且死后复活、升天,待世界末日再来的审判者。可是,其它宗教所信奉的只是一位教主,是“受造者”,是连自己也不能自救的自然人,是父母所生而全然肉身且已死归土、末日待审的受审者。后者皆从未称自己是神,前者却向全世界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

故此,我们通过神的话语和无数的见证乃至宗教比较学等,应从灵里深刻明白:我们所信奉的神是实实在在、又真又活的真神,而不是虚无缥缈的想像或人为制造的偶像。

保罗特别强调说:“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并且显现给矶法看,然后显给十二使徒看,后来一时显给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还在,却也有已经睡了的。以后显给雅各看,再显给众使徒看,末了,也显给我看。”“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15:3-8、14)

我们作为基督的信徒,千万不能勉勉强强地痴信和迷迷糊糊地迷信,而要实实在在、明明白白地确信这位真神!否则便极易“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弗4:14)殊不知,人类始祖当初就是犯了灵里迷惑的大错!因此,我们要在真道上狠下“灵里扎根”的真功夫,要常常学习、研经、灵修,也要博览群书,以辨别古今中外的各种宗教、思潮和理论,充分认识真神、领悟真理,从根基上使灵命得到造就、日趋成熟增长!


二、要火热,不要狂热

“火热”指感情如火一般的热烈;“狂热”则指一种含有贬意的极度热情或失控的极端情绪(“狂”有疯狂、狂躁之意)。圣经中,“火”亦象征坚贞的爱情(歌8:6)。

圣经教导我们在信仰和行为上不可“也不冷也不热”而“要发热心”(启3:16、19),要“心里火热”、“如火挑旺起来”、“热心事奉神”(徒18:25,22:3;提后1:6;参林后8:17-22,9:2)。大卫曾为神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诗69:9)。保罗说:“殷勤不可懒惰。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侍主。”(罗12:11)

诚然,基督徒对神要有属灵的火热感情,唱诗、祷告、传福音、侍奉神应有一股激情,这不但无可厚非,更是必须的。然而,圣经从未教导我们要失去理智地“头脑发热”。因此,一个人如果从理智的“火热”而变质成失控的“狂热”,那就是“出偏”了!

有一次,我在内蒙古的一趟火车上,半夜三更突然听到一位姊妹手举《圣经》高喊:“快醒醒,主快来了!”于是,整个车厢的乘客都从睡梦中惊醒,引起了大家的不满。还有一次,我在某市教堂参加每天例行的晨祷。那天从凌晨五时至上午七时,信徒们(多半是老年信徒)一直跪在地上祷告,双手高举不停地挥动,大喊大叫,大功率扩音喇叭里又不断传出台上领祷者的呼喊和如同“蹦迪”强节奏配乐,震耳欲聋……这种现象难道还不算“狂热”吗?

有人说,大卫当年不也曾有过类似激动的表现吗?是的,圣经确实记载过这样的事实,但我们不能教条主义,不能把圣经中记载的个别现象当成普遍现象来刻意模仿、推崇和追求。好像不那样冲动就是对主没有感情,就是灵里与主不相通了!

主耶稣不是教导我们:“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屋,关上门,祷告你在暗中的父”吗?(太6:6)这就是要我们与神在灵里交通时一定要安静下来。“神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林前14:33)

安静是为了大脑的冷静,就像指挥员面对战火纷飞的战场要沉着冷静而绝不能冲动一样。我们在这末世的善恶争战中,面对各种迷惑和混乱,更需要灵里冷静、冷静、再冷静!冷静不代表没有灵里深切的感动;狂热无疑是一种失去理智的冲动。

我们作为基督的信徒,在侍奉神的过程中,应特别强调平衡和谐(申11:16;箴4:25-27;赛30:21;路2:52)与注重“合乎中道”(罗12:3),任何冲动、狂热、固执、教条、偏激、极端等都是我们灵性生活中之大忌,且极易被撒但利用,甚至形成异端乃至邪教!


三、要义行,不要仪行

“仪”指人的外表。这里“仪行”借指“人表面上的行为”。“仪”绝不是“义”,因为它多了个“人”字旁,是属于人的。基督徒所追求的乃是属于神的“义”。使徒彼得指出,有“义心”、行“义路”、传“义道”的“义人”才是“敬虔的人”(彼后2:5、7-9、21),使徒约翰也说:“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约壹3:7)

旧约中,神曾藉先知斥责徒有外表礼仪的以色列人:“我厌恶你们的节期,也不喜悦你们的严肃会。你们虽然向我献燔祭和素祭,我却不悦纳,也不顾你们用肥畜献的平安祭。要使你们歌唱的声音远离我,因为我不听你们弹琴的响声。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1-24) 所罗门当年也痛斥过假冒为善者乃“行义过分”、“自逞智慧”和“自取败亡”(传7:16)。

新约中,主耶稣曾就法利赛人表面上的“仪行”进行过多次强烈抨击。指出他们“将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们看见;……”(太6:1)“爱站在会堂里和十字路口上祷告,故意叫人看见。”(太6:5)“脸上带着愁容,因为他们把脸弄得难看,故意叫人看出他们是禁食。”(太6:16)甚至比喻他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痛斥他们“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23:27-28)

使徒保罗也针对“仪行”式割礼作过透辟的剖析:“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2:28-29,7:6)

因此,基督徒实在不应片面追求外表上的“仪行”。有位信徒说他赴圣餐时不忍用牙齿嚼饼而硬吞,祷告时遇到蚊虫叮咬也熬着痒不去挠,以示“虔诚”,这真是可笑的形式主义“仪行”之“典范”。基督徒应努力践行真正出于神的性情的“义行”才能讨神喜悦。

主耶稣在安息日替人治病就是出自于神爱世人的实实在在的“义行”;而法利赛人的一切假冒为善则是形式主义的徒于外表的“仪行”。正因为法利赛人以泥守律法及历来传统为己任,而大大地丢弃了律法的精义,所以主耶稣严词忠告世人:“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20)显然,“仪行”是没有生命价值的,凭“仪行”是不能得救的。可不?魔鬼有时也“装着光明的天使”(林后11:14),但根子里确是邪灵在作祟。

我们作为基督的信徒,必须“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弗6:6),让圣灵内住,从灵里更新,从灵里信神,从灵里悔改,从灵里萌发出神所喜悦的“义行”来!

综上所述,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以上“三要三不要”之重要性,在灵、魂、体上切切实实地打好自己的根基,真正做到“确信”、“火热”、“义行”,以致在真道上走得更加全备稳健和日趋成熟!

让我们再一次诵读保罗在信中给帖撒罗尼迦教会的祝福——“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帖前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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