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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综览之第二十二章

日期:2016-10-27作者:

第二十二章  新约正典

  到了第一世纪末年,新约各卷已经写成。最初,并非每一个基督徒都认识新约的每一卷;事实上,很可能在第一世纪结束之前好些基督徒没有看过全套的福音书,全套的保罗书信,或者全套的其他书信。再者,到了第二世纪,许多的伪福音书、伪行传及伪书信流传,甚至被某些团体所接受(否则它们不会存留至今日)。凭什么标准承认其中一部份,却拒绝另一部份呢?凭什么原则,核定四福音、使徒行传、保罗的十三封书信、一般书信及启示录为新约,而另一些同时代的作品又被除外呢?这都是新约正典的问题。
 
定义
  正典(Canon)一词从希腊文的kanon而来,意即「芦苇」,引伸为「杖」或「棒」之意,因这些皆用以量度物件,故隐喻为「标准」之意。用于文法,指先后的次序;用于年代,则指年代表:用于文学,则指确属某作者所着之一系列的着作。这样,当我们提到「柏拉图正典」时,则表明确为他所着之一系列之论文。
  文学正典十分重要,因为惟有确属某作者所着之作品,方能显示这位作者的思想,如果在他所着之书目中,包含伪造的作品,便会歪曲或误解他企图提出的原则。同样的,若是我们不能相当准确的确定新约正典,它的权威就成了问题,而信仰与生活也就无从获得一固定的标准。
  确定新约正典的方法,与测定一般作品的原则不同,不能单以作者的真伪来断定它正典的地位。新约是由九位作者写成。为什么只有这九位,则没有特别的理由可作解释。譬如说,我们没有合理的根据,足以解说为何受感动写福音书的是马太而非腓力。因此,鉴定新杓正典的标准,不能以作者为准则。不过,新约中任何一卷,若被证明其作者实非书中所说之人,这卷书的正典地位便会受到摇动。
  正典也不可完全由教会接受与否来取决。某些书卷迅速得到广泛的承认:有少数几卷,部分教会经过考虑后才接受,但有些教会根本不接受:有一些是到了较后期方为人提起,还有一些经辩论后才编入正典。地方性的偏见及个人的喜好均能影响当时教会及古代作者们的裁决。不过,教会中的某人或某部份的人所拒绝的,另一人或另一部份人却接纳,而且那些判断的人也不是完全没有经过分辩,只凭一己的爱好,而不顾其内在的价值。古时学者的判断能力,并不差于现代的。反之,他们是根据已失传的记录或传统来审核。他们的见证不能因不属于廿世纪的,而被抹煞。教会对正典的承认虽不是决定性的,但可作辅助性的证据。
  若上述的标准仍嫌不足,还有什么可作为准则?正典真正的准标是默示。「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种的善事。」(提后三16,17)换句话说,若「圣经」是指神有权威的话语的成文记录,那么,任何出于神的默示,便是圣经,任何不是从神默示而来的,便不是圣经。
  若默示是至终的标准,随着的问题便是:「默示又如何被证明呢?」新约各卷并非卷卷开头便说,它们是神所默示的。其中有几卷书所谈论的是十分普通的事;也有的论及历史、文学或神学上不容易解决的疑难。它们的默示性,如何满意地被证实呢?
  要解答这问题,可分三方面来说。第一,这些书卷的默示性,可由其本身的内容来支持。第二,其默示性可凭其道德果效,作为验证,最后,虽然教会并不能「使」这些书卷成为有默示性的书或正典,历代基督教会的见证,却可证明这些书卷的价值。
  说到各书卷本身的内容,它们的主题,均以耶稣基督本人及其工作为中心。福音书是传记;使徒行传记载他在历史上所产生的影响:书信是论及从思考耶稣本人而产生的神学,及实际生活的教训;启示录则是预言他与未来的关系。有人反对我们的说法,认为任何一位古代的着名人物,都能因一系列的文学作品,而永存不朽。但是这种异议不能成立。因为,除新约以外,没有作品提到,耶稣在当日的领袖或教师们眼中是重要的人物;为何关乎他的着作能留存于罗马世界中,我们也找不出合理的解释。新约承认,有关基督的信息,「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林前一23)。在当日的人眼中,他也不过是许多被政府压迫,有弥赛亚抱负的一位,若关于他的着作能存留,且影响力逐渐加增,那么,这些着作必然有些东西,才能产生这种果效。
  有关基督本人的信息是独特的。在第一世纪,以个人为中心而成为一个教派的例子不是没有,但他们多数是神话性的人物,若是历史上的人物,则也不能常久受人敬拜。这独特的信息,是称为「正典」之书卷的中心。伪福音书及伪使徒行传着重神迹的引述,而不重教训;几卷伪书信,则是由正典的片断,更集而成。在记叙的准确性,教训的深度及对基督本人注意的程度这几方面,正典与正典外的着作有很明显的区别。
  正典对伦理及属灵所产生的影响,与别的作品有显着分别。任何文学作品都可以记载人的思想,有些也会深刻的影响人的思想,新约却是改变人的思想。其影响力尺以证明其默示性。虽然这种试验是根据人对圣经的反应,十分主观,但它仍是有效的方法。新约不但开卷有益,它也有潜在的原动力。
  新约在基督教会内所产生的力量,是其道德效用的明证。虽然早期教会不是每一份子都拥有新约的袖珍本,以便勤于研读,但领袖们显然通晓它并应用它。它的信息在何处被传扬并接受,何处的教会便会得到发展,并连带洁净了社会上的道德。这不是说,从第一世纪开始,所有称为基督徒的在品格上都洁白如百合花,也不是说教会不会沾染污秽。可是,异教的道德标准与新约教会的道德标准,仍有天渊之别。在外邦人中少见的道德观念,如爱心、纯洁、温顺、真理及其他美德,皆重新勃兴起来。虽然基督徒追随他们所拥有之理想的光景可能相当可怜,他们与四周的外邦人仍有明显的差别,这主要是新约真理的力量所造成。
  审核这些书是否出于神的信息,是否有道德力量,决非某一人在某一时地的定夺。否则必有人会说,正典的效用不过是暂时的,是在偶然的时间中产生的机遇性结果。当作品本身的内证和我们所知的外证,同时证明它们是出于神的时候,正典的标准便更为确定。
 
