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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讲章:得救的经验

日期:2016-10-27作者:王警之

、信心:

1、描述:

圣经里提到的“信心”究竟是什么?

来11:1说:“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这节经文是对信心的定义,还是描述?其实,这是对“信心”的描述,而不是对“信心”的定义。但是它也给了我们两点启示。

第一,信和所望之事相关。换句话说,信心和希望是密切相关的。希望是靠信心来支持的!如果没有信心的支持,就不会有希望。正如这里所说,“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底”。实底(实质)就是希望的支持。

打个比方:我之所以有希望,是因为我手上有一块名贵的玉玺。尽管我家里穷得丁当响,但等到有一天大拍卖的时候,我会遇到一个识货的人,他会用重价购买我的藏品。届时,我的一切需要就不用愁了。

请问:究竟是什么让我有如此希望?是因为我对我手中的珍品有信心!因为我手中的珍品,让我有希望,它会带给我一切。

因此,信心的实质不但表现在我对所信的事物有信心,而且也在于我所相信的事物本身有价值。

第二,信和未见之事相关。

前面说,信心是希望的支持;后面说,“信心是未见之事的证据”。这就表明了两件事情:一件是和希望相关,一件是和未见之事相关。“未见之事”是什么?

我们知道,人所能看见的事,无非是人所能做的,或者是人能够表现出来的精神。比如:人性、人的行为,以及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都是我们所能看见的。

可是,我们所信的这位上帝,你能看见吗?他的作为你能看见吗?他的作为产生的结果你能看见吗?当然,我们可能看见其中的一部分,而那还有很多我们看不见的部分又当如何看待?只能藉着信心来把握!

所以,这里所提到的“未见之事”,其核心就是神性,就是上帝本身。因此,我们的信心不是凭眼见,而是凭那看不见的。

什么是我们眼睛看不见的,但同时又使我们生出最大希望的?就是耶稣基督!

基督的人性、基督为我们降生、为我们而死……都是我们的眼睛所能见到的。我们藉着他可见的人性,可以相信他那不可见的神性。如果我们仅仅信他是人,那么我们还有希望吗?

所以,我们的信心使我们相信,耶稣就是真神!尽管基督有人性,因他曾经道成肉身;但我们更相信他是神,因他本来就是神!这是最核心的部分!正是他给我们带来希望,并且作为一切未见之事的根本!

事实上,将来所要实现的死人复活、义人得赎、新天新地……这一切未见之事,全部集中在他的身上!

由此看来,如果我们要对信心下定义,就要跳过上述所提到的所望之事和未见之事,而直接拿信心和基督之间发生关系。但是,“我”又是信心的媒介。

因此,要对信心下定义,就要抓住两个因素——我和基督。

2、定义:

我们现在已经看明,基督的人性和神性分为可见的和不可见的部分。基督的人性,不但表现在道成肉身,也表现在藉人手所写成的上帝的话(圣经)。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基督分为他的神性和他的话(圣经)两个方面。

同样,对于上帝的圣经和圣经里所记载的很多事情也是分为可见的和不可见的。

因此,我们可以对信心下两个定义。

第一,所谓信心,就是相信上帝的话能成就他所应许的。

以“赦免”为例: 我一信耶稣,我的罪就得赦免。我所望之事是“我的罪得赦免”,我是靠什么得赦免的呢?相信圣经上的话!

第二,所谓信心,就是将我的一切托付给基督。这是和基督相关的对信心的定义。

如果说前面带给我们的是理论上的,而后面则带来的是行动上的。前面是一种态度,后面是由这种态度派生出来的处事的原则和行为的准则。

事实上,信心包括两个方面——相信圣经的话,并且愿意照着圣经的话去做。这是对圣经中信心的定义。在这个信心中间,基督是最核心的目标!离开基督,不存在信心!至少不存在圣经里面所说的信心。因为圣经里信心的核心就是基督。离开基督,谈不上是圣经中的信心!

二、称义与得救:

1、因信称义:

什么叫因信称义呢?

罗3:21-31“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这一段主要谈了以下几个内容:

1)上帝的义:上帝的义在什么地方显明呢?

