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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自杀,牧养关顾遇难题

日期:2017-04-06作者:单渭祥

当今社会,自杀现象越来越常见。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每年有约100万人因自杀死亡,而中国每年就有约25万人,占全球自杀总数的四分之一。中国自杀率约为每年23人/10万人,而世界其他地区平均自杀率仅为10/10万。据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The Lancet)上的一篇论文称:在有确切自杀率统计的世界各国中,中国是唯一女性自杀率显着超过男性的国家,且农村人口中的自杀率为城市的三倍;老年人自杀率明显高于年轻人。自杀已经成为威胁生命的第五大杀手。

基督教一般认为生命主权属于上主,人对包括自己在内的生命没有主宰权。所以,反对自杀是基督教中多数人的立场。但这不等于说基督教内就不会发生自杀,尽管相对而言,也许比例可能会比社会平均要低一些。但如果发生了,却对当事人家庭来说是百分百的痛苦,对当地的教会来说,也会令不少同工同道陷入困境与疑惑之中。

因此,公开讨论、及早预防以及一旦发生自杀事件之后有及时的关顾与跟进,是现代教会牧养事工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预防自杀是牧养工作的重要一环

有关部门估计:我国93%有自杀行为的人没有看过心理医生,在每年280万自杀未遂者中,被进行心理评估的还不到1%。自杀人群一半以上患抑郁症。

抑郁症有一个特点,叫做“动力丧失”,换句话说就是做什么都没力气,提不起精神,想问题总是很负面,爱钻牛角尖。

目前,全社会基本的心理知识普及还很差,由于某种对精神疾病的偏见,许多人怕丢面子,不敢去看医生,特别是在农村,很少有求助的地方。在这样的情形中,如果教会的适度关爱能介入当事者的生活中,情形将会有所好转。

一般常见的自杀外在原因有:婚恋纠纷、事业竞争、生活平淡、工作压力、烦恼忧愁、为了儿孙、为了财产、个人缺陷、性格缺陷、疾病困扰等。

一般人想自杀前或多或少、或明或暗总有一些自杀的征兆。如:

(1)对自己关系亲近的人,表达想死的念头,或在日记、绘画、信函中流露出来。

(2)情绪明显不同于往常,焦躁不安、常常哭泣、行为怪异粗鲁。

(3)陷入抑郁状态,食欲不良、沉默少语、失眠。

(4)回避与他人接触,不愿见人。

(5)性格行为突然改变,像变了一个人似的。

(6)无缘无故收拾东西,向人道谢、告别、归还所借物品、赠送纪念品等等。

同时还可以从言语、身体、行为三方面来观察。

(1)在言语上,有自杀倾向的人会间接、委婉地表达一些信息,或谨慎地向周围人暗示自己“活着没有意思”、“想离开这个环境”或突然会问“天堂”、“地狱”等话题。

(2)身体状况出现一些症状:比如感到疲劳、体重减轻、食欲不好、头晕等。有时往往是抑郁情绪所致,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身体有病,应引起注意。

(3)当自杀意念增强时,日常生活中会表现出不同于平常的行为。如频繁洗澡、看有关死的书籍等。

根据以上种种征兆,教会肢体之间要彼此关怀,加强探望和联络,发现有这类动向,就要及时提供合适的帮助或陪伴。

对与有自杀倾向的人,教牧与信徒如何去劝勉确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对于一个临绝望的人,单用《圣经》的某些章节想去吓阻自杀者,大都效果不够明显。一个人在孤立无助时,你不能命令他“不能死!”,而是要给他“可以活下去的”理由和力量。仅仅从行动上加以阻止,那只能救得一时,关键是找出其自杀的原因,并用语言打开他心中的死结,让他重新点燃生命的火花,扬起生活的风帆。

1、怎样才能把他们从生命的悬崖边拉回,让枯萎的生命之花重新绽开艳丽的花朵?