内证
  仔细观察书中的内证,就会知道,作者都假定了某种程度的正典权威。首先,某些流传下来有关基督的资料和信息,都被认为是神的话语。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坚称,他们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一11,12)。林前十五3一4,保罗说他传的福音是:「我当日所领受……的,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保罗不认为是自己创立这信息,他乃是「领受」的人。帖前是他早期所完成的书信之一,信中他说:「我们……传神的福音给你们」(帖前二9),这福音无疑的就是林前所说的。保罗又说:「你们听见我们所传神的道,就领受了,不以为是人的道,乃以为『是神的道』,这道实在是神的,并且运行在你们信主的人心中」(二13)。这是新约本身的一个宣布:(1)这福音是神的道:(2)它在信的人身上产生果效。保罗因深信这福音的权能,所以在帖后加上一句:「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帖后三14)。保罗在一开始写作时,就这样的认为他的着作,是神有权威的话语。
  保确的书信很早便被认为是正典了,因彼后三15一16暗示,这一套着作要如「别的经书」一样被接受。「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这句话也说明一件事实,即这些作品若没有权威,便不会如此被重视。由此可见,这些书信很早便拥有了正典的特质。
  并非全部新约的着作都有同样的暗示,但它们都有一种自证为上帝的话的特质。福音书几乎全系耶稣的言论,及他作为的记载。它们以冷静的态度记载神迹,若与伪福音书一些无聊、甚且无意义的段落相较,其为正典的呼声将更为高涨。
 
外证
  我们已说过,正典问题最后的决定,不能凭某一人或某一地区的人任何鉴别。正典与非正典作品得以区别出来,是属灵感觉逐渐增长的结果。无论如何,区别的分界线很早就划出了,而且这些分界线也非无理的个人偏见或喜好的产品。教会并未「决定」正典,它只是「认出」正典。说得明白些,如果正典的最基本性质是默示,那么任何教会会议都不能创造正典,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团体或一个会议能把默示性放进存在的作品中。会议所能做到的是,对正典的地位表示意见,而让历史来证实或推翻他们的裁决。
  新约正典存在的外证,可分非正式与正式两方面来说。非正式的外证包括,早期教父有时对新约书卷的引用。他们的引用可证明这些书信的存在及权威性,因不存在的书,不可能被引用,而他们引用的态度,也可暗示所引之着作是有权威性,或是随意引用罢了。正式的外证,包括刻意编纂出来的有权威性的正典目录,以及讨论此问题的会议记录。
  当然,以引句为凭会引起一些争论,因为它可能是引用相当间接的引用,很难确定出处。不过,虽然有时引句不正确,我们还是可以根据用词及内容,鉴定它是属于引用者必定熟识及使用过的某些书籍。所以,这个鉴定方法实际上还是行得通的。

