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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爱激励我们

日期:2016-10-27作者:冯秉诚

一. 前言

主耶稣说:“你们若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1-32)。真理叫人得自由,谬误则使人受捆绑。比如,“因信称义”、“因信得救”的道理似乎人人都懂,但对“称义”、“得救”的认识往往只局限于罪得赦免、将来进天堂,对神和神的恩典等没有更深入、全面的认识,我们就容易因谬误而使灵命长进受阻。从重生得救到见主面(主再来或被主接走) 的几十年时光中,一个基督徒应该怎样生活,怎么才能活出基督的生命,是我们每天都要面对和必须作出回答的。而一个基督徒的灵命能否健康成长与对圣经真理的认识是息息相关的:我今年的主日信息仍将继续去年的主题,分享神的恩典与律法的关系等与灵命成长相关的信息。因为我自己的认识很有限,对这些真理的阐述可能片面。求神怜恤、光亮我,也希望与大家一起学习、探讨。

 

二. 不要再被奴仆的挟制(加5:1-4)

1. 这个奴仆就是律法或靠律法 (行为) 称义的律法主义 (法理主义或道德主义)。法理主义的定义( Legalism ) :

“1. 注重律法的条文,而不注重律法的真义。2. 相信顺从律法而得救,不是相信靠着神的恩典而得救。3. 对于法理的细节过分强调而失去公义、怜悯的制衡性。”

(赵中辉《英汉神学名词辞典》p.416)

  2. 律法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靠行为称义或靠行为保持救恩、先恩典后行为 (恩典加行为) 的加拉太主义。

  3. “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说我们曾经被它挟制,因为我们曾经被圈在罪里。律法叫我们知罪、无法胜过罪,因而接受神的救恩:

  “但圣经把众人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音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理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的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加3: 22-24)。牲畜在轭下无自由,人被圈在律法中也无自由。

4. “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加5: 2)。这里的“若受割礼”并不是讲割礼本身。使徒们都受过割礼,提摩太也受了割礼。这里是说,如果信耶稣还不够,必须还要行割礼;这里的割礼代表着行律法,即信+律法。如果先恩典、后律法,实质仍是靠行为称义,“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 21)。

5. “他是欠着行律法的债”(5:3)即“他有责任遵行全部的律法”(《圣经新译本》)。行律法不能选择性地行,必须行全部的律法,“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 10)。

 

三. 不可将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加5: 13)

1. 人因信称义后,不再在律法之下,是否说,他们就可以随便犯罪了呢?保罗在《罗马书》中阐述神的救恩与律法的关系时,也清楚地察觉到收信人的同样疑惑,所以他在信中主动谈到这个问题:“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么”保罗的回答是斩钉截铁的:“断乎不可!”(罗6: 14-15)他在《加拉太书》中重申:“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5: 13)。

2. 重心得救的基督徒,不再在律法以下,是否还应遵守律法提出的道德原则和神的教训呢?答案是肯定的。“今日大多数纯正信仰基督徒都同意律法有两大目的:确立人有罪的事实并为基督徒生活提供道德上的指引”(赵中辉《英汉神学名词辞典》,P.26)。或者,“改教者对律法的用途有三种看法。第一,律法对社会是一种服事,增进民事的公义。第二,律法叫(罪)人知道自己有罪,催逼他来就基督。第三,律法引导基督徒过圣洁的生活”(同上,P.415)。 保罗说,“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是属乎灵的”(罗7:12,14)。行善不能叫人成为善人,善人却必有善行。好行为不是得救的前提,却是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的结果。基督徒要追求圣洁的生活,作光,作盐,使人见了归荣耀与天父。

3. 也许大家越听越糊涂了,既然重生得救后仍须遵守律法的道德原则、努力追求圣洁,那又如何分辨是在恩典下还是在律法下呢?很好的问题!主要的分辨是看目的(动机)和动力。同样的外在行为,动机和动力可能完全不同。今天谈动机,下次分享动力。

1) 同样的律法、道德原因,同样的“是”和“非”在律法下:“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 23): 定罪、审判、第二次死亡;

在恩典下:“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 1)。

神恨恶罪,但不再将蒙耶稣宝血所洗的看为罪人,而是义人;信徒犯罪,会影响与神的亲密交通,但不会改变与神的父子关系。

2) 从人方面看:

