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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与离婚

日期:2017-02-18作者:谢迦勒

谢迦勒

【可10:2-12】  有法利赛人来问他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他。3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4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5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6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7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9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10到了屋里,门徒就问他这事。11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12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太19:10】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婚姻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也是最普遍的一种联合的关系。婚姻的目的不单是为了繁衍生息,更重要的是情感、精神方面的融合。通常情况下每个人到了一定的年龄都要步入自己的婚姻。每个人一生下来也都要间接地受到自己父母婚姻状况的影响。上帝在创造动物的时候虽然也都是有公有母,但是只给了它们繁衍后代的本能。唯独创造人类的时候,上帝让做丈夫的爱自己的妻子、做妻子的恋慕自己的丈夫,并且让他们二人成为一体进入婚姻,形成家庭。

从上帝最初对婚姻的设计可以看出,婚姻是上帝赐给人类最美好的礼物,让夫妻双方可以享受婚姻的美好,让子女老人也可以得到因良好婚姻所带来的照顾、养育。一个良好的婚姻不但可以让夫妻双方得到快乐享受,对整个社会的贡献也是巨大的。但是,从现实中我们似乎却极少能看到这种充满温暖、和睦的家庭,目前离婚率之高令人震惊,其中不少都是结婚很短时间就离婚了。而那些没有离婚的家庭状况很多也都是不理想,争争吵吵、互不信任、冷漠以对、貌合神离。为了孩子、为了面子忍耐地维持着。有多少人下了班宁可在外面打牌、跳舞,也不愿意回家面对配偶的脸。因为婚姻苦恼的这种现象可以说是非常普遍,所以,《围城》中的一句对婚姻描述的话‘外边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来’引发了大家心灵里强烈的共鸣,成为大家最熟悉和认可的一句话。又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也是这个意思。

为什么本该让人非常享受的婚姻,常常却成了让人不得不无可奈何忍受的痛苦呢?或许每个人都可以说出一大堆造成自己婚姻不快乐的理由,怪这怪那。但是,却常常忽略了一个最本质的原因,那就是没有按着上帝起初对婚姻设计的样式来经营自己的婚姻。我们都知道,每一样的物品,只有它的设计者对它的各方面特性才最了解。如果将这个物品交给别人使用的时候,设计者都要附带使用说明书。这样才能让物品为使用者发挥最大、最长久的功效。婚姻的复杂程度可远远地要比一台电视、一瓶药品复杂的多得多。如果不仔仔细细先看婚姻的说明书,认为婚姻嘛,很简单!不就是一男一女登个记、办酒席,然后在一起居住不就行了吗?这样想就错了!其实,那只是完成了婚姻的外在形式的要求,充其量来说也只是完成婚姻的硬件要求,就好像只是拿到了一瓶药品而已。接下来,药品的用法、用量、与其他药结合不良反应、饮食禁忌……才是真正能帮助人的。如果不详细弄清楚这些要求,就算拿到了好药也有可能只因其中某一项没有注意到而令我们反受其害。婚姻的设计者是独一的上帝,婚姻的说明书在《圣经》中。

一.上帝设计的婚姻样式:

1.“二人”成为一体:

从可10:7可以看出,正确的婚姻是由两个人联合而成,并且必须是由一男一女的结合。和合本圣经翻译成“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里的‘人’字是指男人,英文就很明显,译成‘man’。所以,同性的婚姻按着圣经来看是畸形的,注定是埋下恶种。现在,随着时代的改变,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最明显的一处变化就是是非标准在逐渐模糊和淡化,不承认有权威性的真理标准,认为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自由选择。在这一背景下,人们对同性恋观念也发生了一些改变。再加上有一些名人、政要、学者公开支持同性恋这种行为,一些影视作品歌颂同性婚姻的高尚。使得同性恋情从过去的普遍被大众谴责到逐渐被接纳,从地下转为公开,从不被承认到取得法律认可。在这个时代,如果谁再谴责同性恋,反倒会被大家认为狭隘、迂腐、顽固不化。不论时代怎么变,人们的思想怎么变?圣经真理永远不需要改变。凡事不能抵挡真理,只能扶助真理,不按真理而行,最终吃苦果的是人类自己。

上帝设计的婚姻构成是由一男一女,二人成为一体。但是,自从人类离开伊甸园之后,就开始越来越远离神。最早的人类对真神上帝的认识是借着一代一代人口口相传,亚当夏娃告诉该隐、亚伯、赛特,他们再这样继续传递给他们的孩子,如此下去。但是,毕竟这些后代都没有象亚当、夏娃那样亲眼看见过神,他们只能从上一代人口里听说关于神的事和神对人类的吩咐。于是,就会产生两种情况:相信与不信。不信的人,当然也就不想遵守神的命令。所以,人类在婚姻上不遵守神对婚姻的设计,多妻的现象也就开始出现了。圣经中第一个多妻的人叫拉麦,他娶了两个妻子,一个妻子叫亚大,一个妻子叫洗拉。拉麦是亚当后代中,不信神的该隐的后裔中的一位。此时距亚当离开伊甸园也才仅到第七代人。他在婚姻上不遵守神对婚姻的设计,不遵守前辈的教训。一反传统成为第一个多妻的人。可是,生下的几个孩子竟然还都是很有本事的人,成为了许多行业的祖师。这样,就导致了他的儿孙再仿效他,多妻就开始渐渐蔓延盛行起来。

拉麦是不信神的人,因此他自然也就不想遵守神的吩咐,不想受上帝对人类婚姻的约束。所以,对于拉麦多妻我们还可以理解。但是,圣经中为什么这么多合神心意的人,如亚伯拉罕、大卫、雅各……,他们也多妻,这又该怎么理解呢?他们是不是犯了奸淫的罪?首先,我们要说明的是:在古代,多妻不是犯奸淫的罪。区别就在于多妻是每个妻子都是合法公开的明媒正娶,而奸淫是在婚姻之外的性关系。比如,大卫与拔示巴是犯了奸淫的罪,所以,他必须要为这个犯罪承担严重后果。而他当时已经有几位妻子了,这都是合理合法的,不算是犯罪。后来,拔示巴的丈夫死后,大卫明媒正娶拔示巴做妻子,也就不是犯罪了,大卫和拔示巴犯奸淫罪生的那个孩子死了,后来大卫彻底悔改了,他们合法地成为夫妻后,又生了一位神喜悦的所罗门。

其次,神的旨意有许多种,其中有‘神喜悦的旨意’和‘神许可的旨意’。一夫一妻是神喜悦的旨意,最初神造人的时候,神希望每个家庭都是以这样最稳固、最合理的结构组成。但是,因着堕落之后的人里面都怀着邪情私欲,神根据这一新情况,不得不做一些调整。虽然某些事情是神不喜悦的,但是因其危害性略小的,如果强行以法令的形式禁止,则会产生更大的伤害。于是神就勉强许可某些状况存在。除了多妻属于这种情况,还有离婚、以眼还眼等等,也都属于这种情况。

