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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综览之第五章

日期:2016-10-27作者:

第五章  新约全书:名称与内容

名  称
  英文本圣经后半部,取名新约(New  Testament),源自拉丁文,Novum  Testamentum,乃从希腊文He  Kaine  Diatheke(照英文写法)而来。希腊原词通指「最后的遗嘱或遗约」一--这可从拉丁文译意中看到一一一但不能包括它全部的意思。这词本义是指一方的安排,而另一方可接纳或拒受,但不能更改这安排;而一旦这安排被接纳时,双方都被所订的条件维系。正因为遗嘱是表达这种契约的最好例子,拉丁文采用Testamentum一字,而它的意义存在英文Testament一字里。
  新约修正本Revised  Version所用covenant(盟约)一词,是从古法文covenir(意谓「同意」)演变而来,而covenir又是从拉丁文covenire(意谓「来到一起」)而来,指一种涉及双方面同意的协定,条款或契约。它不但含有「应许」的意义,因为「应许」只是单方面的责任,而「盟约」是双方均要负责的。在这一方面,它近乎现代人所用「合同」一词。这就是出埃及记二十四章一至八节,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上接受诫命那「约」的意思。旧约希腊文译者用diatheke一字代替希伯来文「盟约」的字义,可能表示diatheke在某种情况下有「盟约」的意思。这种用法可见于路加福音廿二14~20的一段文字中。在这段经文中,出埃及记廿四1~8所说的旧约和耶稣在最后晚餐中与门徒所立新约互相对照,希腊文diatheke一字,既加上「新」「旧」字样来对照,可见其本身的大致意义必是一样的。新约全书是记载神藉着耶稣基督与人一次新交易的性质和规定。神订下了条件时,人可以接纳或拒受,但不能更改,而当人接纳这些条件时,他与神双方都要履行责任。
  旧盟约以一套律法的义为标准,启示了神的圣洁,而接纳这标准的人,是须要在严令下去持守的。新盟约的内容则以全然公义的圣子来启示神的圣洁,而圣子授权凡接受这启示的人,使他得称为义而成为神的儿女(约一12)。
 
内  容
  新约全书是神藉着耶稣基督及其门徒启示出来关于新盟约内容的记录。它包括了从九位不同作者而来的二十七篇文字。但如果说保罗是希伯来书的作者,那么作者的人数便减至八位。这些文献写成约大半个世纪的时间,可能最早的是主后四十五年,最晚的是主后一百年。其中涉及的历史涵盖了整个第一世纪,而文化思想的背景则远及主前第四或第三世纪。
  新约全书的内容可用三种方式来区分:按文学性质, 作者及时期。

文学性质
  新约前五卷书——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及使徒行传——在本质上是「历史性」的。它们都是在描述故事。前四卷福音书从不同角度来描绘耶稣的生平和事工。使徒行传与路加福音是相连的两卷,叙述耶稣结束地上的生活后各圣徒的事迹,而特别注意宣教士保罗的生平事迹。
  随着的罗马书,哥林多前、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后书,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后书,犹大书,约翰壹书——大都是「教义性」的。大多以书信的形式投至当时的教会,教导他们基督教信仰的基要内容及基督教伦理的实践。或许除了罗马书之外,没有一卷作过正式的论辩。它们大致上是不拘形式地着手,指示某些信徒如何去应付所面临的当前危机。
  还有一组可说是「个人性」的——提摩太前、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约翰贰、参书。它们是以私人书信方式写给个人(而不是团体),作私人训导或劝勉之用。但正因为收信者都是在领导教会的人,因此这些书信比私人信件的意义为广,而被认为是给公众的文献。
  新约最后一卷书——启示录——是「预言性」的。其目的在论及未来及当前的事。因为它的表达方式非常象征化,涉及异象和超自然的显示,所以被列为「启示性」(apocalyptic)文献。
  以上的十法不是唯一的区分方法。在「历史性」书卷中包含很多的教义,在「教义性」的书卷中也含有一些预言。这不过是依据大致内容的分法而已。

作者
  我们也可以依据作者把各卷书分类。除路加之外,全部作者都是犹太人。大抵马太、彼得和约翰三人是耶稣的使徒。马可、犹大和雅各在初期教会中已十分活跃,或在耶稣在世时已和使徒们有交往。路加与保罗,虽未曾目睹耶稣的一生事迹,但与那些目睹者并不陌生,所以必要时当然可以和他们互相参照笔记,在外证上,我们无法得知希伯来书的作者,所以在下列的简表中暂且不列名。