 
非正式的外证
  引用新约书卷最早的文献,可能是革利免壹书。某些基督徒曾经认为它是正典的一部份。亚历山大抄本(Codex  Alexandrinus)便把革利免查书包括在新约之内。此卷书信于主后九十五年写自罗马,目的地是哥林多教会。书信中,显然间接提及希伯来书、哥林多前书、罗马书及马太福音。
  叙利亚安提阿的伊格那丢(约主后一一六年)知道全部的保罗书信,并会引用马太福音,可能也间接提及约翰福音中的话。
  士每拿的波利卡普(Polycarp约主后一五○年)对保罗书信及马太福音亦十分熟悉。他会引用彼得前书及约翰壹书,可能也知道使徒行传这卷书。
  第二世纪前期作成的十二使徒遗训亦曾引用马太、路加及其他许多新约书卷。
  巴拿巴书信(Epistle  of  Barnabas,约主后一三#年)引用马太福音,引用时,以「经上记着说」为开始。
  第二世纪初期所写的寓言,黑马牧人书(Shepherd  of  Hermas),曾间接提及雅各书。
  叙利亚的希腊人,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约主后一○○年一一六五年)是一位哲学家,他曾提及马太、马可、路加、约翰、使徒行传及保罗书信的大部分。他说有称为福音书的「使徒回忆录」,在每主日崇拜中,与旧约同被宣读。他的学生,他提安编成第一部福音合参,有一段很长的时间教会曾经以它为合参的标准本。
  到了爱任纽时代(约主后一七○年间,他极享盛名),新约书卷的权威性已毫无问题了。智慧主义及其他类似的错谬的滋长,使护教文学一直到俄利根的时代(主后二五○年),多如雨后春笋。为着辩护,护教者需要一个权威性的基础,因此很自然的依赖使徒们的着作。爱任纽会大量的使用及引用四福音、使徒行传、保罗书信,大部份的一般书信及启示录。他认为福音书只能有四本,任何增加或减少的尝试都是异端。他引用保罗书信为数多于两首次。当时马吉安认为只有路加及保罗书信才是真实的,爱任纽曾在一段文章批评这种说法,由此可知,他不但接受马吉安所认可的作品,也接纳其他的作品的权威。除了腓利门及约翰参书外,新约各书卷都会被他引用过。
  迦太基的特土良(约主后二##年)亦曾引用新约全部书卷,除了腓利门、雅各书、约翰贰书及参书。如爱任纽一样,他不仅是用它们为例证,更当它们是真理的凭证。
  与特土良同时的伟大的亚力山大教父俄利根(约主后一八五年~二五#年),不但对他本地的教会十分熟识,并曾广游罗马、安提阿、该撒利亚及耶路撒冷。他把圣书分为两类,一类称homologoumena,包括那些毫无疑问、真实的,而且被各教会所接纳的书卷:另一类称「争论的」(antilegomena),包括那些有疑问,且未被全部教会所接纳的书信。前者有四福音,保罗的十三卷书信、彼得前书、约翰壹书、使徒行传及启示录:后者有希伯来书、彼得后书、约翰贰书、参书、雅各书及犹大书。他把巴拿巴书、黑马牧人书、十二使徒遗训及希伯来福音也放在后一顿中。有时,他也把这些书卷当作圣经来引用,可知他对正典的划分,并不如日后的那样精密。
  在尼西亚(Nicene)时代,该撒利亚的优西比乌(约主后二六五~三四一年)遵循俄利根的路线,把四福音、保罗的十四卷书信(加上希伯来书)、彼得前书、使徒行传、约翰壹书及启示录,放在被接受的一顿书中。有商榷馀地的书包括,雅各书、犹大书、彼得后书、约翰贰书及参书。他明确的拒绝保罗行传、彼得启示录、黑马牧人书及其他的书。他在正典与次经间划分清楚的界线。这些人都是教会的领袖,还有许多未能在此评述,他们仅是代表本身说话。他们的判断虽不可能完全无误;但他们决不会对毫无根据的传说,盲目的接受。他们对新约正典所应包括的书卷意见虽不能一致,但他们也清楚的表示,当时正典正在酝酿中,某些书卷毫无犹疑的被接纳,另一些却被人打了个问号。