比如,今天的法律是不允许多妻的,但是,我们看看现在以‘婚外情、婚外恋’形式存在的隐性的多妻现象因而比旧社会法律允许多妻时减少了吗?不但这个现象没有减少,反而因为是隐形的,也就是说,这种多妻的现象既普遍存在,却又因法律原因无法明媒正娶,这样就造成了许多女人和孩子成了受害者,他们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神许可多妻现象的存在,其实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更大的危害。是属于‘两害相权取其轻’。当然,就算是在今天这样一个邪恶淫乱的时代中,一夫一妻仍然是神最喜悦的家庭构成形式,这样的家庭,所有的成员都能享受到家庭带来的安稳与快乐。并且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虽然神对明媒正娶的多妻现象的存在也是许可的,但是,因其违反了上帝最初设计的家庭最佳的组成形式,所以,这样的家庭必定是问题多多,受苦也更多。你从亚伯拉罕、雅各、大卫、所罗门的家庭就可以看出,尽管他们在许多方面都是特别蒙上帝喜悦的人,但是因为他们多妻不是太好,所以,无一例外地不是饱受因多妻带来的许多苦楚。

神将婚姻构成设计成二人成为一体,不但是可以让婚姻的双方充分享受到婚姻的快乐。而且还是对下一代产生延续下去的祝福。【玛2:15】 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我们看到许多动物的种群都是由一只雄性与多只雌性构成,这样有利于快速繁衍,维持种群强生命力。经文说,虽然神有能力为亚当造多个配偶,但是,为什么只为他造了一位夏娃呢?上帝是希望人遍满地面的,为了能快速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为亚当造多个配偶,然后将人类婚姻也都设计成这个样式,岂不是能更快地实现这个目标吗?神为什么不这样做?经文说,因为神愿意婚姻是给夫妻双方都带来快乐的享受的,并且神希望每个孩子孩子一生下来都能在一个有安全感、和睦的环境里成长。所以,良好的婚姻更容易产生优秀的ET。

2.“不可分开”:

10:9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这节圣经有时候会引起一些人的误解。他们认为,这里说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那么,如果不是神配合的就应该可以分开喽。于是有人就问:“我们是没有信主以前就结婚的,这能算是神配合的吗?”有人说:“不算!你那是父母包办的买卖婚姻,哪能算是神配合的?你不能拉着神犯罪。”也有人说:“算!因为神预知一切。神就是通过买卖婚姻帮你结婚的。”可能还会有人问:“那什么样的婚姻才不算是神配合的?”其实这些讨论都是误解了该经文的意思。哪些情况允许分开(离婚),是要看当时的情形符不符合圣经对离婚的构成条件(在第二大点专门讲离婚),并不是看谁和谁的婚姻是不是神配合的。这处经文‘神配合的’,并不是指具体哪桩婚姻是神配合,哪桩婚姻不是神配合的。而是说婚姻的‘二人成为一体’的这个配合要求是神设计制定的,人不应该自己离婚破坏神的这个设计。婚姻是神设计的,只要二人进入了婚姻,就应该遵守这个要求。人不可随己意自由分开,除非是神可以解除。这里我先讲一种特殊情况,余下的允许离婚的情形我放在第二大点里讲。

神可以通过让一方死亡使婚姻关系自动终止。生有时,死有时,这个时间都是掌握在上帝的手中。【罗7:2-3】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这两节圣经用在这里,是借用律法中关于婚姻的规定来指我们与律法和基督的关系。旧约律法对婚姻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丈夫还活着,妻子就不能归于别人,哪怕丈夫已经还仅剩一口气了,妻子也不能归于别人,不然就是淫妇。丈夫若死了,妻子就是可以自由再嫁人了,也不叫淫妇了。旧约有个故事,拿八和亚比该这是一对恐怕让谁看了都会觉得是非常不相配的一桩婚姻。拿八是个愚顽人,刚愎顽固,性情凶暴,言语粗俗。而他的妻子亚比该却容貌俊美,聪明智慧,亚比该没有因为丈夫是那么糟糕而每天生闷气或是对抗或是离开。她处处为这个家着想,常常去弥补因拿八的愚蠢给家庭带来的麻烦。拿八再怎么不好,那也是自己的丈夫,亚比该若是嫌弃他而去归于别人,那她就不会被圣经称赞,也不会有后面的福气了。直到有一天,耶和华击打拿八,拿八就死了。亚比该后来合法地归于了大卫做妻子。

主耶稣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基本上来说,神对婚姻的心意就是:两个人一旦结婚,就不再是两个人了,而是一体的啦。一生一世不应该再分开。门徒听到这里就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还不如不结婚呢。”可见,大家都认为离婚有时候是件好事,如果不让离婚,那还不如不结婚。不少结过婚的人都有一种感觉,那就是自己的配偶在结婚之前与结婚之后简直是判若两人。结婚之前说话幽默,衣着干净,手脚也勤快,常送花送巧克力。结婚之后因为要朝夕相处密切接触了,才发现对方的本相原来他是脾气暴躁,好吃懒做,邋里邋遢,也没有体贴人的心。巨大的心理落差难以接受,并且造成常常摩察不断,如果这些摩擦、小吵小闹没有及时处理好,一次次累积伤害,就会对对方越来越没有希望,越来越没有耐心。争吵会更厉害更频繁,就算维持住没有离婚,两个人也会变得没有爱的感觉了。这种令双方都感到很难受的婚姻,有人称为‘已死的婚姻’,难道上帝也不希望他们分开吗?是的。我们常常觉得造成自己婚姻痛苦的原因都是对方的错误造成了,却不知道自己给对方的感受也是同样的,常常忽略了自己也有需要改变的地方。人很容易自我为中心,可以说太容易了。即使是一名基督徒若不够警醒,很多自我中心的表现也都发现不了。自我中心是给别人造成痛苦的根源。所以,先不要想能改变对方,要先改变自己。如果发现对方不好就想逃避环境是非常错误的,而且婚姻路上一旦走错一步,就必须继续走下去,无法回头再来。所以步步都需要非常谨慎的对照真理该怎么做。

如果觉得不想忍受对方就离婚,再找的不但是未必就好,而是更容易不好。哪怕找到和自己原来配偶一样的人,再婚的都会比以前有更多的痛苦和麻烦。约翰福音四章记载了一位撒玛利亚的妇女,当她第一次做新娘的时候,她一定憧憬着未来美好的日子,与爱她的丈夫互敬互爱、白头偕老。可是,婚后的现实无情地打碎了她的梦,才发现丈夫可能是一名酒徒,喝了酒就打老的、骂少的,搅得全家不宁,怎么吵闹苦劝也改不了,最终只能导致分手。再打算进入第二次婚姻的时候,因为她亲身尝过上一次苦恼婚姻的滋味了,所以这第二次婚姻一定会格外慎重对待。她首先问媒婆对方喝不喝酒,得知对方滴酒不沾,悬着的心才算略略放下,再看看对方的学历、工资、长相什么的都还过得去,毕竟第二次婚姻了,也不敢奢望太高的要求了。可是,婚后又发现对方倒是真的滴酒不沾,可是一赌起钱来,就算家里着火都能不回家的。最终又再次的以失败而告终。接着第三次婚姻、第四次婚姻……。当她遇到主耶稣的时候,她已经对婚姻非常失望了,她与前面的五个丈夫无论怎么说,还勉勉强强的履行结婚程序,第六个干脆连程序也免了,就那么凑合着过吧。所以,主耶稣才说:“你已经有了五个丈夫,这第六个并不是你的丈夫”。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再婚的比这个故事中女主人翁更苦恼更麻烦。有的带着孩子再婚,造成孩子性格扭曲,还有的甚至受虐待,有的难以管教危害社会,也有的把对配偶的憎恨甚至能转嫁到自己的亲身骨肉身上,等等,悲剧、惨剧举不胜举。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这里的分开指的就是离婚。但是,就算是没有离婚,只是空间距离的分开,也就是长期分居,按着圣经也是不太合适的。【林前7:5】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这节圣经是讲到了一个可以分居的例外,经文说“除非……,……方可。”理由是免得撒旦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神知道人性的软弱,神也知道撒但的诡计。所以,才有了这么一个对婚姻的提醒。虽然分居的不一定绝对都会出问题,但是,这确实是非常高风险的隐患。如果没有试探临到或许还可以保持,一旦遇到试探是非常容易被击破的。中国目前外出打工者数亿,其中很多都造成了长期分居的情况,由此带来的婚姻破裂、空巢老人、留守ET,增加的社会成本、刑事案件都是极其巨大的。我根据圣经建议,宁可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只有较低的收入,不要各自分开去挣大钱。尤其是对孩子来说,再多的钱也不如能和父母在一起。教养ET使他走当行的道,这就是上帝赋予父母的责任,这是隔代人不能替代的。如果只顾挣钱,忽略了这段关键时期的教育,今后永远也无法弥补,或者还会有无休无止的苦果等待着他们慢慢吞咽。

