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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理所当然的事

日期:2016-10-27作者:冀慎杰

经文:歌1:4;罗12:1;弗6:1—3

雅歌1:4 愿你吸引我,我们就快跑跟随你。王带我进了内室,我们必因你欢喜快乐;我们要称赞你的爱情,胜似称赞美酒。她们爱你是理所当然的。

罗马书12:1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以弗所书6:1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 6:2 要孝敬父母,使你们得福,在世长寿。 6:3 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理所当然是一个成语,它的意思是“按道理应当这样”。理所当然的事是指人的常理之事,也是人必须要做的事。在全部圣经中,提到理所当然的事有三件--爱主、完全奉献和孝敬父母。

一、爱主是理所当然的

圣经中提到: “她们爱你是理所当然的。” (歌1:4) “她们”是指众童女, “你”则是指所罗门。众童女预表信徒,所罗门象征基督。我们爱主是理所当然的。我们爱主是因为主爱的缘故。 “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 (约壹4:10)“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 (约壹4:19)爱神与侍奉神,是神对选民的要求。 “以色列啊,现在耶和华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遵守他的道,爱他,尽心尽性侍奉他。” (申10:12)我们爱主必须要遵守他的命令(约14:15),主的命令就是要我们彼此相爱(约1 5:12;约壹3:23)。

在提比哩亚海边,复活的主三次查问彼得是否爱他?彼得三次回应他是爱主的。主指示他爱主的行动是:“你喂养我的小羊。”“你牧养我的羊。” “你喂养我的羊。”换句话说,就是主要他去爱护、牧养信徒。爱主的具体表现就是要彼此相爱。 “人若说, ‘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约壹4:20--21)爱主还要遵守他的诫命,“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 (约壹5:3)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太22:37—40)

爱主不需要豪言壮语,而是要切实付诸行动,大卫和伯大尼的马利亚可作我们爱主的楷模。大卫说: “我拿什么报答耶和华向我所赐的一切厚恩?我要举起救恩的杯,称扬耶和华的名。” (诗116:12--l3)“举起救恩的杯”就是传扬福音。传福音是主给我们的使命(太28:19—20),我们传福音,结出得人的果子,这就是报恩。伯大尼的马利亚用价值30多两银子的真哪哒香膏抹主,主称赞她做的是一件美事(太26:l0;可14:6)。不爱主的人要受到诅咒, “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 (林前16:22)爱主的人可以得益处(罗8:28),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出20:6)神保护一切爱他的人(诗145:20),爱神的人必然兴旺(诗122:6)。

二、 完全奉献是理所当然的

圣经中提到: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罗12:1)在旧约时代,人按照神的律法,献上牛、羊作为祭物,祭司将祭物宰杀,切成块,然后放在祭坛上。这种祭是按着律法献的,是死祭,是神不喜欢的(参来10:5—8)。

神希望我们献上身体当作活祭。作“活祭”是我们生活的基本原则。 “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指献上有属灵新生命的自己。将身体献上,指把自己所有的都献给神,把最好、最宝贵的献给神,也就是完全奉献,这是每一个蒙恩得救的人必须要有的心志。完全奉献是说把自己奉献在主的手中,让主照着他的旨意来使用我们。我们对主的回应就是要顺服,凭主差遣,任主所用,因为顺服的心比献祭更为重要。 “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 (撒上15:22)

我们要以顺服的心敬拜主,也要以顺服的生命来侍奉主。 “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侍奉的乃是主基督。” (西3:23—24)我们将身体献上,让神的名在我们身上得荣耀(参林前6:20),这就是活祭的真谛,也是对神最好的侍奉。这样的祭,是分别为圣的,是神所喜悦的,也是理所当然的。

三、 孝敬父母是理所当然的

圣经中提到: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弗6:1—3) “听从父母”是儿女最重要的本分。 “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 (西3:20) “在主里面”的意思是说我们听从父母要以圣经为依据。

父母之命若符合圣经教训(箴22:6),我们应当听从;若不合真理,我们就不该盲目听从。听从父母与孝敬父母是息息相关的。一个听从父母的人,必是孝敬之人;反之则为不孝之人。 “孝敬”包括“尊敬、顺从”之意。孟子说过:“孝子之至,莫大乎尊敬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忠孝乃传家之本,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百善孝为先”是流传千古的做人准则。

基督教是提倡孝道的,孝敬父母是神对我们的要求。十条诫命的第五条是:当孝敬父母。摩西律法规定:打骂父母的人要被治死(参出2l:15、17)。做儿女的要报答亲恩,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提前5:4)。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作为万物之灵的人更当如此。我们要牢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呵护之情,并切实尽上我们的孝心和本分。孝敬父母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有实际行动。物质上供给,精神上安慰,生活上照顾。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愿我们都能够做一个孝敬父母的人。

战国时期的着名思想家苟况说过: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通过思想我们受益匪浅,理所当然的事我们要去行。我们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完全奉献侍奉主,尽上本分孝敬父母。使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能够合神心意,蒙主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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