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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独因信称义 罗马书4:1-25

日期:2016-10-27作者:果子园信实

罗马书4:1-25

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4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13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20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21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引言

上一个礼拜,我分享了《称义》的信息,我曾经点出3、4、5章主要讲称义的真理。3章是讲称义的原理,4章是讲称义的例证,5章讲称义的结果或福分。

在第四章中出现了一个主要人物就是亚伯拉罕,保罗将亚伯拉罕作为一个例子来说明因信称义的真理,可见因信称义的真理不是标新立异的道理,乃是旧约早已宣扬的真理。从旧约到新约,从犹太人到外邦人,神拯救人的方法都是一样的,都是因信称义。

  唯独因信称义

一.不是因行为称义

1.因行为称义就会夸口

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

罗3:27

27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因信称义的真理排除了人的夸口,使我们谦卑在神的面前。我们没有任何自夸的余地,如果因行为称义,我们就会自夸,这是立功之法。我们乃用信主之法,不过是接受恩典而已。

2.经上说什么呢?——因信称义

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4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还是因信称义,保罗诉诸圣经的权威,这要看圣经是怎么说的。圣经是我们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权威、最高准则。保罗引用了创15:6,证明亚伯拉罕不是因行为称义,乃是因信称义。

我们回到创15:6的上文,亚伯拉罕在因信称义之前,他做了什么?亚伯拉罕没有做什么,他不过是相信神的应许,以信心回应神的话,神就以此为他的义。

参考:创15:1-6

1这事以后,耶和华在异象中有话对亚伯兰说:“亚伯兰,你不要惧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赏赐你。”2亚伯兰说:“主耶和华啊,我既无子,你还赐我什么呢?并且要承受我家业的是大马士革人以利以谢。”3亚伯兰又说:“你没有给我儿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后嗣。”4耶和华又有话对他说:“这人必不成为你的后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为你的后嗣。”5于是领他走到外边,说:“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能数得过来吗?”又对他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6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

注意,保罗在这里不是说因信称义,乃是说因信算为义。什么叫做算为义?算为义在本章共有8次之多,算是一个商业性质的数学观念,通常有两种情况可算。一是工资,赚来的,也是该得的;二是礼物或礼金,是免费的,没有付代价而得的。

那么算为义是属于第二种的情形,我们是没有付代价而得的,是免费的,是神的恩典。我也曾经给大家说过三种不同的归算,一是亚当的罪归算在我们的身上,二是我们的罪归算在耶稣的身上,三是耶稣的义归算在我们的身上。这里讲的就是义的归算,义不是凭着我们的努力赚取的,乃是凭着神的恩典赐给我们的礼物。

3.大卫的见证

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保罗从亚伯拉罕转到了大卫,大卫否定了因行为称义的思想。保罗引用了诗篇32:1-2的经文指出有福的信息。什么人要得福?是那些在行为之外蒙神算为义的人。要得什么福呢?就是赦罪的福。罪得赦免不是因为我们的行为,用立功之法赎罪,乃是出于神的恩典,神不算我们有罪,换一句话说,就是称我们为义。

4.保罗的因信称义与雅各的因行为称义

雅2:20-24

20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21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22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23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 神的朋友。24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马丁路德非常强调因信称义的真理,因此当他读到雅各书的时候,他认为这卷书不应该放在圣经中,因为他不是主张因信称义,乃是主张因行为称义。并且称之为“禾秸之书”。

保罗讲的是人在神面前的称义是因着信心,雅各讲的是人在人面前的称义是因着行为。信心与行为,如同钱币的两面,两者是并行的。信心孕育善行,善行显明信心。

保罗虽然强调人在神面前的称义,同时他也强调一个已经称义的人,应该如何在生活中活出神的义来。

二.不是因割礼称义

1.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在割礼之前

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罗4:9-12的经文是回应罗3:29-30的经文,排除了人的歧视,使我们走向了合一,指出人不是因割礼称义。

罗3:29-30

29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创15章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创17章 亚伯拉罕受割礼

因此,亚伯拉罕不是因割礼称义,因为因信称义在受割礼之前,15章与17章两者相隔约14年时间。

2.割礼是因信称义的印证

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既然亚伯拉罕不是因割礼称义,那么为何要受割礼的记号呢?割礼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借着割礼表明是神约中的百姓。割礼也是作为因信称义的印证,印证了亚伯拉罕已经因信称义,外在的割礼成为内在的信心的表达。

亚伯拉罕未受割礼之前,因信称义,因此成为外邦人的父,虽然我们未受割礼,我们因着信也可以称义。亚伯拉罕受了割礼,作为因信称义的记号和印证,也成为犹太人的父,只要他们追随亚伯拉罕信心的脚踪,也可以称义。

称义的关键不是受没受割礼,乃是是否有信心?

