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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创造婚姻家庭的意义

日期:2016-10-27作者:奇奇

经文: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样走兽和空中各样的飞鸟都带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么。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那人便给一切牲畜和空中飞鸟、野地走兽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世记2:18—24)

 

这一段经文所包含的婚姻家庭的信息有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家庭是神所设立的,是神施恩惠的结果。在这段经文中我们看到,神给人设立婚姻的目的是神看到了人的那种需要,“那人独居不好”,所以好怜悯、施恩惠的神决定给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在这一节之前,我们还看到,神一直为满足人的需要而工作,在本章的第5节,野地里没有草木,到了第9节野地里有草木了,神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再到第16节,神不仅允许人吃树上各样的果子,甚至连生命树上的果子都可以吃,神对人的爱和施恩惠一步步在彰显,当人独居不好时,神继续为满足人类需要而不断工作。很有意思的是,神不是一步到位就给那个人配偶。在《创世记》1章我们看到,神说,接下去的叙述是神就怎么样怎么样,当神说了之后,神就成就了,如“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但在这里,神说了,却没有立刻成就,而是神把各样走兽和飞鸟带到那人面前,那人也给它们一一命名。那些在我们今天看来的一些小动物如小猫小狗虽然很可爱,也能与人为伴,但不能弥补那人的孤单,圣经中说,“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创2:20),神爱他和怜悯他,于是给他造了一个女人,让他真正有伴。所以人类婚姻的设立乃是神施加恩惠的结果,对于人来说,是人自身的需要,可见,神设立婚姻的目的是让孤单的人有家,我们看到了婚姻是神施恩惠的结果,婚姻的意义和价值因着神的祝福、参与而变得神圣。

这就要求我们按照神的心意来寻求自己的那一位。是否是神给的那一位一般有内在印证和外在印证。内在印证是真的爱他,有神的话语临到。外在印证是属灵的长辈看为好的,环境预备。程序(分开祷告一个月)

 

2、对配偶的认识

(1)配偶在这里是神圣的帮助者和协作者,英文表达是helper,partner。但并不意味着帮助者的力量强过被帮助者。所以婚姻家庭就象两个人开的一个公司,在这中间,没有谁强谁弱,无非是各就其职,相辅着一起前进。就象《传道书》4章9-10节中所说的:“两个人比一个人好,因为二人劳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若是孤身跌倒,没有别人扶起他来,这人就有福了。”

(2)造一个配偶帮助他,是为了更好地互补。帮助他英文用的是“matchching him”,这个词不能准确反映出希伯来语“帮助他”的意思,在希伯来语中,特别强调她要帮助的那个他不一定与自己同一,而是强调与他相反的一面,“like opposite him”,这说明神的心意里有你要所寻找的配偶不一定要与自己一样,而是更强调与自己的互补的一面。实际上这也是我们人的心意,神这样做也是爱人的表现。

(3)在创造秩序中,男人对配偶拥有权能,男人是女人的头。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出来:一是在《创世记》2章23节和3章20节有男人对配偶的两次命名,一称她为“女人”,另给她起名为夏娃。命名在《创世记》中意味着命名者对被命名的东西拥有权能,如上帝对一切万物包括人类的命名。那么在创造秩序中上帝赋予男人比女人更多的权能,上帝不仅让男人给女人取名字,还把各样的走兽和飞鸟等动物带到男人面前,也叫他取名字。而女人的角色是协同男人一起管理这个世界。所以创造的秩序是上帝—男人—女人—动物。《创世记》3章的一个例子则从反面说明了若上帝创造的创造秩序被颠倒的话,后果很严重。本来女人遇到什么事情的话应该向她的男人求教,但在《创世记》3章蛇引诱夏娃过程中,夏娃没有向亚当去进一步证实和澄清上帝在伊甸园中给他们所定的戒律,而是听信了在创造秩序中比她低一级的动物蛇,而亚当在这当中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当夏娃把禁果递给他时,他就听从了妻子,把它吃了,而没有向创造秩序的上一级上帝求教。

 

3、对夫妻双方的认识

(1)夫妻双方相互平等和协作,充满着整个生命的爱。圣经告诉我们,女人是用男人身上的一根肋骨造出来的。在这里“肋骨”的意思不应太多从生理学和医学上去理解,而是回到当初写作者为什么用这个词,有没有特别的含义在里面。在希伯来更早的文化近东苏美尔民族中,肋骨用“ti”表示,生命用 “til”这个词表示,而“ti”和“til”在发音上是一样的,所以在苏美尔民族中肋骨和生命发音是一样的,《创世记》的作者创造性地把苏美尔文化中的一些东西运用到圣经的写作中来,目的强调上帝是用亚当的肋骨来造成一个女人,更是用亚当的生命造成一个女人,亚当与配偶的关系是一种生命的关系。神学家亨利·马太对创造女人的这段经文进行了属灵的解释:即不是用他的头造成女人,因为这样女人会高过他,也不是用他的脚造成她,这样造成女人被男人践踏在脚下,而是用肋骨,这意味着在他的身边,与他平等,既在他的腋下被保护,又靠近他的心脏被爱。

(2)是永不分开的、有深度的爱在里面。《创世记》2章24节告诉我们,“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连合”用的英文是“stick to”,意思表明要与对象紧密联系在一起,两者不可分割。上述这一词除了表现婚姻中丈夫和妻子的关系外,在圣经中用在以下两种关系中:以色列人与上帝所给的产业的关系,人与上帝的关系,所以这个词有双方要永久性地在一起,不可分割的意思,夫妻之间的关系就如人与上帝的关系,和以色列人与上帝所赐给的产业关系一样,都是永久的、不可分割的,有深度的爱在里面的,正因为这三者关系类似,所以差不多用这个词来表述。在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爱大于感觉。爱里面有责任。一对夫妻结婚7年,没感觉要离婚。牧师的劝勉,爱大于感觉。要重新找回起初的爱。爱会磨损的。

(3)夫妻是身、心、灵的合一。《创世记》2章24节最后部分告诉我们,夫妻两人成为一体,这意味着他们身、心、灵的合一。所以两个人决定结婚意味着他们已到了这个地步,他们可以相互委身、彼此在身、心、灵各方面合一上已差不多。所以我们反对婚前性行为。婚前性行为仅在性方面的合一,但身、心、灵的其他方面则没有合一。喜欢婚前有性行为的人很容易过分关注性取向能力,而其他方面的成长和合一就有可能停滞,比如双方的精神上和情感上的交流;一个人的性取向要与他们的情绪紧密合拍,也就是说他们的身体行为接触要与他们的情绪、灵性的成长联系在一起,当他们的情绪、灵性成长到相互合一、愿意为对方委身的地步,那么他们的身体行为接触也可以到达合一地步,而此时意味着他们可以结婚了,所以性行为的发生也自然就在婚后了。婚前有性行为要慎重,圣经也告诉我们,当不可玷污你的床。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没有达到身、心、灵的合一就结婚了,比如说仅是身体的合一,那就很难过婚后繁琐、单调的生活,因为在繁琐单调的生活中若没有双方亲密、合一的契约,你投入这种生活就很难,所以很多人就离婚了。因此,在准备结婚前一定要把两个人的地基打好,达到双方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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