(1)对走投无路型:人们自杀的最大原因是因为瞬间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或面临巨大的压力而导致走投无路。如学生十载寒窗榜上无名,失业下岗生活无着,苦心经营公司面临破产,领导因故撤职查办、债主上门无钱偿还……这些巨大的打击和压力,使人仿佛一下子就走进了绝境,看不到任何希望和出路,以为唯有死才能解脱困境。对于这类企图自杀者,要从情理两面劝慰。告诉他上帝的爱永不改变,他掌管人生之路,尽管现在乌云密布,但云上太阳仍在。还可用圣经中约瑟等一些逆境人生榜样来鼓励他。同时,善用亲情来打动他,告诉他死不能解决问题,只能徒增亲人的悲痛和不幸。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最终的结局都比死要好。困难和打击都是暂时的,咬咬牙就挺过去了。“一宿虽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欢呼!”“人生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在处境中绝望的人”!相信大部分人都能转过弯来。

(2)对威胁报复型:一般在情感纠纷中比较常见,分为威胁与报复两种。

一种以自杀相威胁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这种假性自杀叫“威胁型”。当事人并非真心想死,只是在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可能会转化为真性自杀;

另一种以“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好过”的手段,在自己“对立面”前或家里自杀,以此干扰对方的生活,增添对方的麻烦。这是一种真性自杀,在情绪激动下做出的过激行为。

对这两类自杀倾向者的劝慰,一般话语难以奏效。最好的方法是从反面做文章。一是采取警告法,明确指出上帝非常不悦这类行为,自杀是对神的不信之行动,违背“不可杀人”之诫命,要遭到神的审判。同时,自杀并不体面,不值得人同情。二是采用反激法,即向自杀者说明,其行为正中仇敌下怀,从而放弃自杀计划。

(3)对长期痛苦型:也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于自身的身体原因而造成的精神痛苦,如身有残疾或身患重病而导致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别人的照顾,感觉自己生活质量不高,拖累了家人,认为死了对自己、对家人都是一种解脱。另一种是长期受到别人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而无力改变处境的,如受到虐待的老人、妇女、ET等,他们认为与其这样长期痛苦地生活,还不如死了快活。这些人的自杀念头并不是一时冲动而起的,而是在长期反复思考中做出的决定,他们的自杀念头一般是难以打消的,而一个劝慰者又往往没有能力来改变他们的处境,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是采用比较法,即列举一些境况比自杀者还要差得多的人是怎样顽强生活下去并取得成功的事例。如琼妮、刘侠等。人家那样的条件都取得了那么大的成功,我也可以像他那样取得成功,成为生活的强者。

(4)对生活厌倦型:生活厌倦型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郁郁不得志者。这类人有理想渴望成功,但现实中却屡遭挫折,从而产生消极厌世的思想。二是人生虚空型。他们或有不错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但他们找不着人生意义或认为这世界太肮脏从而想脱离红尘(如三毛、顾城)。三是某些老年人,认为人生剩下的日子都只是简单的重复没有意思,不如死了算了。

对于生活厌倦型的自杀者,最重要的是告诉他们人从哪里来将往哪里去?人活着上帝有美意,人生在世,每一个身份都当尽一份本分和责任,活出上帝创造的荣耀。当他们发觉自己生命价值的时候,一般会打消轻生的念头。

心病还需心来医。对基督徒而言,“喜乐的心乃是良药。”只要有自杀倾向者能重新恢复对神的信心,回到神的话语里面,才能打开他心中的死结,驱除灵里的阴霾。所以,教会要加强关顾一些软弱的肢体,尤其在他们遭遇生活挑战的时候,让他们时时感受到教会的爱,从而不会长期陷入孤单与困境之中。

2、教会在平时要给予信徒纯正的教导,让他们的信仰根基打在磐石上。

(1)建立正确的信仰观:既然今世的人生乃是一段品格训练的时期,自杀便是逃学,由人生学校中逃走。只有无意义无价值可言的人生,才走到自杀的路上去。基督教信仰给予人生意义,引人自杀的态度是与基督徒的人生态度截然相反的。自杀也表明缺少基督徒的忍耐和希望。在积极的层面,人生总有逆境和苦难,信徒应该学效保罗靠着神的力量来处理(参腓4:11—13),不应以自杀来解决困难。基督徒要有信靠神的心,以爱待人,有基督徒的自尊心,抱基督徒的人生观,只要咒诅自杀,不能为之辩护。

(2)建立正确的道德观:人在受侮辱欺凌之中可否自杀?这问题曾为基督教伦理学家多番讨论过。确实,荣誉比生命更宝贵。但用以反抗侮辱的自卫方法不只是自杀。道德的耻辱,只有在同谋共犯的情形之下才得以发生。例如强奸,就被强奸的人说来,并不是道德的耻辱。所以,不必什么事都以死抗争!