2)律法以外:上帝的律法原来表现的是上帝的义,但是世人因犯罪而眼瞎,以致看不见上帝的义,所以上帝就在律法以外——就是藉着耶稣向人显明。

事实上,耶稣的一切行动都体现了律法的义。所以,我们在他的身上,可以看到上帝的义。并且“有律法和先知为证”。说明整个旧约圣经都证明这一点。那么上帝的义要加给谁呢?

3)信耶稣:

上帝的义要加给一切信耶稣基督的人!信耶稣的人,就要被称义。那么,称义又是什么?

4)称义就等于蒙了恩典:

正如罗3:24所说:“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罗3:25说:“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这节经文把“因信称义”的道理阐述得明明白白!同时也把人与耶稣,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加以清楚地表述。

那么,人在这里作了什么?只做一件事情,就是信耶稣。

耶稣在这里做了什么?流血;作挽回祭;救赎。

上帝在这里又作了什么?提供上帝的恩典、上帝的义、宽容人的过犯、称信他的人为义。

从这里我们看到,人的动作很简单,就是一件事情——信耶稣基督。耶稣流血,做了挽回祭,使人得蒙救赎。耶稣就是上帝的恩典!耶稣所体现的,就是上帝的义!人因信耶稣,上帝就称他为义。在称他为义的同时,也就宽容了他。宽容了他什么?

5)先时所犯的罪:

这句话说起来很容易,其实份量却很重!那么上帝又是如何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的?

打个比方:某某人是在今天信耶稣的,此前他所犯的所有的罪,我们相信,因着他真诚地认罪悔改,上帝都宽容了他先时所犯的罪。但是以后,他若再犯罪,又当如何解决?

很明显,他称义的时间,只是解决了他以前所犯的罪。至于后来,他再犯罪,这样的罪是否还能得到赦免?

讲到这里,有人不免产生费解——耶稣在S字J上为我们人类所担当的罪,是包括我现在的罪、过去的罪,还是将来的罪呢?

可以肯定地说,耶稣在S字J上为我们的罪而死,既包括我现在的罪,也包括我过去的罪,甚至还包括我将来的罪。但是为什么在我受洗的时候,上帝只是赦免我以前的罪,而没有将我一生所有的罪都赦免?这似乎是一个矛盾!很多人不明白其中的道理。

其实,耶稣在S字J上,不仅为信徒的罪而死,而且也为世上所有人的罪而死。但这是否意味着世上所有人的罪都被赦免?显然不是!只有那些相信并接受他救恩的人,才能得到罪的赦免!

同样,当我们因信耶稣而被上帝称义的时候,上帝也只能赦免我们先前所犯的罪。尽管耶稣已经一次性地替我们偿还了罪债(这罪包括我们过去、现在,甚至将来可能犯的罪)。但是上帝宽容的仍是我们以前的罪!正如耶稣在教导门徒的祷告中也说:“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

事实上,上帝的恩典足够我们每日的需用。我们只需要为今天负责,而不用担心明天。“……因为明天自有明天的忧虑。一天的难处一天当就够了。”(太6:34)

这里所说的“一天的难处”,除了是指我们每日所遇到的各样的忧虑、烦恼和各样的重担;也是指我们每天的罪、每天所经历的试探。而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我们靠上帝每天所赐下的新的恩典去克服、去得胜。所以,这里的“难处”也是指罪担而言。

“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意味着以前我在犯罪的时候,上帝只是在宽容我、忍耐我,但并没有赦免我的罪!

例如:某某人过去一直在做一些不道德的事情,今天他突然醒悟了。他以前所做的一切不好的事情,上帝只是在一味地忍耐,而不是赦免。正如保罗在徒17:30所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鉴察……”

这里所说的“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鉴察”,意即上帝不追究。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的人就没事了。只是上帝不住地给人悔改归正的机会。及至罪人有一天突然幡然醒悟,悔改归正,上帝就不再是忍耐和宽容,还要使他称义。至于他先前所有的罪,上帝都不再记念,统统一笔勾销。

所以,我们先时所犯的一切罪,上帝都一直在忍。忍到我们相信并接受他的那一天,他就把我们以前所有的罪都一并赦免,并且还称我们为义。这就是来自天国的福音,上帝奇妙的救恩!