3.婚姻的基础:

婚姻如同盖房子,坚实的基础很重要。没有人在盖房子之前不仔细先打好地基的。可是,很多人进入婚姻却很随便、草率。如果没有合乎圣经真理的婚姻基础,就算是婚后努力地在上面建造,也仍会有倾覆的危险。婚姻的基础的意思就是说,进入婚姻时双方就必须具备的一些首要条件。很多失败、痛苦的婚姻,都不是在婚姻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触礁的,而是在进入婚姻时,他们就不懂得自己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结婚就草率结婚了,所以,这种婚姻就已经注定可能随时瓦解。从圣经看,良好婚姻的开端需要具备三方面基础。

(1).责任:

【箴2:17】 她离弃幼年的配偶,忘了神的盟约。

【玛2:14】 你们还说,这是为什么呢?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

婚姻是一个盟约,两个人一旦进入婚姻就等同于立了一个协议,双方就都要受到这个协议的限制约束。而且是在神面前所立的约。我们看到基督徒在教堂举办婚礼的时候,牧师总是在还没有宣布二人成婚之前,查问二人是否已经准备好了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分别问双方今后无论遇到困苦、贫穷、疾病、逆境,你是否都愿意一生一世永远爱他?在得到双方肯定的答案之后,牧师才会宣布二人可以交换戒指正式成为夫妻。当然这种程序有可能今天已经演变成了教条式的仪文了,我想也从不会有谁说‘我不愿意’的。但是,这里面所反映出来的,对于即将进入婚姻的双方责任的提醒却很重要,回答应该是很神圣的。应该仔细思考、严肃回答,而不是仅仅为了完成一个婚礼程序。如果当事人设想婚后最坏的结果真的临到自己了,自己不能与他携手一生,干脆现在趁还没立约之前就明说:“我不愿意”。“我愿意”这三个字应该不是那么轻飘飘地就可以说出来的,这里面可能包含着巨大的牺牲。这就如同是在协议书上最后的签名,一旦签上就立刻生效,不能耍赖了。要么不签,也没人逼你,一旦签了,就必须遵守协议,谁不遵守谁就要承担严重的违约后果。

有人想,基督徒的婚礼是在牧师主持、弟兄姊妹见证下举行了,应该算是神的盟约。世人的婚礼是很随便的,也没有在上帝面前结婚呀,这应该就不算是神的盟约了吧?违背的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吧?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我们前面说过,‘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不是具体说哪一对婚姻算是神配合的,哪一对不算是神配合的。而是说,只要是二人成为一体的这种结婚制度就是上帝为人类设计的模式。也就是说,只要人结婚就是在神面前签订盟约了。一旦违约,审判的时候不能因为他辩解说‘我不知道结婚这是盟约’而免除他的责任。对真理的无知,不但不能为他的犯罪开脱,反而无知本身还要增加他的一桩无知的罪。那么,违背盟约的罪到底有多严重呢?首先这是神所恨恶的。【玛2:16】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另外,罗马书也说到了背约的罪。很有趣的是,背约的罪恰巧与无知的罪紧挨着【罗1:31-32】 无知的,背约的,……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这里背约的罪,所指的范围要远避婚约大得多,但是,其中必定也包括婚姻的盟约。背约的,是当死的罪。

这样看来,进入婚姻的双方都应该明白:结婚之前双方是自由的,结婚之后在某些方面就要自觉受约束了。不能等配偶来提醒自己,也不是靠长辈、朋友提醒,而是自己要有一种家庭的责任感,主动放弃一些自由、远离一些试探。如果把真理撇在一边就会很麻烦,因为现在总有一些巧舌如簧的人能把各种稀奇古怪的道理用语言的技巧装扮一下就堂而皇之地登台。然后说,你可以不服我,我也可以不服你,但是,你不能要求我必须接受你的。这样就没有一个是非标准了,最后,大家只能所谓的‘互相尊重’了。结果是哪个理论对我有利,我就采用哪个理论支持我。现在社会上有一档很热门的婚恋节目《非诚勿扰》,通过这个节目,可以饱览当今中国年轻人的婚恋观。到场的男女嘉宾大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并且相对来说,各方面条件也都是比较优秀的人士。他们的观点各具有普遍代表性。但是,以圣经的真理来衡量一下的话,我们发现嘉宾、主持人的很多观点都很容易导致今后的婚姻出问题。

(2).爱:

【歌8:7】 爱情众水不能息灭,大水也不能淹没。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要换爱情,就全被藐视。

婚姻的第二个基础就是爱,基于爱的结合才能令婚姻稳固。除了爱之外,掺杂任何其他动机的婚姻都很容易带来将来延绵日久的痛苦。旧社会有换亲,这是很明显的不是以爱为基础的婚姻。现在以婚姻的形式交换各样利益的情形也是非常多的。上帝设计的婚姻,是要人抛掉任何其他思想的掺杂,单纯以爱为基础。亚当和夏娃是上帝设计的第一对婚姻,是婚姻的示范。上帝造动物的时候,有公有母,公母同时创造出来。但是,唯独在造人的时候,上帝先造亚当,然后,停了很长一段时间才造夏娃。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是上帝造完亚当累了,需要休息一段时间再造吗?是上帝忘了,等哪天想起来了再造夏娃吗?不是的!上帝这样安排就是为了让这个婚姻是在爱的基础上建立的。当亚当为动物一一取名字的时候,他看到动物都是有公有母一对一对的从他面前经过,可是他却孤独一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他里面的渴想与日俱增。神看到了恰当时候,有一日上帝让亚当沉睡,然后取他的一根肋骨为他造了夏娃。上帝本可以用尘土造夏娃,但是却使用了亚当自己身上的一根肋骨,也是为了让亚当和夏娃相悦相爱,因为他们是出自于同一个身体。亚当一觉醒来,上帝把他朝思暮想的女人带到他面前,亚当就爱她。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他们的相爱,如同骨肉的关系亲密无间。