努力以善行去获取神的接纳、赦免,以保住救恩,这是在律法下;因为以得到神的救恩,完全的接纳、赦免,所以事奉神,这是在恩典下。一个是奴仆心态,一个是儿子心态:两个孩子都一样听话、勤奋,但一个怕遭老板责打,一个却被父亲的慈爱所感。

可以思想几段经文: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12: 1)。

“我为主被囚的劝你们,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 1)。

“你们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稣,就当遵他而行”(西2: 6)。

“因为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神,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多2: 11-13)。

主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约14: 21)。神的救恩是我们追求圣洁的动机。

4. 在律法下行善和成圣,只能事与愿违。

例:美国一男子酒后驶车,与另一车相撞,造成对方(18岁少女)死亡。死者家属胜诉。但赔偿费由150万美元改为936美元:每周五(车祸发生日)为死者家属开一张1元的支票,一年五十二张,要付十八年!男子每周五被定罪;后实在无法忍受,要求一次付清,可以多付,但对方不允!

凭己力行律法,一直定睛在自己身上,不可能与神亲密相交,极易陷入自因为义和假冒伪善之中。当自己觉得行为不错时,就沾沾自喜:“神呵!我感谢你我不象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相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 11-12)。主耶稣警戒说:“你们要防备文士,他们好穿长衣游行,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们的安;又喜爱会堂里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可12: 38-39)。

但更多时候,他们会发现自己行不出律法来,不断犯罪跌倒,内心恐惧,怕不被神接纳,失去救恩,于是假冒为善,装出一派属灵、敬虔的样子,一方面蔽饰内里的败坏、空虚,一方面换取他人的信任、接纳。他们假冒为善,不独要欺骗别人,也为欺骗自己。主耶稣对此曾深刻地予以揭露:“你们施舍的时候,不可在你面前吹号,象那假冒为善的人,故意要得人的荣耀”。“你们祷告的时候,不可象那假冒为善的人,爱站在会堂里,和十字路口上祷告,故意叫人看见”。“你们禁食的时候,不可象那假冒为善的人,脸上带着愁容;因为他们把脸弄得难看,故意叫人看出他们是禁食。”(太6: 2,5,16)

5. 也许是受到“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佛教思想的影响,信主后我们自觉不自觉地容易滑到律法主义中去。信主后,我们开始了读经、祷告的灵修生活,开始参与团契、教会的事奉,希望用神赐给我们的新生命为主做工、作见证。但我们慢慢就发现,圣经不好懂,祷告也不太灵;尤其,灵命的长进远不如预期的那么快,老我屡订不死,很多不圣洁的思想挥之不去,常在试探中跌倒。顺利时,在世上忙碌,没有时间亲近主;逆境中,内心惧怕,又不敢亲近主。虽着信主时间的增长,初信时的平安、喜乐渐渐消逝;不断灵修的结果,我们与主的关系竟越来越疏远。外面的服事虽未减少,但已成了重担:服事已不甘心情愿;不服事,又感内疚,且畏人言。服事可以轰轰烈烈、有声有色,内心却失望、空虚,干渴无名。对神,若即若离,对人,只好带上一付面具¼

最近,我有机会(《使者》98’ 差传、第三届中国学人培训营和教会培灵、布道活动) 与各地一些弟兄姊妹深入交通,发觉一件另人震惊、带有共性的事实:由于对神的救恩的认识似是而非,陷入律法主义的误区而不知,结果:服事越多、追求越多,受到的捆绑也越大,常常受到撒旦的控告,既不愿意放弃信仰,又不敢紧紧抓住神,堕入灵性的黑暗中,苦苦挣扎而不得释放。初信时有平安、喜乐,因为时刻想到神,感谢神;但在个人追求中,我们的心不自觉地远离了神用各种活动代替了与神的关系,失去了主耶稣对马大说的“不可少的只有一件”(路10: 38-42) 。一离开神,我们内心就枯竭了。所以,保罗说:“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 4)。

6. 在神的恩典下,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1) 我们因信而得到神所赐的生命;而且,我们的“信”也是神所赐的,由衷地为每一天平凡的生活、为每一口气息感谢神。深知“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罗11: 36)。因而时时、处处、事事都定睛在神的身上,“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来12: 2)。

2) 定睛主耶稣、效法主耶稣,在与主亲密相交中远离恶行,追求圣洁。约瑟对勾引他的主人太太说:“我怎能做这大恶,得罪神呢”(创39: 9)?

3)  受到称赞时,也不会自鸣得意,而把一切荣耀归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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