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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诠释-第六讲B

日期:2017-04-22作者:马有藻

 IV. 通宵受审(26:57-27:26)

 A. 该亚法盘问耶稣(26:57-68)

按约  18:13所记,耶稣被捆绑后先被带到退休大祭司亚那(7-14A.D)那里接受“初审”(参约18:13),马太没记此事乃因最后置耶稣于死地的却是以该亚法(18-36A.D.)为主席的公会,非亚那 。

亚那见盘问耶稣不得要领,遂将他押解到其女婿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参约  18:19-24),在此处公会早已“恭候”(sunexhthesan)耶稣“莅临”多时(26:57)。犹太人本惯在圣殿之东院召开会议,鲜在祭司家里,亦非在晚上,故此举是否非正式仍是个合法之会议,学者视此意见不一。此外,据犹太人传统,死刑之罪不能在晚上开审,亦需待事发后二日才能审判,更不能在安息日或节期中进行(M Sanhedrin4:1)(注34);再者耶稣也没有辩护律师在场为他申辩,亦没有足够物证人证指控耶稣死罪,这一切“非常”之审讯过程虽有些不太确凿(如犹太人之传统用较后期的)(注35),但整个过程“异常”之多不容置辩。

耶路撒冷富有人家多有庭院,房子环绕四周,故可能亚那与该亚法同住一处,各占一翼,耶稣遂由一翼路经庭院被带往另一边,彼得此时远远跟随耶稣,在庭院里与祭司的差役同坐。据约  18:15-16所记,彼得间接认识大祭司是以能进入院内,等看事情发展如何(26:58)。

犹太大公会由  70人组成,大祭司乃当然会长,成员有三类:祭司长(多是撒都该人),文士(多是法利赛人)及民间长老(参太21:23;26:57;可14:53;路22:66)。此时近深夜,故不可能召集70人开会。据犹太人遗传,地方公会只需23 人便能召开(注36),在会中 ,不少人妄作见证,总未能提出实据(参可14:56记他们之意见“各不相合”)。最后有两人(定死刑需二证人,参民35:30)力指耶稣曾说他能拆毁圣殿,又能于三日内将之复建(26:60-61)。对圣殿发恐吓或亵渎性之言词乃古今近东诸国招惹死刑之罪行,以色列也不例外(参b Roshha-Shanah 17a;Tosephta Sanhedrin 13:5)。这两人今次满以为定将耶稣置于死地了。

耶稣以代罪羔羊之身默然不语(参赛  53;7),大祭司遂气忿地随即起立,喝问耶稣为何不作声(26:62),耶稣仍不作答,引至大祭司运用必须回答誓言之律法(参利5:1)迫使耶稣对自己的称号作个了断(26:63)。耶稣直认不讳(他是生平首次公开性作此直认),然而向公会补充及保证他们必会“将来”(ap’arti,和合本译“后来”)再见弥赛亚,那是弥赛亚如审判官的权能实现在人间之时(指“主再来”非“复活”,因大祭司等人决非复活的见证人,再者此言直接引自但7:13-14及诗110:1)(26:64)。

大祭司“有眼不识泰山”,因他以为弥赛亚只是位政治性人物,而当前的耶稣那有此“英明神武”。无论如何,既然耶稣已直认他是弥赛亚,那是极其亵渎性的宣言,大祭司“演戏式”的撕裂衣服,以示事件的严重性(参利  10:6;21:10;M Sanhedrin7:5),还说“证据确凿”,不再用人证了(26:65)。公会之人在大祭司“煽动”下(“意见”原文dokei含义“作法定性的决定”(注37))力呼耶稣该死,并以唾沫及拳掌“击打”在他身上(26:66-67),又将他蒙上脸(参可14:65;路22:64),讽谑他不晓谁人向他展开“人身攻击”)(36:68)。

 B. 彼得否认耶稣(26:69-75)

四福音皆有记彼得三次否认耶稣,马太与马可的:( 1)在外院一使女前;(2)在门口另一使女前;(3)在旁人前;路加的:(1)在院子火旁一使女前;(2)在另一人前;(3)在一加利利人前;约翰的:(1)在门口看门使女前;(2)在院子火旁一人前;(3)在大祭司之仆前(马勒古亲属);然而各书记载上的次序略有差异,遂引致不少学者产生各释论:

 ( 1)六次否认论

据此论,彼得在两个不同时地内各有三次否认耶稣,故共六次(代表人:  J.M. Cheney; H.J. Indsell)(注38);

 ( 2)三次否认论

这是传统及仍是最可靠之见解,有关细节的出入不难和谐,如马太与马可将彼得三次否认耶稣置于晚上公会审讯后;路加却将之置于早晨公会审讯前;故此三次否认乃发生在晚审与晨审之间的空档,约翰  18:24与18:25间容 许一个时隔,表示耶稣已接受了该亚法的盘讯,故首次否认及后二次就此分开;但约翰所记首二次否认之次序甚难确定(约翰的首二次否认次序可与符类福音的对调(注39),如耶稣试探项目的次序般),其他的细节也不难解决。

在大祭司居宅之庭院里,有使女一名指说彼得素与“加利利人”(语带轻蔑之含意)耶稣同伙,触发彼得在多人前首次否认耶稣( 26:69-70)。离开火光照明的庭院,彼得退至较暗蔽之前院(参可14:68),在门口处给另一使女认出,告诉同伴他是与“拿撒勒人”(另一轻蔑之词)耶稣同伙的,遂引发彼得再次及立誓否认耶稣(26:71-72)。约一小时后(参路22:59),有人从彼得的口间认出他是加利利人,证实他与加利利人耶稣是同党的。W. Barclay谓加利利人的口音极为刺耳,故公会严禁加利利人在会堂里宣告祝福之语(注40)。这证明促使彼得第三次及又立重誓“否认”(erneito,不停式动词,参可14:70)耶稣,立时鸡叫起来,彼得便想及耶稣的预说果“言出必成”,又想及自己夸口说不会否认耶稣的鲁莽轻言而却背叛了耶稣,越想越难受,不禁失声痛哭(26:73-75)(多年后彼得的劝勉反照这经历,参彼后3:17-18)。

关于“鸡叫”这词是否真的鸡叫亦引起学者的争议,归纳释见有二:

( 1)是真公鸡的啼声(这是较多学者的见解);

( 2)“鸡叫”乃“时辰代名词”。犹太人将夜间分为四段:晚上,半夜,鸡叫,早晨(参可113:35),“鸡叫”乃凌晨三点至六点之时段,亦是罗马人对这介乎第三及第四两段时刻的称谓(名“gallicinium”,意“鸡叫”),亦正是圣殿西北角罗马碉堡安东尼楼守卫换班之时(注41)。此外,鸡虽准时啼叫,但亦常不定时。再者,犹太人不许在城内(尤是圣殿周围)饲养鸡只,免污秽遍地(见Bab Kam 82b)(注42)(此说代表人:R. Mounce; J.H.Betnard; H.Alford;W.Barclay)。

 C. 公会的议决(27:1-2)

耶稣经过整个无眠晚上的审问,直到天亮,公会“议决”( symboulion elabon)(早晨的议决乃官方性的)将耶稣处死,但因无权执行死刑(参约18:31)(注43),他们必须另觅因由处死耶稣,经查究,他们谓耶稣曾自称为王(参路23:2),那是反政府政治性的口号,足可构成死罪,遂将耶稣押解至巡抚彼拉多那里。犹太人对彼拉多本恨之入骨(参路31:1),但为了耶稣,他们竟低声下气地将耶稣带到他那里。

据英国犹太学家  J.B.Lightfoot的考究,犹太人见自己地方不法之事益增而又不能阻抑之(太多宗教律“如安息日,七节期”使执行刑罚上甚为艰难),故他们自动放弃判死刑之权利,而交予罗马政权执行之(注44)。犹太传说谓在耶路撒冷灭亡前四十年,罗马人将死刑之权从他们手上夺去(M Sanhedrin 24:2)(注45)。

自亚基老在  6A.D.被贬逐后,犹太与撒玛利亚遂由该撒(亚古士督)委任的巡抚(egemoni)管辖,此时由第六任巡抚彼拉多管辖(26-36A.D),他掌握生杀大权,行政总部设在该撒利亚,但在犹太人大节期时,他素往耶路撒冷小住,以防反罗马分子乘机暴乱。