但是,人类堕落之后,人就失去了所有的爱,当然也就失去了婚姻中的爱。所以,亚当为了自己减轻责任,把堕落的责任不顾死活的往夏娃身上推卸。那么,今天的人,还有没有可能重新找回当初的纯爱呢?可以的!那就是首先要接受神的生命,因为神就是爱(约一4:8)。有了神的生命,神把祂的爱厚厚浇灌在我们心里,我们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婚姻中的爱也是一样,必须要有神的加入,这个婚姻才能拥有真正爱情的基础。爱情,这个美丽浪漫的名词,也是常常被使用频率非常高的词。但是,没有神的爱情,是只有情欲没有爱。今天是信誓旦旦、海誓山盟,明天就可能变成伤害与仇恨。今天对这个人送礼物、献殷勤,不久可能就移情别恋了。有的人对盟约的妻子没有感觉,态度冰冷生硬,甚至残酷。可是对情人仿佛又回到了初恋时的浪漫,梳妆打扮,五十多岁的半大老头了,可以打扮的像小伙子似的,出门之前抹头油、搽雪花膏。他还认为这是在追求理想的爱情,是很高尚的事情。没有神的生命,没有真理的引导,人就不知道什么是爱情。圣经中有个故事说,暗嫩爱他玛,而且非常非常的爱,都得了相思病,茶饭不思、日渐消瘦。其实,这哪是什么爱情呀,这就是如动物般情欲的思想。后来他得到了他玛,那个爱就变成了恨了。其实,很多人所谓的爱情也都是这样。圣经中有合乎真理的爱情的样式,那就是必须要有神的同在。世人常说:“婚姻最大的杀手是第三者的加入”。而我们却说:“婚姻最大的保障是第三者的加入”。这个第三者就是上帝。【传4:12】 有人攻胜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敌挡他。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易折断。上帝就像是那第三股的绳子。我们不但让神做我们个人的救主,也要让神做我们婚姻的主、家庭的主,这样的爱情才能更加稳固。

(3).门当户对:

【林后6:14】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世人结婚都讲究个门当户对,圣经对合神心意的婚姻基础的第三项要求也是门当户对。不过,基督徒说的门当户对与他们说的不是一回事。世人认为的门当户对就是学历呀、长相呀、家庭背景呀、收入呀……能比较接近。而我们讲得是信仰上的门当户对。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有人或许认为这节经文不是讲婚姻问题的,而是讲其他方面的相互合作。我认为这节经文确实不是专门针对讲婚姻问题的,但是,却不能说这节经文必须排除婚姻问题。我认为这节经文是给我们提供大原则性的经文,也就是说,是包含婚姻问题在内的一切『同负一轭』的情况。而且,婚姻的这个『同负一轭』是比其他『同负一轭』更紧密的合作。除了这节大原则的经文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经文也能佐证这个原则:

【林前9:5】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

如果基督徒的婚姻,不要求对方也要是基督徒的话,那么,这节经文何必加上‘娶信主的姊妹’为妻这几个字呢?直接说随便娶个女人为妻岂不更省事吗?可见,娶信主的人为妻这是圣经的要求。而且这节经文还告诉我们,不是保罗一个人应该这样,而是‘我们’都应该这样,而且其他使徒、主的弟兄、矶法等也都是娶得信主的姊妹为妻。大家都是在遵守这个原则。

【林前7: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这一节经文是讲婚姻问题中寡妇再嫁的问题。嫁是可以再嫁,但是也有个要求,就是要‘嫁在主里’的人。如果『寡妇』尚且要嫁给在主里的人,『头婚』反倒可以随便找主外的人,这样的双重标准是很无道理的。

圣经中还有具体的事例也能证明这一点。亚伯拉罕为儿子以撒娶妻,明明亚伯拉罕所住的迦南地有许多年轻女子,以亚伯拉罕家庭的富有程度,找一个迦南当地女子并非难事,可是他非要舍近求远去千里之外本族里去娶。老仆人临行前还追问了一句:“如果女子不肯跟我来怎么办”?亚伯拉罕仍然坚持两条原则不能变:1.不要将我儿子带回去;2.坚决不娶迦南当地女子。并让老仆人要起誓保证这个原则。亚伯拉罕的时候,还没有基督徒,连以色列国也还没有。亚伯拉罕对儿子婚姻上的这个坚持,其实就是表示在信仰上的门当户对。迦南女子不论有多善良、多漂亮、多有钱、家族有多高地位……,亚伯拉罕都不考虑,他没有在乎物质上的门当户对,只在乎信仰上的门当户对。他知道,如果信仰上不一致,就算结婚时双方物质条件再怎么匹配,众人再怎么看好,今后都将很痛苦。因为信和不信的结合已经埋下了苦恼的种子,只等日后收获苦恼了。家庭生活中的每一个决定都要夫妻双方同心做出,如果一个人是属地的思想,一个人是属天的思想,这是完全相反的两个方向思想,所以争吵必定就在所难免了。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更何况走一生呢?(反面事例省略:亚哈与耶洗别)。

信仰上的门当户对不单是指信仰一致,而且还指信仰状况相当。如果是不相当,就算是一致也会产生很多痛苦。有个女孩是基督徒,她知道应该找个基督徒做男朋友。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基督徒占整个人群的相对比例非常低,而且已经相信的人,性别比例又严重不平衡。她好不容易才遇到一个基督徒男孩。她努力地希望成功,哪怕在各方面物质条件上自己吃些亏也不要紧。可是,相处之后才发现,对方的教会背景是强调信心医治,生病不治疗的教会,并且对方教会里有一个类似教主似的人物以‘先知’自居,以神的口吻辖制会众、发号施令。很多表现都不正常,可是,他男朋友宁可与她吵架、与他的同学、朋友吵架,也不敢违反‘先知’的话。最后这个女孩只能被迫痛苦的分手。其实,像与此类似的情况还真不算少。常常听见某人找个信主的对象还不如别人不信的相爱和睦。信主,却不认真追求,反倒更容易被魔鬼试探,撒旦借着他们羞辱主名。

基督徒的门当户对主要是指信仰方面的。但是,属世层面的门当户对也不是完全不考虑,而是放在最后、最次要的地位适当考虑一下。如果遇到条件冲突,必须放弃一方面的时候,我们当然毫无疑问是优先保证信仰的门当户对,放弃属世的门当户对。如果属世条件的差别太大,巨大的落差也容易导致婚姻天平在起点上的倾斜,有人在火热的时候,可以做出什么牺牲都无所谓,很冲动地作出决定。但是,一旦进入婚姻,冷静下来了,如果再发现对方暴露了更多缺点,并且还不珍惜自己的时候。就非常容易导致争吵、伤害。这样的婚姻就不能荣耀主了。

4.“二人赤身露体”

【创2:25】 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

亚当、夏娃是人类的第一桩婚姻,也是上帝给我们婚姻的典范。上帝取了亚当的一根肋骨为他造了夏娃,并将夏娃带到亚当面前做他的配偶。他们彼此相爱的在伊甸园里生活了一段美好的日子。在这段日子里,有一点是我们每当读圣经读到这里时都会觉得有些怪怪的,那就是这节圣经‘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他们为什么要天天赤身露体的生活,难道是因为伊甸园里四季如夏吗?其实,圣经记载这些话,不是告诉我们关乎肉身上的事。而是从这里我们就能看到关于婚姻中夫妻相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直到今天一直通用。

(1)互不隐瞒:

亚当夏娃二人赤身露体的生活,表示他们的一切,在对方的眼中都是完全透明公开的,没有什么内容是向对方隐瞒起来的。圣经告诉我们,人世间所有的关系无论再怎么近,都近不过夫妻的关系。朋友关系是很近,兄弟手足关系是很近,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是很近……,但是,各自还是各自。唯有夫妻的关系,圣经要求结婚后就不再是两个人了,而是‘二人要成为一体’。‘一’是最小的一个存在单位。也就是说,夫妻二人的关系就像是自己对自己一样透明,自己对自己岂能有什么隐瞒呢?