  作者  书名
  马太  马太福音
  马可  马可福音
  路加  路加福音
  使徒行传
  约翰  约翰福音
  约翰壹书
  约翰贰书
  约翰参书
  启示录
  雅各  雅各书
  犹大  犹大书
  保罗  罗马书
  哥林多前书
  哥林多后书
  加拉大书
  以弗所书
  腓立比书
  歌罗西书
  帖撒罗尼迦前书
  帖撒罗尼迦后书
  提摩太前书
  提摩太后书
  提多书
  腓利门书
  ?  希伯来书
  彼得  彼得前书
  彼得后书

时期
  新约各卷不是依据圣经排列次序而先后成书的。我们不能以为,在书卷次序上,福音书排在保罗书信之前,就必然是较早成书。再者,一卷书的写作时间与它内容的时间,可能有根大的距离。举例来说,马可在其书中描述第一世纪三十年代后期,耶稣生平中所发生的事情,但这卷福音书可能迟至主后六十五年至七十年始公开于世。
  为了便利读者之起见,对第一世纪历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把它划成三个同等长度的时期,每一时期在演进上都有明晰的阶段。
  第一、是「发端」时期,由主前六年至主后二十九年止,包括耶稣在世的日子。四福音都详尽不一的叙述耶稣生平重要的事迹,对其他历史事件仅偶而提及。
  第二、从主后二十九年至六十年,为「扩展」时期,在这时期中,我们看到传教事工开始发展。一群群传道人在各方罗马大道上奔波,在各主要城市中心传播福音和建立新教会。使徒行传的记载主要是要供给有关保罗向外邦人传道的情形,而偶尔提及其他使徒及传道者的活动而已。其间,福音从耶路撒冷传至罗马,当然也传进了许多使徒行传作者未述及的地区。同时,保罗在传道期间所作的大部分书信也是在这段时期中写的。我们可以从其中充份得知外邦教会的增长情况。
  从主后六十年至一百年的第三时期,可称为「巩固」时期。从某方面来看,这是神秘的时期,因为有关这时期的教会的历史资料很少。它不像前一时期的历史,有了使徒行传作连贯性的记载,为此,我们只能从各方面文字记载的线索,重组一些历史片断。这时期的前部份属于保罗教牧书信与彼得书信的成书时期。路加福音、使徒行传及马太福音可能发表于主后六十至七十年间,马可福音可能更早些作成,但假如传说是正确的话,它可能直至这时期才广泛刊行。希伯来书和犹大书或写在主后七十年以前。约翰的作品(Johannine  writings)、第四福音及其书信也许迟至主后八十五年至九十年才出现。启示录可能在豆米仙统治期间(主后九十六年)左右写成。
  我们阅览这些文献,可知在第一世纪后段三分之一的时期,教会已迅速地结成为公认的组织。从四处分散一群一群独立的信徒——各怀有自己的难题和标准,开始在社团内和教义上团结,因而被视为社会上的一个潜在势力的因素。
  福音书以故事说明有关主耶稣的生平事迹,这种叙述式的讲道,终于成为公认的样式,更成为教导信徒的榜样。记叙基督教会的第一本历史——使徒行传——是解释犹太人和外邦人为何因基督教信仰的经验而熔合为一体。此时期的书信,是针对异端,暗示它们本身已有某种正统信仰的骨架存在。希伯来书及约翰的作品指出教会已被迫面临律法的要求及一种「革新」信仰的侵入,而其「革新」不过是放弃正确的基督论(Christology)。希伯来书,彼得前书及启示录,更反应出教会受迫害的威吓。教牧书信表明了虽然在保罗传道工作将近尾声的时候,许多争论的问题正在流行,而且灵性生活的衰落,已影响到一些教会了。
  要把新约圣经各书依照年日准确地编排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没有一本是有记下日期而只有几本对于写书时期有些暗示,使我们能猜出它是在主后的某一年。然而学者们对一些作品成书时期的意见,大有分歧。比方说,约翰福音被考究成书在第一世纪五十年代以至第二世纪的中期不等。一般保守的学者大多认为在主后八十五年左右,虽然可能更早。我们只能把各书排成大致正确的次序;在目前资料未足,要求精确是不可能的。
  附表目的在约略指出各书与描写的年代及成书时期的关系。有关年代先后的问题,在分论各书时将会进一步说明。
  在研究福音书时,三种年代的关系是不可忽视的。第一,是福音书讲述的时代及记述中所提及的年代。第二,是资料组合的时期和构成书本以应教会需用的时期。这些作品的资料可能是全用笔录或口传,或者各占一部份。第三,是出版的实际年日,即各福音书的手稿本初次问世,而开始为一些教会采用做为权威性文献的时候。各书信显然是为一些特殊时机而作,而在一定的「日期」发表的。除了在书信中某些地方以外,它们原来与传道的一般内容无关。
 
[新约各书年代先后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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