正式的书目或正典
  从古教父着作中出现的引语及陈述,可推测出当时为个别教会或领袖们所接受的新约书卷有那些。这个书目当然是非官方性的,仅代表各人的喜好或意见而已。有时这书目反映普遍的情况,但许多时候,他们只反映出某地域、某教会,甚或某个人所定的正典罢了。
  马吉安正典,是首次由一批人在一起所编出的正典书目,约在主后一四#年出现。马吉安是本都斯路庇人,他父亲是当地的监督。他非常反对犹太教,因而拒绝全部旧约圣经,他立意建立一套不含犹太意味的新约正典。福音书中,他选了路加福音,但删棹了记载童女生子的前两章;他也采用保罗十封书信,教牧书信及希伯来书未在其内。他的书目以加拉太书开始,随后是哥林多前书、后书、罗马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后书,以弗所书(他称为老底嘉书)、歌罗西书、腓立比书及腓利门书。
  马吉安正典的出现,在教会中引起一个大骚动。这件事表明了他所拒绝的某些书,当日被视为权威的作品,因此反对他的人便群起辩护。爱任纽批评他,特土良着了五卷书来反驳他。马吉安任意的编纂正典书目,说明如下两件事:(1)他所接受的书卷,无疑被认为是真实的:(2)他所拒绝的书卷,却为大多数人接受为正典。
  第二份重要的正典书目是穆拉多利正典(Muratcrian  Canon)。穆拉多利是意大利历史家兼图书馆管理员,他首先在米兰的安波罗修图书馆(Ambrosian  Library)发现这正典的书目。此抄本抄写的时间不会早于主后七世纪,但内容可能属于第二世纪后期,约主后一七○年。这抄本只是一份大着作的残片,并不是完整的。所发现的抄本,始于句子的后一半,所提到的第一卷书是路加福音,残片中称为第三福音书。在路加前必定是马太、马可:接下来是约翰福音、使徒行传、哥林多前书、后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加拉太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后书、罗马书、腓利门书、提多书、提摩太前书、后书、犹大书、约翰贰书、参书及启示录均包括在内。穆拉多利残片的作者拒绝了保罗的老底嘉书及亚力山大书;他虽然把彼得的启示录与约翰的启示录同放在「公认的」这一类中,但他对此书有点怀疑,他说:「有些人不以为此书应在教会中公开宣读。」他没有提及雅各书、希伯来书及彼得书信、或许他不知道这几卷书;但他不可能忽略希伯来书,因为罗马的革利免经常引用此书。
  第四世纪(约主后三六#年)有一种书目在非洲出现,由一位不知名的人士所编。其中包括了四福音、保罗的十二卷书信、使徒行传、启示录、约翰的三卷书信(作者只承认其中的一卷)、及彼得的二卷(作者认为只有一卷是真实的)。
  亚他那修(Athanasius)的「节日之信」(Fesial  Letter主后三六七年),严格的分别「那些从起初便是这话语的见证人及仆人,所存留给我们列祖的,神所启示的圣经」,及异端所传「所谓神秘的着作」。亚他那修的书目包括四福音、使徒行传、雅各书、彼得前书、后书、约翰壹书、贰书、参书、犹大书、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后书、希伯来书、提摩太前书、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启示录。亚他那修说:「这些书卷是救恩之泉,任何人不可从其中加增或减少。」
  对于新约着作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参与辩论的教父们所采的态度,较那些仅仅为了启迪信徒而引用新约的教父们积极得多;因后者仅接受而不加疑问,但异教徒及传异端者,则不持此态度。到了第四世纪末,一般的意见大致上均同意这些书卷的可靠性及真实性。

会议
  直到四世纪末,教会代表们才在正式的会议上,讨论正典的问题。第一个讨论这问题的会议,是于主后三六三年举行的老底嘉会议。这显然不是一个众教会参与的会议,只能代表弗吕家一带教会的意见。此会议所定宣言中的第五十九条指明,只有新约正典中的书,方可在教会崇拜中宣读:但所谓第六十条,有关着正典的书目的宣言,极可能并不真实,因此不能视为此会议实际的决定。
  主后三九七年所举行的迦太基第三次大会,也产生了与老底嘉类似的宣言,修定的新约书目与现在所见的新约二十七卷相同。
  主后四一九年的希坡会议(The  Council  of  Hippo  )亦作了同样的决定,并拟出同样的书目。
 
