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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纹身

日期:2016-10-27作者:活石
  第五十二章 不可纹身 
“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利19:28)
电影《红樱桃》中的女主角,因为受到德国纳粹分子的战争残害,
  全身被纹身。女主角在战争后痛苦地活了下来,终身未能治愈。
  在旅行布道时我见到许多纹身的人。有的在手上,有的在背上,
有的在胳膊上,有的在腿上,有的在胸前,都刺上花纹。图案各异,有龙,有蛇,有老虎,有美人鱼,有神佛,有姓名,有花鸟,有麒麟,有狮子,有鹰,有豹子,有云彩,有松树,有徽标,有兵器,等等。
  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年轻人中也有纹身的现象。美国职业篮球队就有纹身的球员。
  纹身是用针蘸墨水或彩色墨水,把各种图案刺在身体的表皮。这种纹身法很难医治好,除非把表皮切除移植,才可消除纹身。纹身者有自愿的,也有被迫的。他们追求一种错误的美和所谓的风度,其实很丑恶。
  《圣经》反对纹身。在律法中摩西规定:“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利19:28)耶和华吩咐神的选民不可为死人或活人纹身,这是上帝的诫命。我们应当遵守。这也是对人权的保护,监管场所和社会上的正派人都反对纹身。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应当珍爱身体。不可人为去雕饰和摧残它。美是自然的和谐,无须画蛇添足。人为地去破坏上帝完美的创造杰作是非常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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