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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圣经传福音

日期:2016-10-27作者:恩霖

传福音是耶稣基督托付给教会和基督徒的职责,祂复活之后,吩咐门徒:“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8-20)祂在世就“宣传神的福音”(可1:14下),使徒保罗也说自己“靠我们的神放开胆量,在大争战中把神的福音传给你们”(帖前2:2下),“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加1:11下)。可见福音应该是“神的福音”,而非“出于人的意思”的福音。

但是在末后的时代,却有人“出于人的意思”传福音。保罗就严厉责备加拉太教会:“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6-9)。因为当时有人在加拉太教会传“别的福音”,传靠守律法得救、完全抛弃基督救恩的福音,他们“搅扰”人信神,不能使人得救,毁灭人的生命,所以保罗使用了严厉语气,抨击他们“应当被咒诅”。在现在的教会,这样传“别的福音”的情况可能并不多见,但仍然会有人“出于人的意思”传福音。那么,如何避免“出于人的意思”而传“神的福音”呢?既然福音来自神,是神借着圣经启示、教导我们的,“神的福音”就必然要忠实于圣经,就应该是本着圣经传福音。因此,本文试图严格本着圣经经文,阐述“神的福音”应该包含的基本信息。

一、福音是要人向神认罪悔改的福音

耶稣出来传福音,发出的第一个信息就是:“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4:17下),“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要人向祂悔改,才能承受神的国(天国)。在耶稣复活升天之后的五旬节,彼得第一次讲道传福音时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也是要人向神悔改,使自己的罪被神赦免。向神承认自己有罪之后,才会悔改。因此,福音是要人认罪悔改的福音。

对照神的标准,每个人都是罪人。最初神“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创一27上),赋予人祂的形象,目的是“我要在你们中间行走,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利26:12),要受造的人与祂同在,以祂为神,成为属祂的子民,这意味着人的生命必须由神作主掌权,才能彰显神的形象和荣耀。为此,神把对人的要求,写在祂赐给人的律法中,“这书上所写律法的一切话,是叫你敬畏耶和华你神可荣可畏的名”(申28:58)。律法成为神的标准,不能遵行律法、达不到神的标准就是罪。所有的人都不能完全遵行律法,达到神的标准,就陷入罪中,“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也就是说,罪的后果是死(包括今世身体死亡和与神的关系隔绝两重意义,地狱就是指与神永远隔绝的地方)和神的最后审判,没有一个人可以逃脱。我们传福音的时候,必须讲清楚罪和罪的后果,绝对不能为了迎合罪人或惧怕听福音的人抵触,而回避或轻描淡写。耶稣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可2:17)每个人都是罪人,如果不为自己的罪向神认罪悔改,绝不可能信神得救。

罪的本质是不信。律法的总纲有两条:第一条“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涉及神和人的关系,第二条“爱人如己”,涉及人和人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也比后者更重要(参太22:37-40)。这两条总纲具体被描述为十诫,前四条诫命说明如何“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后六条诫命说明如何“爱人如己”。在十诫中,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是基础,它要求人以独一的真神为神,这意味着敬畏、信靠祂,尊祂为圣,生命完全由祂作主掌权,而“不可有别的神”。遵行第一条诫命显然就是信神,而违反了就是不信。不信是罪的本质,因为“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下),违反其他诫命的罪都是从不信衍生出来的。就如同产生黑暗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光明,产生罪的根本原因是不信神,生命中没有神作主掌权,“光(指耶稣)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1:5),“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约3:20)。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中国基督徒容易把罪理解为违反人伦关系的伦理道德标准,如有怨恨、淫念、贪心等等,这是有偏差的。违反人伦关系的伦理道德标准,仅涉及违反后六条诫命,是由不信衍生出来的,不是罪的本质和全部。既然人罪的本质是不信,心中没有神,就不可能寻找到真正的神并信祂,也就无法除去自己的罪,拯救自己脱离罪的权势,结局只能是沉沦灭亡。

二、福音是神主动施恩典、借着基督耶稣拯救人的福音

福音是神主动施恩典的福音。既然罪的本质是不信,人无法自己拯救自己脱离罪的权势和沉沦灭亡的结局,出路就只能是由神主动拯救人。神因着对人的爱,就主动施恩典给人,差遣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道成肉身,降临到世间,借着耶稣的救赎工作来拯救人,邀请人归向神,人才可能“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2:8上),可见,在得救这件事上,人自己没有任何功劳,完全是因为神爱人,主动施恩典给本来不配得恩典的罪人,让人“白白地称义”。

福音是神借着基督耶稣拯救人的福音。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人借着耶稣才能与神和好。彼得传福音时也说:“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因此人要蒙恩得救,只能通过救主基督耶稣,这是得救的唯一途径。耶稣又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我就是羊的门……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并且出入得草吃。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2,7,9,10)这说明耶稣是得救的“门”,“从门进去的”人才能“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如果有人传福音说得救还有别的途径,他就是“从别处爬进去”,“就是贼,就是强盗”,在“偷窃、杀害、毁坏”生命。

耶稣救赎工作的核心是祂被钉S字J受死和死后复活。因此,保罗说:“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十五3,4)耶稣受死和复活也是彼得在五旬节讲道传福音的核心内容(参徒2:23,24,32)。耶稣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10:18)所以,受死和复活都是耶稣主动的救赎工作。“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按着肉体说,祂被治死;按着灵性说,祂复活了”(彼前3:18);“为此,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彼前2:24上)。可见,耶稣自己没有罪,祂被钉S字J受死,是为“代替不义的”罪人担当神对罪的审判,偿付审判的代价,替罪人赎罪,使人罪得赦免,“在罪上死”,得到神的生命,“在义上活”。而耶稣基督的复活,保证了祂能够完全打碎罪和死的权势,成为生命的主,有能力和权柄赐给信祂的人新生命,与神和好,“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若没有死人复活的事,基督也就没有复活了。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15:13,14)因而,如果福音不包含基督耶稣被钉S字J受死和死后复活的信息,我们所传和让人信的福音就是“枉然”,毫无意义和价值。

三、福音是因信称义的福音

耶稣说:“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3:20)“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3:3下)。可见,神主动差遣耶稣基督寻找和拯救人,“站在门外叩门”,邀请人归向神,祂要求人对神的回应是凭信心“开门”,向祂认罪悔改,接受耶稣做生命的救主,“进到他那里去”,就能与耶稣“一同坐席”,得到神的生命(重生),与神和好,承受神的国,成为神的儿女。

既然罪的本质是不信,拒绝神在生命中作主掌权,脱离罪的权势并得救的出路就只能是信,信是对神救恩的回应和接受,凭信心把神接回自己生命中作主掌权。福音是因信称义的福音,“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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