3.旧约的割礼被新约的洗礼所取代

西2:11-12

11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12你们既受洗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 神的功用。

神赐下两样恩典给亚伯拉罕,一是称义,二是割礼。称义是在割礼之前,割礼作为称义的印证。同样在新约时代,洗礼取代了割礼,洗礼也是恩约的记号和印证,借着洗礼表明我们进入神的恩典之约中,成为约中的百姓。

接受割礼的人,不一定都是得救的人,同样接受洗礼的人,也不一定就是得救的人。经上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如果没有信心,洗一百遍,在水池里泡也没用。洗礼不是得救的条件,但一个得救的人一定要受洗。因为这是主的吩咐,这是信仰的宣告,向所有的人宣告,我今天成为基督徒了!成为有形教会中的一员了!

感谢神,今年我们教会有17位弟兄姐妹在上个礼拜五的时候,接受了洗礼,聚会完后,我们有一个简单的欢迎仪式。

我还要郑重的声明,我们的称义不是因割礼或洗礼,乃是因信心称义。

三.不是因律法称义

1.神不是根据律法而应许亚伯拉罕的

13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是承受迦南地,保罗怎么说是承受世界呢?迦南地是象征整个世界。神的应许是远远在律法之前,律法在什么时候才有的呢?

加3:17

17我是这么说: 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2.若根据律法,信与应许就没有用了

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后嗣就是有权利可以继承产业的人,神是凭着应许将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应许就需要我们以信心来回应。律法的功用是叫人知罪,定罪的,律法显明过犯,律法惹动神的忿怒。

3.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属乎恩

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16节是一个结论,首先是出于神的恩典,于是赐下应许,我们凭着信心回应神的应许,回应神的恩典,成为后嗣,得着神的应许。

总而言之,我们不是因律法称义,律法带来的是定罪,是惹动神的忿怒。我们乃是因信称义,这是出于神的恩典。

四.乃是因信心称义

以上三方面我是从负面的层面来说明称义的道理,我们不是因行为称义,免得我们自夸;我们也不是因割礼称义,因为称义在前,割礼在后;我们也不是因律法称义,律法是在几个世纪之后才赐下来的。保罗都认定了亚伯拉罕信心的优先性,他的信心在先,行为、割礼、律法都是后添的。进入第四点,保罗做出了正面的结论,我们的称义乃是因信称义。

1.信心的对象

1 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叫死人复活的神:救赎的神

使无变为有的神:创造的神

特别是通过献上独生子以撒的事件,表明了这样的信仰。

亚伯拉罕的信心也是建立在神的话语上的。

来11:17-19

17亚伯拉罕因着信,被试验的时候,就把以撒献上,这便是那欢喜领受应许的,将自己独生的儿子献上。18论到这儿子,曾有话说:“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19他以为 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他也仿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

2.信心的功效

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因信仍有指望

信心不软弱:超越现实的环境

3.信心的结果

20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21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信心与应许有关:信心是建立在神的话语上,神的应许是信实的。

因信心里得坚固

因信归荣耀给神

因信就算为他义

今日应用:信心的成长

我们看到信心是有程度的,有强弱之分。信心如何成长呢?靠思想(想到自己)和仰望。信心绝对不是不顾现实的情况,而是对问题有清楚理解之后对神话语的准确回应,如亚伯拉罕对自己的问题和神的大能的认识。至少我们要认识信心的对象是谁,信心绝对不应该是盲目的,否则那就成了迷信。

结语:亚伯拉罕和我们的信心

23-25节

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保罗在最后将亚伯拉罕与我们做连接,亚伯拉罕因信就算为他义,今天我们因信也被算为义。我们所信的神与亚伯拉罕所信的神是同样的神,17节告诉我们亚伯拉罕所信的是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即是创造的主,也是救赎的主。我们所信的也是一样,使徒信经第一条告诉我们,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并且24节说我们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

25节有人认为是初代教会的格言或信经的片段,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这是回顾耶稣在S字J上的拯救;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这是展望耶稣复活所带来的果效,乃是叫我们得以称义。耶稣的复活宣告了对罪恶和死亡权势的夸胜,他胜过了罪恶和死亡的权势。我们因信与主耶稣基督联合,耶稣死了就等于我们死了,耶稣复活也就等于我们复活了。因此,我们因信耶稣从死里复活,也就得以称义,不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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