6)称义之法:

怀师母说:称义和不定你的罪是同样一件事情。

事实上,称义、不定罪和赦免原是同一回事,只是不同的表述而已!但忍耐和赦免不是同一件事情。

总之,罗3:25留给我们这样的证据——上帝的恩典足够供给我们每天的需用!至于明天,上帝会另外提供给我们新的恩典。

同样,在称义的事上也是如此!我今天称义,并不表明我明天还能称义。如果要继续称义,还得在上帝面前保持称义的状态。这也就是圣经中一再强调的“义人必因信得生”的道理!

罗3:26“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如前所述,“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罗3:21)。

上帝在律法之外赐下耶稣,表明他的义。以前,我们没有义(罗3:10,23),但上帝还是宽容我们。现在因为我们信耶稣,他就称我们为义。

上帝本是义,耶稣也是义。现在上帝既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结果三者都是义人。这也就叫作“和好”!

和好就是相一致,就是一种和谐中的联合,没有任何不谐之音。

在《历代愿望》第一章提到,因为路锡甫的犯罪,天上出现不谐之音。在《善恶之争》42章最后一段提到,当罪恶和罪的影响最终被彻底消灭后,在宇宙之间跳动着同一个音符,宣扬上帝就是爱!

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同样的基调!这基调集中在上帝的义上。那么,上帝的义是怎么来的呢?

罗3:27“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事实上,没有任何人可以做出任何事情来,能使他被称为义。他只能因信耶稣而得称为义!

7)称义与律法: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循律法。”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不在乎遵循律法”。

“不在乎”一词,在现代字典中常常被解释为“无所谓”。其实,原意是说“不在于这件事情”,并不表明这件事情无所谓!

保罗的意思是说,人称义不在于遵守律法,乃是因着信,但不是说律法本身无所谓!

罗3:29-31“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在这里出现了信耶稣和律法的问题。

如前所述,信耶稣的“信心”包括了两个方面。

第一,是指理智上的认同和接受——相信有关耶稣的一切都是真实的。

其次,是指全身心地献上自己,照着耶稣所吩咐的去行——遵行他的律法。

同样,在“因信称义”的事上,我们发现,也是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在称义时靠恩典而不是靠行律法;其次,在称义以后,更加坚定律法——靠行律法来坚定。

所以,“因信称义”就把信心、基督和律法紧密地连在一起了。

2、靠恩得救:

以弗所书中大量提到,因信称义乃是靠上帝的恩典。正如弗2:8-10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这里共谈了以下几件事情:

1)“得救”。

2)“得救是本乎恩”。“本乎恩”的意思是在于恩典,而不在于行律法(参罗3:28)。

3)“因着信”。

4)“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正如汉儒董仲舒所说:“礼之大,出于天也!”意即礼之所以大,乃是出于天!基督就是上天所赐给人类的一份厚礼!

5)“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6)得救的目的。得救固然不在于好行为,可是得救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行善。当然,行善不是得救的根源。

透过罗3:21-31与弗2:8-10两处经文比较,我们可得出同一个结论:

良善的上帝赐下一位行善的耶稣,叫不行善的人在得救后也能行善。公义的上帝藉着耶稣体现他的义,并把义归给信他的人。

  人
 耶稣
 上帝
 
因信称义

人得救也是行善。 

 
 行善事

耶稣到世上来,也是周游四方行善事。
 善的 

预备耶稣作为一份“厚礼”。 “礼”等于恩典,人是靠恩典得救。

 
 

我们发现,罗3:21-31与弗2:8-10两处都是一致的;最终都是达到人与上帝关系的“和好”。 

前面我们通过对罗3:21-31的探讨,我们得知因信称义的命题。通过对弗2:8-10的探讨,我们也得出靠恩得救的命题。我们发现,因信称义和靠恩得救本是同一回事。

因此,当我们说得救的问题,就是说称义的问题;当我们说到称义的问题,就是说得救的问题。

3、靠恩和好:

罗5:1-1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我们又借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上帝的.)忿怒。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们既借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和好,也就借着他以上帝为乐。”

在这里,我们发现有以下几个问题:

1)因信称义:这是前提。

2)与上帝相和:因信称义以后,就得与上帝相和。在什么情况下相和呢?

3)站在恩典之中:

4)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下面就讲这种盼望带来的效果。

5)盼望带来的效果:

因为我们欢欢喜喜,就能生出忍耐;忍耐使我们变得老练。“老练”的意思是使人变得成熟。盼望就不至于羞耻。下面引进来一个新的概念——“上帝的爱”。

6)上帝的爱:

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死了。上帝的爱从此就显明了!