据新约学者  H.W. Hoehner之考究,彼拉多为人刚愎自私,贪婪无比,凶残刁恶,阻险成性,对犹太人更甚。一次他为了建造长五十里的水道,擅用犹太人之“各耳板”基金(参可7:10),耶路撒冷人群起抗议却遭血腥镇压,残伤无数(注46)。他亦不太尊重犹太人之宗教礼仪,常用武力强迫犹太人就范(参路13:1,相传此役巴拉巴被捕)(注47)。因彼拉多与犹太人的冲突特多,该撒提庇留于36A.D.召他回国,不久他在贬逐之地自杀而终,那是该犹该撒在位之时的事了(37-41A.D.)(注48)。

 D. 犹大的自杀(27:3-10)

不知为何,犹大听闻公会议决耶稣死罪竟后悔起来,他承认出卖了无辜的人,可能他获悉公会裁定了无罪的人死罪遂以交还出耶稣之代价图使分会“收回成命”,公会固然不会“卖账”,还怪责犹大需承担自己的罪( 27:3-4)。犹太无奈将三十块钱丢在“殿”(nao,意“内殿”)里,自己则到外面问吊(27:5)。

“究竟犹大将出卖耶稣的银钱丢在那里”是个颇有趣的神学疑难,解说有三:

( 1)将“殿”字改作“库”,或将“殿”字指“殿库”,配合下文记祭司长禁放在那里(27:6b)(代表人:H.N.Riddetbos)

( 2)将“殿”字改作“‘窑’户”(圣殿里器皿甚多易破(参利6:28),故“窑”匠经常受雇在殿之附近工作),配合下文“买了‘窑’户的一块田”(27:7)。此说甚得新学派人士接受,尤因亚11:13的“‘窑’户”(yoser)与“殿库”(’o sar)乃同字(哑音字)。

( 3)“殿”(naos)虽是“内殿”的专用名词(如23:16-17,21;27:51),但有时亦与“圣殿”(hieron,指整座宏伟之殿)互相通用(注49),可是因犹大在极度悔恼自己之罪行及气忿祭司长不肯收回他们要治死耶稣的议决,在离开前还受他们揶揄一番(参27:4),故他不顾一切,怒发冲冠的闯入内殿禁区,将银钱扔洒满地,此释配合下文“祭司长拾起银钱来”(27:6a)(注50)。

祭司长称犹大的钱为“血债”,不可放在“殿库”里( korbanan,与“各耳板”同字根),经商议后以“虚伪的美名”将那银钱从“窑”户手中买了一块田,为作安葬外乡人之用(外地人客死耶路撒冷又举目无亲便葬于此地),那地迄马太福音书就时仍称为众所周知的“血田”(27:6-8),想不到这“血田”竟成为耶稣是清白的见证,同时亦指控犹大、公会及全国人的罪行(注51)。

马太记犹大之死与徒 1:18-19所记大有差异,如:

( 1)马太记祭司长购买“血田”,行传记犹大是买家;

( 2)马太说犹大自吊而死,行传说他仆倒肚腹崩裂而死;

(3) 马太称那田为“血田”,因以无辜之人的血购买的,行传所记似因犹大之死而命名的。

这些表面之矛盾不难解答:

( 1)行传说犹大是“买家”意指购田款项原是犹大的;

( 2)犹大吊死时乃犹太大节期日,无人愿敛葬免占污秽,于是尸身仍悬挂树上,在骄阳暴晒下便急速腐化,随即裂开仆下。教会传说犹大在悬崖之顶一树上吊(耶路撒冷不少危崖),树枝不胜体重负苛,枝折人飞堕山下而成“半肉酱”,此臆测未为不可。

( 3)两者重点不同,马太着重“无辜者之血”,行传则重“流无辜血者”。马太视此事应验先知耶利米的预言(27:9-10),表面看来这段预言却非出自耶利米之口,遂引发不少释论:

( 1)马太弄错了,预言原出自撒迦利亚,有少量抄本证实之(代表人:奥古斯丁,马丁路德,D.Baron,Keil,wright, A,Plummer, Fenton)。

( 2)预言出自耶利米的一本今已无存的抄本或一本以耶利米为名的伪经(代表人:奥利根,耶柔米)。

( 3)亚9:11章乃耶利米手笔,马太引用此段经文内的一句预言(此说最大错谬在忽略了耶利米与撒迦利亚截非同时代人物 )(代表人:多是新学派人士如Mede,Turpie).