我们常听到夫妻的一方要求对方说:“你应该信任我“,或说:“你怎么不信任我呢”?。也常听到一些婚姻辅导说:“婚姻的基础就是要相互的信任啊”,诸如此类的话。可是,为什么大家都知道要互相信任,而在实际的生活中又都是常常难以互相信任呢?根源的问题就在于,大家有没有首先按照圣经的要求做到互不隐瞒。如果我们认为在需要的时候就会欺骗一下对方,平时也有很多事情是瞒着对方。却反过来要求对方‘你要信任我’这是不合理的。不是对方不信任你,而是你自己破坏了信任的基础令对方没法信任。

我们要反思自己,在自己的生活中有没有隐瞒对方的地方。并不是每一次的隐瞒立刻就会带来婚姻中的伤害或不信任,甚至很多的隐瞒都能成功地骗过对方,令他根本就不知道你在瞒着他。但是,每一次的隐瞒都在积累杀死幸福婚姻的毒素。隐瞒的本身就如同是离间夫妻关系的一堵墙,很多人随着婚姻时间的增长,这堵墙也越来越厚。这样的婚姻关系是绝不可能达到圣经所说的‘二人成为一体’的,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完全合一婚姻给双方带来的幸福快乐。合神心意的婚姻是二人互不隐瞒的,凡与此不相符合的生活习惯我们都应该尽力调整。我知道在有些家庭里,丈夫在五斗橱的抽屉上装了一把锁,锁的背后到底藏了些什么,妻子是不知道的。妻子也在床头柜上装了一把锁,锁的背后到底藏了些什么,丈夫也是不知道的。因为大家都有自己的秘密向对方隐瞒,也算公平,谁也都不提什么意见了。但是,这样的做法不符合真理的要求,二人既然是成为一体的,有什么秘密不能让对方知道呢?尽管都不提意见,但是这并不代表双方对这种做法没有意见,认为这样就是婚姻中最好的方式。本来锁的背后或许真的没有什么的,但是因为不透明,就会让人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发现某些其他‘线索’时产生猜忌或不安。有些人手机不让配偶翻看,还觉得很有理由,说‘我要有自己的隐私’。隐私,可以向天下所有的人主张保留隐私,但是,对配偶来说,你们二人是一体的,你是隐私就是他的隐私。里面到底能有什么秘密是不能让自己的配偶知道的呢?

圣经中的这一观点可能和今天有点不太一样了,世俗观念对人的影响是很大的。有人觉得如果按照圣经这样的要求对配偶毫不隐瞒的话,就会让自己某些方面有损,而不愿意改变,仍想维持原状。我们只能说,那是不可能建立二人成为一体的婚姻的。

(2)沟通良好:

良好的沟通如同是婚姻中的润滑剂,能使许多摩擦还没有产生火花就被消除掉了。虽然两个人结婚走到了一起,但是,毕竟还是两个独立的人,都有着各自的思想。人只能看外表,看不见另一个人的内心到底在想什么。所以,要想让对方理解自己,就需要把自己心里的想法说出来。千万不要自己不说,却突然弄出脸色给对方看,叫对方猜。猜对了,或许能消点气,猜错了,就更生气。良好的沟通非常重要,也就是说,你有什么想法、对方有什么让你感到不高兴、对某件事你是想怎么安排的……都要说出来告诉对方。沟通时,要先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带着情绪是没法沟通的。如果有良好的沟通,就算是真的有错误方,通过良好的沟通,也能使问题化解、加深感情。如果沟通不畅,就算是本来没有问题的,都有可能因为误会而制造问题。容许我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有一次,我准备给孩子在网上买一个书包。买之前总要和卖家有一点交流对话。这时,我爱人给我洗了一个苹果笑眯眯地拿过来放在我桌上,然后就去另一个屋了。我买完东西之后,突然发现她不说话了,说什么都不理。我就感到非常纳闷,刚才不还好好的吗?怎么突然生这么大的气呀。我也不知道我哪里错,但是,为了让她说话,只好一个劲地笼统道歉。磨了一阵子,她总算开口说话了,开口就质问我:“刚才你在和谁在聊天”。我说:“我在给孩子买书包啊,是对方卖家。”说清楚了才知道原来是一场误会。现在,网上卖东西的不知道何时流行了一个词——亲。称呼都不叫‘同志’了,开口就是叫‘亲’。再加上头像都是乱弄的,男卖家也可以弄个美女头像。我爱人是一点电脑都不懂,也从来不摸电脑的。解释清楚了,她也觉得怪不好意思的。同样的事情,如果有的人想:我没做错事,你就给我脸色看。我凭什么去求你,是你无理取闹,你不理我,我还不理你呢,看谁飙得过谁。可能就会双方都生几天气。如果懂得沟通良好的话,即使是当时看见网上对话时心里很不高兴,马上就平静地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对方也立刻就能解释清楚,这样,连一分钟都不用生气了,岂不是更好吗?

所以,基督徒夫妻应该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习惯。最好每天晚上临睡前,都能有一个赤露敞开的交谈时间,无论有任何的想法都互相让对方知道,有任何的误解、怨恨、怒气都在休息前解决。这样,就有利于二人成为一体关系的建立。

(3)经济公开:

其实这一点是可以包括在第一点『互不隐瞒』里面的。我把它单独列出来,只是希望强调一下经济问题在婚姻关系中的重要性。通常在丈夫上班,妻子没有工作的家庭里,钱多由丈夫掌管。而在许多双职工的家庭里,钱多是掌握在妻子手里的。有些人甚至还在谈朋友期间,工资卡已经交到了女朋友的手里。这是因为世界上有句话说:“不能给男人太多的钱,免得他变坏。”而有些基督徒认为,既然圣经说丈夫是一家之主,是妻子的头。那么,就应该把钱交在丈夫手里让他掌管。我认为钱交在谁手里,由谁掌管,这个不重要,夫妻俩可以商量着来。最重要的是掌握钱的一方,不能瞒着另一方自己偷着使用。无论谁使用钱,都要先与对方商量之后,共同决定是否使用。这样地要求对于那些夫妻双方都是基督徒的家庭里不难遵守。但是,也有不少的家庭只有一方是基督徒,而另一方私心很重、不通情达理、不顾亲情,如果你去和他商量花钱,明明是孝敬老人、顾念亲属应该花的钱,可是他却无理的生气反对。后来为了省得生气,干脆也就瞒着他自己偷偷去做了。确实在这样的家庭里,夫妻双方同心决定经济上的事务有难度。但是,为了夫妻的关系能往合一的方向发展,为了对方能早日认识我们所信的神,我们信的一方必须就要多付出、甘愿吃亏。不要担心我们吃亏了,对方却不改变怎么办?要有信心,相信让基督的‘死’在我们身上发动,神就会让基督的‘生’在对方身上发动。如果我们不肯首先舍己,靠瞒着、骗着对方更不可能改变对方,并且还会让自己的婚姻失去神圣的祝福。