7)靠他的宝血称义:

第9节说:我们靠他的血称义。他的血表明了他对我们的爱,而爱的结果就是让我们称义。

所以,我们不再作他的仇敌了,要与他和好。

因此,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靠恩典和好,或者是因信和好。

其实,称义、得救、和好的概念,都是说的同一回事。

如果我们再画一个表格,将人、基督、上帝三者进行比较,我们发现,这里的基调就是“上帝的爱”。

事实上,基督就是上帝爱的体现。以前人和上帝之间彼此为仇,仇敌之间就只有恨!但是现在因为有了爱,从此就不再恨了。

所以,在这段经文里,我们发现了爱是一个主旋律——上帝就是爱!

上帝藉着基督来表现他的爱。目的是让我们这些不可爱的人去学会爱。

上帝在他的爱中,最注重的是专一性。所以,上帝恨恶拜偶像,因为拜偶像就是移情别恋!

顺着这个思路再往下讲,到罗7章时,就谈到了一个婚烟的问题。

罗7:2-3“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保罗在这里分别提到了“女人”、“丈夫”、“别人”。很明显,保罗在此不是谈婚姻问题,而是以此作比方,说明信徒与罪,信徒与基督的关系。

这里的“女人”是指教会;“丈夫”就是老我;“别人”是基督。

以前的旧人爱自己,及至自我死去,就可以改嫁,嫁给基督了。

如果我们已经嫁给基督了,但还是爱我自己,这就叫“一妻二夫”制,就是犯了“属灵的淫乱”。但上帝的爱要求人必须专一。

4、因行为友:

即因行为成为上帝的朋友。

雅2:14-26主要谈的是信心、行为、称义、得救、死亡、朋友。

雅2:14“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这里谈到了得救与行为的问题。

雅2:15-17“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这里谈到死亡的问题。

雅2:18“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说明信心总是藉着行为体现出来的。

雅2:19“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

如前所述,信心包括了两个方面——相信是真的;委身于所相信的。“魔鬼的信”只有前者,缺少后者。如果我们的信心只有前者,没有后者,就是“鬼魔式的信心”。我们可能相信上帝的话,可就是不听他的话。他说东,我偏说西;他说守安息日,我偏守星期日……类似这样的信心,就不是耶稣的信心,就不是亚伯拉罕的信心。

下面就引证了亚伯拉罕藉献以撒的事实,说明亚伯拉罕也是因行为称义。

雅2:22“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

“成全”的意思是完成。我们可能是理智上接受,但唯有信心才是行为的起点。没有信心,是不可能有相应的行为的。有了信心作为起点以后,才有可能用行为来成全信心。

雅2:23“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这里又引进来了“朋友”的概念。

雅2:24-26“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喇合在放走使者的行为上,表明了她的信心。但是,她在撒谎的这件事情上,表明了她对上帝的不认识。或者换句话说,她对上帝的认识不足!

事实上,上帝嘉许她,不是因为她撒谎,而是她在放走使者的举动上所表现的信心。

有些教会曾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争论。其实,圣经上明确地告诉我们,她受到鼓励,乃是因为她把探子放走的这个行为,而不是因为她撒谎。

所以,我们从这里得出一个结论:信心与行为是相辅相成的。它们是一体两面,密不可分的!

我们不妨再来把人、耶稣、上帝三者进行比较。这里出现了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

你信了耶稣以后,

亚伯拉罕因为信上帝,就得称为“上帝的朋友”。耶稣也曾说:(约15:14)

你们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意味着必须拿出行为来,你们拿出行为来,我就称你们为我的朋友。如果你们只是嘴上的相信和承认,却不付诸行动,就不是真正的朋友。但“你们若遵行我所吩付的,就是我的朋友了。”

保罗在罗15:13也说:“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

可见,成为朋友的基本条件也是“行为”。换句话说,行为是检验是不是真正朋友的一个基本条件。

同样,亚伯拉罕在这里被称为上帝的朋友,也是因为他有行为!

所以,我们在这里发现这样的关系:上帝赐下耶稣来,就是他的行为,正如亚伯拉罕把他的儿子献上,就是他的行为一样。也正是这个行为,使得他们成为朋友。

所以,在此我们发现,行为是使人和好、使人称义的一个很关键的因素!

