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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起誓

日期:2016-10-27作者:活石
 第三十五章 不可起誓 
“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太5:34)
  在摩西律法中耶和华规定:“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神的名。 我是耶和华”。(利19:12)
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民30:2)
先知以赛亚认为:“在地上起誓的,必指真实的神起誓”。(赛65:16中)
先知撒迦利亚说,耶和华恨恶喜爱起假誓的人。(参亚8:17)
玛拉基先知警戒起假誓的人神要审判他。(参玛3:5)
主耶稣对此总论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3-37)
如果一定要起誓,不可起假誓;就是起誓也必遵守誓言。为了不受起誓辖制,最好什么誓都不可起。
生活中经常有人指自己或自己的父母起誓,搞不好咒诅了自己的双亲,也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亏损。
不可指着神起誓。十条诫命中也规定不可妄称上帝的名。上帝的名是不可乱叫、乱用的(参出20:7)。
人在言语中没有过失,他就是完全人。我们在讲话中,一定要坚持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讲当讲的话,废止假誓和谎话,更应当避免说咒诅的话,所以不可起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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