(3)建立相爱的团契观:自杀者都认为痛苦已忍受不住,是因为没有人与他们一同分担。基督徒中甚少人自杀,因为有弟兄姊妹分担。说“自杀不对”是容易的,但对一个想自杀的人来说,只说“这是不应该的”,是不足够的。所以教会要鼓励弟兄姊妹有真诚的交通,莫把心事藏在心里,使大家互相支持,才能防止基督徒自杀。

二、信徒自杀了,教会可否为其举行丧事礼拜?

尽管教会不会支持自杀,但有时教会内还是发生一些出人意料令人遗憾的事。有信徒由于信心不坚、真理不清或被生活磨难或打击所困,一时难以忍受而冲动地以自杀来结束世界旅程。这样的事发生了,对家庭、对教会必是一件难以承受的事。

有一个问题不得不在这里讨论,就是教会对自杀信徒是否可以举行丧事礼拜?这是曾经引发争论的事,两种意见截然相反。

不少教会不支持为自杀的信徒举行丧事礼拜。其理由是:

(1)自杀是毁坏生命不合神旨:身体和灵魂皆是上帝所造,生命也由上帝所赋,故上帝是生命的缔造者,也是生命的掌管者。人对自己的生命只享有使用权,却不具备剥夺权。人们若为主的缘故或为正义的事业而牺牲,值得敬佩和称道。但倘为一己之故、一念之差而自杀则实在可惜也不可取,辜负了基督的救赎之恩和家人的期望。多数的自杀者其遭遇令人震惊或同情,然而自杀毕竟是人意志脆弱和灵性软弱的表现,也是属灵战场上中了撒但诡计而失败之结果。因此,我们明确反对信徒自杀。

(2)为自杀者举行丧礼的负面影响:认为倘以教会名义为自杀者举行基督教仪式的追思聚会(或“丧礼”),恐造成以下几个方面的误会或负面影响:(A)默认了自杀的合理性:使其自杀行为在参加丧礼的信徒或亲友的心中合理化,使一部分人误以为基督教是认同自杀的,甚至自杀也是上帝所认可的。这样的认识与圣经的教训相违背的。(B)误导有自杀倾向的人:倘若教会中早有自杀倾向之危机隐伏者,对自杀者的教会公开丧礼,让其潜意识中的自杀之念合理化,甚至付诸实施。虽然我们对许多自杀者持以同情之心,对自杀者深感痛心惋惜,但毕竟自杀事件是违背上帝的创造和基督的救赎之目的的,也不能荣耀神的美名,故不适宜以教会名义为自杀者举行丧礼。

可是,有不少教会同工认为以适当的方式为自杀信徒举行丧礼,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所谓“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自杀的人情况各有不同,无论如何,对于他们还活着的家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此时若教会拒绝不去,不给予安慰和体谅,摆出一副“谁叫他自杀”的态度,恐怕对他们来说是雪上加霜。

因此虽然教会反对自杀,但我们也得想到举行丧事礼拜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那些活着的人,此时关心安慰遭丧家人的心灵、“与哀哭的人同哭”,比我们站着论断他的自杀行为来得重要。为此,若此时家人迫切希望教会举行丧事礼拜,为了让他们早日走出悲伤的阴霾,我认为应当酌情举行聚会(或者称作“安慰聚会”吧)。聚会程序可以简化,适当地与一般的丧事礼拜有点区别,我想家人也会理解的。之所以要“有点区别”也是为了表明教会的态度。可祷告、唱诗,讲道主要安慰性信息,借机讲明福音和人生意义。

另外,教会还要有后续的牧养跟进,如对丧家要有一段时间的关心与探望,帮助他们从心灵创伤中走出。同时,教会在主日讲道、平时牧养中要提醒会众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告诉他们无论境遇顺逆要有信心仰望上主,切不可灰心丧气,以至于失去见证。

至于争论要否为自杀信徒举办丧事礼拜,对于已逝信徒来说多少具有一些讽刺意味,不管讨论的结果是什么,对他(她)其实已没有意义了。争论只会给逝者家属带来其他伤害,给不喜欢基督教的舆论加添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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