小结:

透过以上四处经文,我们得出如下四种关系。事实上,它们是彼此相连的!

第一,因信称义(罗3:21-31)。第二,靠恩得救(弗2:8-10)。第三,靠恩和好(罗5:1-11)。第四,因行为友(雅2:14-26)。

其实,一个人若想得救或称义,应当具备这四个方面的关系。

三、得救与哪些因素相关?

根据我们考察的上述四段经文,得救和以下几个因素相关。

第一,和信相关;第二,和恩典相关;第三,与上帝的和好相关;第四,和行为相关。第五,和耶稣相关。这是其中的核心因素!

事实上,我们谈到,诸多得救的因素都集中在耶稣这里。离开了他,一切都显得没有太多的价值!

现在我们再来针对这几方面的因素,加上所谓神学上的说法,稍加分析一下。

1、信心:

如前所述,信心包括两个方面:

1)理论上的——表现为相信、接受和赞同。2)行为上的——表现为顺从、遵守。

2、恩典:

恩典这方面表现为:1)上帝的爱;2)基督的血。

3、和好:

和好就是称义——不再算为有罪。称义就是赦免、不定罪。

4、行为:

最具体的表现,就是遵守上帝的律法。当然,广义上的律法,就是指上帝的教训。

5、耶稣:

按照目前时尚的说法,耶稣是上述这一切的“大礼包”!上帝的恩典、律法、赦免……全包括在他里面了。

四、关于“称义”和“成圣”:

我们在读“预言之灵”时,经常读到所谓“称义”和“成圣”的概念。我们在此所说的“行为”就是“成圣”的概念。

我们知道,人只有先称义,才有可能追求成圣。而成圣的基础是信心,因成圣是建立在信心的基础上。

  从时间上来说,称义是瞬间的。但成圣却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其实,称义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

从狭义上讲,当一个人开始信耶稣的那一时刻,他就被上帝称义(瞬间完成)。这也是他基督徒人生的开始。

从广义上讲,称义是一生的工夫。当一个基督徒走到他人生终点的时候,上帝还要再次察看他的工作。这时他能否继续被上帝称义,就要看他一生的工作是否和他从上帝那儿领受的恩典、亮光相符。这时的称义是与他一生的工作分不开的。

如果说前面的称义是一时的,是瞬间完成的;那么后面的称义,则是一生的工夫。

所以,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说称义是一时的工作,这是不完全的。

事实上,基督徒人生开始的时候,是一时称义的工作;及至最后定案的时候,称义就成了他一生的工夫。

五、关于得救的说法:

目前在本会出现了两派的讲法:

1、第一种讲法——“我得救了”。

持这种观点的人们非常注重在圣经中寻找得救的确据。甚至以前我们的安息日学课也曾推出“得救的确据”一书。这种观点在我们安息日会算是比较新的,但在整个基督教会并不算是新的。

2、第二种讲法——“我蒙恩了”。

持这种观点的人们注重从圣经中了解上帝真实的品格,寻找对上帝更进一步的认识,然后按照这种认识来规范自己的人生,建造基督化的品格。

以前我们讲过,基督教会长期以来出现了两种神学中心。一种是“以人为本”的神学中心;第二种是“以上帝为本”的神学中心。这两种情形在我们安息日会都有体现。

“以上帝为本”的神学中心,反复地体现在早期的“预言之灵”和先知书中。而“以人为本”的神学中心,体现在现代安息日会出版的各类神学书刊中。本会最近出版的《神学手册》,十足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神学思想。

3、我们能否说“我得救了”?

怀师母曾特别评述:“我得救了”,这句话是万万不能说的!人一旦说出这话,就必有潜在的危险,招致无穷的祸患!

我们知道,其他教派的人很喜欢这样说——我去帮助某某人得救……其实,持有这种“我已得救”观点的人,他们的动机无非是让人得救而已!

但是持定“我已蒙恩”观点的人,他们布道的动机乃是基于让人认识基督是一位何等可爱的救主。从而使人被基督的爱深深地吸引、感化、激励。

由此可见,尽管两者都愿意传福音,但却出于不同的动机!

怀师母说:一个人只要有软弱,就会使他的思想麻痹。

其实,那些喜欢说“我已经得救”的人,是在冒最大的危险!何以见得?