结论
  由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可知,现在所用的新约二十七卷、在基督教时代的头四个世纪,并非全部被东方及西方全部的教会认知和接受。某些书卷,如福音书,极早期就为人所知;另一些,如希伯来书,虽为人所知,但因不能确定作者而对之产生疑问;还有一些,如彼得后书及约翰贰书、参书,要不是跟本未被人提及,便是在正典中的地位仍被争论。教会之接受任何一卷书,不是因宗教组织所加诸的压力。其实首次讨论正典的会议是在第四世纪才举行,那时,新约已成为教会的圣经了。
  像雅各书、约翰贰书、叁书及犹大书一类的书卷,表面上看来似乎迟迟才被接受,但并不表示他们不真实。腓利门书、约翰贰书、参书及犹大书,均极简短,也很少被引用,况且受信者是个人,收信地点又未写清楚。它们不像一些篇幅较长的书信,受信者是颇具规模的教会,并且得以在各省流传;这些篇幅较短的书信,除非有人需要用到它们,或是持有这些书信的人或团体。把它们公开的发表,当然得不到一般人的注意。
  正典的变动,全视各地的情况和喜好而定。虽然一般人均喜好神迹与迷信,但教会和教会的领袖们,并未盲目的接受任何写上使徒名字的作品,或自称记载前所未闻的历史和教训的着作。现有的正典,是从一大堆口头或成文的遗传及猜测中脱颖而出的,而它逐渐获得教会的承认,是因它有内在的真确性及强烈的能力。
  正典早期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期,这些着作被一些作者个别的引用,他们认为这些着作的见证,毫无疑问是有力的,而没有想到要制造争论。第二期,爱任纽与俄利根等作者,在进行争论时,感到确定权威的必要,但并未诉诸于任何教会以作决定。最后,才是会议的正名,根据以前和当时领袖们的判断,把正典与次经作一正式的区分。
  诸教会所采用的译本和抄本,对正典与次经均有区分。重要的抄本,如四世纪时的西乃抄本(Sinaiticus「Aleph」)及梵蒂岗抄本(Vaticanus「B」)从起初便包括全部的新约。叙利亚译本不承认约翰贰书、参书、彼得后书、犹大书及启示录为正典的一部分,直到第六世纪,才把这些书收入正典。
  若将主后前四世纪被引用过的书卷、书目及正典加以研究,便可知最为人争论及排除的是雅各书、犹大书、彼得后书、约翰贰书、参书及腓利门书。这些作品所以被忽略有下列几个原因:雅各书是写给散居各地的犹太人,对好思索的希腊基督徒的头脑来说,较缺乏教义性。犹大书、约翰贰书、参书及腓利门书因内容简短,也得不到大众的留意。后三卷的内容也是私人或半私人性质的,所以不像他们其他大篇幅的着作流传得快。彼得后书一直到优西比乌的时代都有争论。它较少被引用,也是新约中,早期教父讨论最多的一卷。耶柔米(Jerome)说,教父们所以不立刻接受这卷书,是因为它的文体与彼得前书的差别太大。我们也许永不能确定,究竟彼得前书与后书表面上的差异,是否完全因为他用了不同的书记。不过,彼后原是为了应付紧急事件而写给一些住在偏僻的边境地区的人,这个事实也许能解释早期教会之所以对它不熟悉,以及它之所以在最初三世纪没有稳定的地位。
  从第四世纪开始,公认的正典便没有什么实质上的改变。不过,从宗教改革时期直到今天,仍有不少人表示他们个别的意见。路德根本拒绝雅各书,主要是此书似乎与因信称义的道理不合。加尔文不肯定接受彼得后书。近代,研究历史批判学的学者,完全粉碎了正典的观念,认为新约正典与次经,甚或早期教父们的着作,分别只不过是时间上的迟早,在种类及本质上并无分别。这种结论会使新约失去一切客观的权威性,也使圣经真理普遍的应用成为了不可能的事。
  因此,正典不是任何人恣意判断的产品,也不是任何议会投票决定的。它的产生,是由于不同的作品在使用时藉着内蕴的力量,证明了本身的价值及统一性。有些书卷比别的较晚获得公认,有种种的原因:篇幅简短,收信地点偏僻,原是私人信件,作者隐名埋姓,或似乎不适合当时教会的需要等等。不过,上述任何的理由,都不能减轻任何一卷书启示的成分,或是它在神权威的话语中应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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