经济上互不隐瞒还有一个要注意的方面,各人不要瞒着对方藏‘私房钱’。世人对自己的婚姻没有安全感,提前藏一点私房钱,一来手头用着方便,二来万一将来离婚了,公开的那部分财产按着法律是对半分的。如果自己已经提前偷偷藏了一些私房钱的话,法律分不到这部分,自己不就赚便宜了吗。基督徒对婚姻不能有这样的想法,双方应该坦诚相待,既然选择了对方做自己终身的爱人,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去爱对方,竭力消除一切的阻碍,实现身、心、灵完全的合为一体。

联系:xiejiale1973@126.com

5.各守本位:

【林前11:3】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

有秩序才能不混乱,一国不能有二主,不然就会形成战争,一个单位、一个组织、一个城市……也都是同理,不然就会产生纷争。一个家庭也是这样,必须要有次序,要各尽其职。那么,这个角色的安排是由谁来制定呢?当然是由婚姻的设计者上帝来制定。这节圣经就是告诉我们婚姻里的次序问题。经文中的“头”,就是代表着权柄的一方,另一方就是要顺服的一方。基督是各人的头,是说每个人都应该顺服基督。神是基督的头,我们知道三位一体的神是同荣同尊的,圣子虽然可以凭着自己的意思做一切的事情。但是,主耶稣作为人子给我们留下顺服上帝的榜样。祂不凭着自己的意思做,完全按着天父的意思作事,【来10:7】 那时我说,神阿,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

(1)妻子:

妻子在家中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而且要像我们顺服基督一样地顺服丈夫。经文说【弗5:24】 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这话是对妻子讲得,不是对丈夫讲得。丈夫不能动不动就以此要求妻子要顺服自己。我知道许多人读到这样的经文后,都会产生一种误解,那就是认为圣经是提倡男尊女卑的。新中国都已经把妇女解放了。现在,圣经怎么又把人带回封建社会那种‘夫为妻纲’的落后不文明制度之下了呢?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不明白神的心意。圣经是提倡男女平等的,圣经也是要求丈夫要爱妻子超过爱自己的性命的。这样爱妻子的丈夫,绝不会因为圣经要求妻子是顺服自己的就任意欺负她。上帝让妻子顺服自己的丈夫,这不是因为地位上的高低有别,而是次序上的先后。【提前2:13】 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就好像学生出操排队的时候一样,排在前面的人,不是因为他们的地位比后面的人高,而仅是次序的前后而已。我们不得不承认,上帝在造人的时候,就是男女有别的。上帝造动物的时候,无论公母都是用泥土所造,没有区别。但是,在造人的时候,男人是用粗糙的泥土造的,女人是用细腻的肋骨造的。男人是粗线条的,很多细节都不注意;女人是细腻的,第六感很敏锐。男人较为理性,女人较为感性。所以,女人比较容易信上帝。当然,社会上常常比较容易受骗上当的也是女人居多。圣经也说,女人是软弱的器皿。【彼前3:7】 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比你软弱原文作是软弱的器皿)。撒旦也非常明白这一点,所以它先找夏娃作为突破口。如果女人作为总决策者,因情感产生错误结果的风险会比男人作为总决策者要大得多。但是,女人作为帮助者,因其具有细腻的心思,却可以使优势资源得到了最大程度地合理发挥。

上帝要求‘妻子顺服自己的丈夫’,并不是说,夫妻二人一生中要共同做出的千千万万个选择中,只要丈夫与妻子的观点不同,每一次都必须是妻子顺服自己的丈夫。其实,我们从生活经验得知,生活中大部分的事情,都是夫妻二人可以交流、商量着来。一般情况下,自然而然地就会形成谁的更合理就选择用谁的主意,圣经称这个叫‘彼此顺服’。但是,我们也知道,总会有一些事情是二人观点不同,又都认为自己的主意最好各不相让的时候。‘妻子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就是指当二人都非常坚持认为自己的最正确,如果再坚持下去就要吵架了,伤感情了。这个时候总得要有一个人作出让步才能平静下来,那么,作为妻子的一方你哪怕认为丈夫的主意非常不好,也要首先选择做出让步顺服丈夫。这样的结果无非有两个:第一个可能,是丈夫的主意确实是比妻子好,只是由于妻子看问题的角度或经验与丈夫不同,才认为自己的主意更好,现在顺服了丈夫,结果对家庭是有利的。第二个可能是,确实是妻子的主意比丈夫好,如果顺服了丈夫,就会给家庭带来损失。这也是最令妻子担心的情况。但是,我们做妻子的仍要选择顺服丈夫。并且,一旦结果出来之后,哪怕正如妻子事先所预料到的那样。这个时候聪明的妻子不是趁机得理不饶人,喋喋不休地去责怪对方。丈夫已经看到结果了,你根本不用责怪他,他也知道。正确的作法是安慰丈夫,与他一起承担因他错误决定带来的后果。而且基督徒还应该相信,因着妻子的顺服,上帝会让这个损害后果发生扭转的。最主要的是,处理得好,夫妻的感情也会因此加深,二人成为一体的程度会加深。退一步说,即或是有一点损失,只要关系变好了,损失点也是非常值得的。如果趁机责怪对方,希望让他下次服我。这是没有智慧的作法,会把自己已有的优势折腾光,不但不能达到让对方下次服你的效果,甚至还会让对方现在就烦你,破坏二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说亚伯拉罕是我们信心的榜样的话,撒拉,就可以说是我们大家顺服的榜样。她既可以作为我们所有人顺服上帝的榜样,又可以作为所有做妻子的顺服自己丈夫的榜样。圣经说,她平时一贯称她的丈夫不是叫‘老头子’、‘喂’、‘老×’……,而是称他为‘主’。【彼前3:6上】 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这不是说,亚伯拉罕就真的把她当成仆人,而是撒拉自己主动把自己看成是丈夫的奴仆,像奴仆对主人的顺服一样顺服自己的丈夫。有一次,亚伯拉罕因为怕死,就犯糊涂了。他住的迦南地遭遇大饥荒,不得不带着妻子去埃及暂时躲避灾难。临到埃及边境时,亚伯拉罕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古代的法制文明程度并不像今天这样。如果埃及人看见撒拉漂亮,万一要夺她走。就有可能会杀死亚伯拉罕。如果亚伯拉罕说:“我只是她哥哥,那么,不但不会被杀,或许还会被优待”。于是,亚伯拉罕就把这个想法对妻子说了,并告诉撒拉:“今后无论任何人问到咱俩是什么关系,你就说‘他是我哥’”。我们想想,这么糟糕的主意,如果是你的配偶对你说出这话,你会是什么心情、什么反应?恐怕不少人都会非常生气地说:“你这个自私自利的家伙,我总算认清你的真面目了,嫁给你这个窝囊废真是倒霉,……”。也有人会认为亚伯拉罕不够聪明,许多事情可以想的,关键时候自己也会这么干的,但是,千万不要说出来,女人就是要靠哄。但是,我们看到撒拉很平静地顺服了亚伯拉罕的这个建议。因为她把自己真正是看成丈夫的奴隶了,只知道顺服自己的主人。不但善良温和的主人要顺服,连乖僻的主人也愿意顺服。到了埃及之后,亚伯拉罕担心会遇到的事情还真的就遇到了,撒拉也真的就被人夺去了,而且还是被法老夺去的。有人可能会说,亚伯拉罕如果出得主意的对的,撒拉应该顺服。如果像这样的馊主意也无原则是顺服的话,岂不是太愚昧了吗?岂不是要白白承担痛苦的后果了吗。可是,我们接下来看到,因撒拉如此地顺服自己的丈夫,上帝亲自出面保护了她免受伤害。法老不但归还了撒拉,还因着上帝责备他的缘故做出很慷慨的赔偿。