1)当他们口中说出“我已经得救”这句话时,就意味着他们已经高枕无忧,不可能被试探胜过。

然而,事实上他们是在自欺欺人!因他们自觉安全、稳妥,结果就导致思想上的麻木。正如古人所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2)其次,有很多人以虚假的兴奋、喜悦的心情说出这句“我已经得救了”,意在表明自己成圣了。

殊不知,这种外在的喜悦和激动的情感并不是衡量一个人是否真正成圣的证据!

事实上,真正的成圣,乃在于不断地谦卑虚己;并不住地意识到,若是离开基督,没有片刻是安全的!

预言之灵也说:许多人不能正确理解“我们在基督里是完全的”这句话。因人的心总是会发生怀疑的。让一个人去怀疑,实在是很容易的事情。可是要人去相信一个事实,往往是件很困难的事,需要找出若干证据,有时也未必都相信!

实际上,没有一个真正的圣徒说自己是完全的!

3)当人说“我已经得救了”,就容易忽略了上帝诫命中明确的指示。

由于忽略了上帝诫命中明确的指示,其结果,不是得救了,反而是永远地沉沦和失丧了。

那么,什么时候我们才能说“我已经得救了”这句话呢?

4)当圣徒们面对面地站在上帝的面前时,就可以高声地说“我得救了”。

这时他们要感激地把自己头上的冠冕摘下来,放在上帝的面前。这时,他们会由衷地欢呼“我得救了”。因为这时他们发现自己已经完全脱离了试探和死亡,并且已经面对面地站在上帝的面前。而在此之前,他们说这句话,就会造成错误、麻痹和灵性上的松懈。正如保罗在林前10:12劝勉我们说:“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

事实上,许多自己以为站得稳的,往往最先跌倒!正如彼得就是最好的例证!他曾在主面前保证说:“众人虽然为你的缘故跌倒,我却永不跌倒。”(太26:33)但主耶稣却预先警告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夜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太26:34)后来果然不出主所料!

4、第二种讲法——“我蒙恩了”,并不表明我站得稳,而是表明我相信上帝的恩典。

前一种说法,其中心错了——旨在强调个人的经验。而后一种则倾向于依靠上帝的恩典。我们要始终以后面的这种方式来说话行事,因为我们现在正身处末时,面临的试探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多、都大!因此我们需要格外依靠上帝的恩典谨慎行事,警醒祈祷!

后面的观点给人的动机是——需要始终认识上帝,接近上帝,按上帝的心意、耶稣的模式来塑造自己。

耶稣在约17:3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

所以,我们得救的确据乃是在于上帝的品格!

事实上,一个人对上帝的品格认识越深刻,就越相信上帝的慈爱和他的公义。这是我们对未来充满希望的根基!我们信仰的根基必须建立在耶稣永不改变的爱的基础之上!这才是我们得救的最大的确据! 

所以,我们不要在耶稣和他不改变的爱以外去寻找所谓得救的确据。我们不必寻找自我的感觉如何,也不必寻找教会对我的看法如何……因这些外在的东西都是变化的!唯独基督不变的品格——就是他的慈爱和公义的品格,才是我们所当追求的。

其实,救恩最大的确据就是耶稣基督!只有当人对他越多地认识之后,才能更好地明白得救的确据!为此,怀师母教导我们,不要总是谈是否得救的问题,应当经常谈论上帝的信实,应当怎样荣耀上帝?……其它的问题都是次要的。

总而言之,前面我们花了很多的时间讲述悔改和得荣耀。我们强调悔改、强调喜乐……但我们更多地是强调因上帝的救恩而喜乐,并圣灵中的喜乐。圣灵中的喜乐常常是很痛苦的,因圣灵的责备是很痛苦的。但是上帝藉着圣灵,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罪,并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结果使我们变得喜乐!尽管在感受上也许是很痛苦的,但却能使我们在上帝面前始终存有一颗谦卑、痛悔的心。

可是,如果我们认为“我已经得救了”,那么我们属灵的知觉就会麻木,悔改之心就会麻痹了。正如怀师母在《主必快来》228面讲到:“……人就会失去儆醒祷告的能力。”

所以,我们不应当以“自我”为谈论的中心,而应谈论耶稣并他为我们钉S字J。我们应当始终以基督为我们所关注的中心。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我们在真正得救的道路上没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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