象撒拉这样对丈夫完全的顺服确实是神喜悦的,也是神必定要祝福的。但是,我们现在要提醒的是顺服丈夫却有范围——仅限于生活层面的。在生活层面,我们怎么都可以顺服。如果是信仰层面的事,我们就要做一个权衡。因为林前11:3节里,不单是说‘男人是女人的头’,还首先说到了‘基督是各人的头’。也就是说,基督不但是女人的头,也是男人的头。可见,基督是在男人、女人之上代表着更高的权柄。也就是说,当丈夫对妻子的要求,是在信仰层面上违反了神对各人的要求的时候,妻子就不能说‘既然上帝喜悦我完全顺服自己的丈夫,那我就顺服丈夫吧’,而是顺服上帝就成了优先的选择。所以经上又记着说【徒5:29下】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比如:丈夫对妻子说:“我不许你信上帝”,或说:“我要去偷东西,你帮我望风”。……。那我们就不能顺从了。

(2)丈夫:

“丈夫是妻子的头”的意思被很多人误解了,他们以为作为男人真好,生来就赚便宜了,可以做领导对妻子发号施令。其实,这处经文不是说丈夫享有的权利,而是指他要承担的责任。因为照神的旨意,做丈夫的不应该是辖制妻子,而是爱妻子爱到为妻子舍命,以身作则,凡事上给妻子做出榜样。上帝要求丈夫要为全家人负责任。这就好像说,圣经要求信徒要顺服他们的牧者,这也不是说牧者的地位比信徒高,而是说上帝把责任托付给了牧者。信徒只需要为自己本人负责任,而牧者不但要负自己的责任,还要为全群负责任。做丈夫的也是这样,为什么上帝要妻子顺服自己的丈夫呢?是因为丈夫要为妻子负责任,将来审判的时候,丈夫要为此交账的。

做丈夫的是一个家庭的头,是神设立在这个家中代表神权柄的。无论他收入怎样、文化怎样、性格怎样、容貌怎样…,他都是头。做妻子的不应该抢占,做丈夫也不应该放弃。我们不能与妻子私下交易,责任转让,这种转让神不承认,到时候,神一定仍追讨做丈夫的。

亚伯拉罕创18:12-13 撒拉心里暗笑,说,我既已衰败,我主也老迈,岂能有这喜事呢?耶和华对亚伯拉罕说,撒拉为什么暗笑,说,我既已年老,果真能生养吗?是撒拉心里不信,神为何责问亚伯拉罕“撒拉为什么暗笑”?如果我是亚伯拉罕,我就对神说:“她为何不信、她为何暗笑,你应该去问她,我怎么知道?”可是亚伯拉罕没有这么回答,因为他知道,他要为撒拉的信仰状况负责。撒拉不信,是我没有把她带领好,因为带领她就是神交给我的责任。还有,夏娃先犯罪,神为何先审判亚当?也是因为同样的道理。当初,神没有直接对夏娃说‘不可吃分辨善恶树上果子’的这条禁令。神是对亚当说得,然后让亚当去教导给夏娃。如果夏娃没有把神的话记清楚,除了夏娃要付自己的责任之外,亚当也要负没做好头的责任。

.我看到现在有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有的家庭,虽然全家也都是信主的,可是常常看到在属灵的责任上,丈夫不尽‘头’的责任,却处处往后躲。如果妻子不拉他聚会,他就不聚会;如果妻子不拉他祷告,他就不祷告;如果妻子不催孩子去ZR学,他就催孩子去……。这些本来都是该丈夫负起的责任,现在竟然自己失职不管。幸亏这些做妻子的能及时堵住了家庭属灵的破口,如果这些妻子也和他们的丈夫一样撒手不管、不负责任,看看将来神会追讨谁的责任。

6.守独身:

【太19:10-12】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婚姻,是上帝给整个人类的普遍旨意。而守独身是属于一种特殊情况。好多基督徒都常有一个困惑:到底是结婚好呢?还是守独身好呢?圣经告诉我们两者都好。既说结婚好,【创2:18】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传4:9】 两个人总比一个人好,因为二人劳碌同得美好的果效。又说守独身好,【林前7:7】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但是,无论是保罗还是主耶稣论到守独身的真理时都提到了一点,那就是必须是神的恩赐。如果上帝赐给一个人守独身的恩赐,必定会同时赐给他在欲望的需求上不会欲火攻心。结婚的人,可以生养众多遍满地面,让人类持续繁衍下去。也可以找到一个属灵同伴,生活上互相帮助,生命上共同追求。圣经说,妻子的与丈夫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守独身的人,可以减少家庭的缠累,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爱主、服侍主。只是守独身要遵守两方面原则:

(1)不要自己盲目许愿:因为神普遍的旨意是独居不好,人人都应该结婚。守独身是属于神特殊的旨意,所以,守独身必须有神的特别带领。而不是凭自己一时的热心盲目许愿。

(2)不能禁止别人嫁娶:守独身是神给个别人的带领,不能要求别人都要这么做,也不能说,守独身的人就比结婚的神更讨神喜悦。如果神是叫他结婚的,他却自己想为神‘发热心’而守独身,这也不能讨神喜悦。天主教要求修女、神甫都守独身,这是不合乎圣经的,也由此产生了许多丑闻。

二.离婚与再婚

1.旧约:

【申24:1-4】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2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3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4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马可福音第十章里讲到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主耶稣就反过来问他们:“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他们所指的摩西的吩咐就是这处经文。我们从这处经文可以看出:

(1)准许离婚:

古代人结婚不像现代的男女可以自由恋爱,先相互认识、深入了解了很久再结婚。古代大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甚至有些人结婚当天才是第一次见到对方。这样,婚后可能会发现对方的某些缺点是自己无法忍受的。虽说现代人是自由恋爱了,但是,常常也是到了结婚之后才能真正的发现对方的问题。神最初关于婚姻的旨意是二人成为一体后不可分开。但是,为什么神又通过摩西吩咐他们可以离婚呢?在申命记这处经文中,没有给出理由。到了新约时,主耶稣给出了理由,那是因为人心的刚硬。如果上帝通过律法的形式用严厉的命令强制任何人一旦结婚都不可离婚,谁又能有什么办法?但是,那会带来一家家长久的痛苦。甚至会引发更多的虐待、冷暴力、凶杀、婚外恋等罪。所以,当使徒们听到主耶稣说:“起初,神的心意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时,不由自主地说了一句:“如果是这样,那还不如不结婚呢”。可见,人都是希望只要婚姻不称心就应该让人离婚。而且由于男女的体力与社会影响力的天然有别,女方会成为更大的受害者。所以,上帝‘两害相权取其轻’,允许硬心的人休妻。只是要写休书给她,这个要求也是为了在妻子离开后,防止婆家的人任意捏造恶言泼脏水,因为休书上要清清楚楚写上真实的原因,而且立婚约与毁婚约时要有双方长辈或媒人见证,如果女方家不认同可以不签字。这也是对弱势一方的保护措施。

那么,旧约准许离婚的理由是什么呢?圣经说‘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离婚。有的人解释这个‘不合理的事’时,认为是指通奸对婚姻不忠贞。其实,不会是这个原因。因为在旧约时代,以色列中如果查出有通奸行为的,奸夫淫妇都必被治死。这里的不合理的事,就是指日常生活中那些不合理的事,比如,不孝敬公婆、好吃懒做、不能生育、患了恶疾……。我们看到旧约对离婚条件是放得很宽的。只要是见她有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了,就可以休妻。但是,律法不是要求必须离婚,而是许可离婚。

(2)准许再婚:

第二节,妇人拿到休书之后,等于说她已经不再受丈夫律法的约束了,现在是个自由人,可以去嫁别人。第三到四节,讲到了旧约时再婚的一个限制,如果女方再婚后,又再次因被休或第二任丈夫去世了而重回到独身状态,而第一任丈夫休了她之后,发现还是她好,也因为休她感到后悔了。却不能再娶这个现已独身的前妻,否则就是耶和华所憎恶的,连地都会污秽了。这个规定确实令人费解,我们总认为如果能破镜重圆这是很好的结果,他们若是还有共同的孩子,能看到父母重新结合也是令他们非常高兴的事。可是,神却严严地禁止这种情况的复合。神为什么这样规定呢?我也为此查看了大量其他人的注释。我发现许多人也都是采取了回避的方法,不予解释。目前即使是给出解释的人,基本上也就是说,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让他们在离婚的时候要更加慎重地考虑,一旦离了就不能再复合了。可是稍微思考一下,就能发现这个解释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因为这个规定如果是要对休妻不慎重者的惩罚的话。其实,这个规定对受害者一方造成的伤害更重,而且对无辜的第三方也给出了无情地惩罚,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明显的利大于弊了。

所以,我觉得这处经文确实是比较难解释的。但是,对这项令人费解的规定,我也有一些自己的理解分享一下。我认为神这样吩咐,其重点或许不在于讲属世层面的事情,而是讲属灵层面的事情。我们知道,大卫有一次逃跑之后,他留在耶路撒冷的十位妃嫔被押沙龙玷污了。后来,当大卫回到耶路撒冷重新做王时,就把这十个妃嫔禁闭在冷宫里,养活她们,却不与她们亲近,直到死的日子。申命记24章这处经文也提到了‘在妇人被玷污之后’。我想这才是重点,这都是在讲属灵的真理,是告诉我们生命若被玷污,就不能与上帝联合了。

2.新约

(1)准许离婚:

A.淫乱的缘故:

【太5:31-32】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3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的话,有一个反复出现的固定格式。总是先说‘律法怎么怎么说’,然后接下来再说‘只是我告诉你们,要怎样怎样’。而且后面吩咐的要求一定都是高过前面律法的要求。论离婚也不例外,律法的要求是,只要看到妻子有不合理的事,就可以写休书休妻。可是,主耶稣给我们在婚姻上有更高的要求。只有在一方犯了淫乱的罪的情况下,才能允许休妻。否则,就等于是‘逼良为娼’。

婚姻,如同是在上帝面前立下的一生的盟约。如果一方去世了,可以理解为上帝终止了这个约,另一方可以自由嫁娶。可是如果一方在合法的婚姻之外与其他人犯奸淫,也等于说,是他首先撕毁了这个约,这人将来要在上帝审判中得到应有的审判,并且另一方也因为此约的废止而成为自由的人,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

我们看到有的时候,教会中某位姊妹的丈夫不信主,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常常我们都是听到其他基督徒就劝她要等,等多长时间也不知道,就是一直要等下去。他们还能举出一些例子说,某某某等了多年之后,她的丈夫还是悔改了。这个时候他们一定会选择性的挑例子,专挑那些等到最后悔改的事例,绝不会挑等到最后却等来了变本加厉,甚至发生刑事案件的例子。如果姊妹因不堪忍受这样的生活选择离婚了,就会受到一群基督徒背后的指指戳戳和各种‘属灵话语’的批评。如果有一方已经犯了奸淫的罪,他已经撕毁了盟约,也就是说,盟约已经没有效力了。另一方是自由的啦。如果她想等,这是她的选择,我们尊重支持她。如果她不想等,这也是她的选择,我们无权横加干涉指责。很多基督徒不明白这一点,本来受害一方就已经非常痛苦了,不但没有得到安慰,竟然还遭到弟兄姊妹的谴责。这就形成了‘本该受谴责的加害人,因他在教外而没有人能谴责他,本该被同情的受害者却受到谴责’的怪现象。

B.对方执意要离婚:

【林前7: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

这段话其实是很长的一段话,因为篇幅所限,我只引用了其中一节。保罗通过这段话回答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一个人信了主之后,他的配偶如果坚决不信主。信的一方能不能主动提出离婚?保罗的回答是,不能因此提出离婚,不信的一方不会玷污我们的。第二个问题是:如果不信的一方不愿意和我们过下去了,他执意要离婚,我们该怎么办?保罗回答说,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不必拘束的意思就是说,不必勉强,不必强留。

(2).准许再婚:

A. 如果是因为淫乱缘故离婚的:

【太19:9】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如果是因为淫乱缘故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再婚。经文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也就是说,如果有一方已经犯了淫乱,另一方就可以离婚再嫁娶。只是再婚也有一点限制和建议。【林前7:39-40】……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基督徒的再婚也应该选择信主的人作为配偶。人常会觉得第一次结婚好像应该很圣洁、应该很慎重的对待。如果是再婚的话,反正都是结过婚的人了,就不要再怎么挑三拣四的啦,能凑合着过就行了。我们认为,只要是结婚,不管是第一次,还是第几次,都要非常认真慎重对待,像是第一次一样。结婚时,信的与不信的原不相配。再婚时,也是这样,要找在主里的人做配偶。

保罗对再婚的人还有一个建议,如果能终身守节更有福气。但是,在其他经文保罗又说,希望年轻的寡妇嫁人。【提前5:14】 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这又是看似矛盾的说法,我们该怎么理解呢?这和结婚与守独身是一样的道理。论到结婚与守独身时,我们说,结婚是通常的选择,守独身固然好,但是这是特殊情况的选择,是不常见的。再婚与守节的问题也是这样,守节固然好,但是,再婚才是通常的选择,一个人独居不好,很多事情无人帮助就很困难。我们如果看到有五十多岁、六十岁的基督徒再婚时,千万不要批评说,都这把的年纪了,还再婚干嘛,你应该守节啦。他如果自己愿意守节当然是好的,但是,别人千万不要随便评价他人的选择。因为每家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人有工资,有的人没收入;有的人有儿女能照顾养老,有的人可能还要反过来照顾孩子;有的人身体健康,有的人体弱多病……。

B. 如果是因为其他缘故离婚的:

【林前7:10-11】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照新约的教导来看,除了淫乱的缘故以外是不允许离婚的。但是,有可能不信的一方执意要离,或者双方都在气头上一冲动就离了,怎么办,这种情况的离婚后能再婚吗?不能!虽然从法律上说,双方可能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而且二人在事实上也已经分居了。但是,在神面前的那个盟约仍然有效,所以,双方都不许再婚,只能选择仍旧与对方去和好。如果这个时候,有一方先再婚了。等于说他犯了奸淫的罪,同时在神面前的那个盟约也就被他首先破坏了。另一方也可以再婚,不算为有罪,只是要依照前文的要求,选择在主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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