( 4)预言乃耶利米(18:2-3;28:8-10;32:8)及撒迦利亚(11:12-13)二人组居,而在某些先知书卷集内(巴比伦他勒目),耶利米名列首位,故马太以为他为代表(代表人:A.K. Robertson; T.Laetsch; H.E. Freeman; Feinberg; Ryrie; J.B. Lightfoot; MacArthur);此特色在新约甚多旁例(如太3:17;可1:2-3)。

( 5)预言出自较隐蔽之耶19:1-13,那里有甚多历史可供马太运用在“犹大事件”上(代表人:Hengstenberg; R.Gundry; D.Moo)。

( 6)预言乃耶19:1-13与亚11:12-13的揉合,马太只提及两先知中较着名的耶利米。多段经文编成一段而“归功”一较显赫之人乃犹太人之文学风尚,只在旧新约内已有不少例证(如代下36:21引自利26:34-35却归在耶利米(25:12;29:10)名下;另参可1:2-3之经文乃自出3:20;玛3:1;赛40:3却统归予以赛亚)(代表人:Carson; Gundry)。

严格说来,耶利米与撒迦利亚两人的记载只是历史,全无预言成分,然而马太却用“应验”这字( 27:9),使不少学人困惑异常。其实新约作者运用旧约时常以“应验”以字指“历史的相对”(historical correspondence),亦称“预表性应验”(typological fulfillment)(参2:15,17;8:17;26:54),诚如新约学者S.D.Toussaint云:“以色列历史正预表了弥赛亚毕生的遭遇”(注52)。这样,在耶利米与撒迦利亚两先知身上的遭遇竟成了弥赛亚生平的某轶事之预表,数百年后的此时才“应验”。

 E. 彼拉多的审讯(27:11-26)

彼拉多的官邸设在该撒利亚,唯在犹太人大节期时往往下榻耶路撒冷,多在安东尼堡,也有在大希律旧皇宫(参约瑟夫,古史, 5:3;战史15:5)。据路23:8所记,加利利分封王希律安提帕此时亦造访耶路撒冷及接见耶稣,他定住宿其父之宫廷,彼拉多亦与他同处(注53)。

彼拉多询问耶稣是否“犹太人的王”,耶稣直认不讳(“你说的是”原文 sulegeis可译作“是你说的”或作“你说得好”)(参约18:36),那是个变相反政府的表态,是死罪之回应(27:11,马太加插一句“在其时,耶稣却一言不语”27:12),故彼拉多追问耶稣是否同意公会的证控(27:13),此时耶稣竟象先前对公会般保持缄默(参26:63),使彼拉多惊奇不已(27:14)。耶稣此举一面固然显出“羔羊的态度”(参赛53:7),一面亦显出他定意要“作多人的赎价”(参20:28),因据罗马律法言,犯人对检控官的诘问不作答时便自定罪名(注54),但耶稣答完后便不再作声,令彼拉多大大敬佩他的勇气与立场。

彼拉多虽掌生死之权,但因犹太人的逾越节是项以“羊代人”的宗教风俗(参  M Pesahim 8:6)(注55),他遂“发明”一个“人代人”的宽仁政策,以讨好犹太人(注56)。有说这本是罗马人多年之习例(Livy 5:13:8),今用在非罗马地土上(注57)。因赦死罪之权全在巡抚手中,于是众人推举释放死囚“巴拉巴”(意“拉巴之子”或“亚巴之子”),而以耶稣代之(27:15-17)。

彼拉多从“线人”获悉耶稣被解来之原因,他心里有数该怎样处理这事( 27:18),在坐堂(bematos,)宣判时其妻遣特使告诉他不可向“义人”(dikaios,亦意“无辜”)耶稣下手,因她在异梦中有特别的经历(26:19)。彼拉多之妻可能是位同情犹太教的外邦妇人,伪经《尼哥底母福音》1:2称她名Claudia Procula(注58)。公会首领意会彼拉多因此有意释放耶稣,遂挑唆众人宁取巴拉巴,而除灭耶稣(27:20);据可15:7;路23:19;约18:40等记载,巴拉巴原是“作乱的人”(lestes,约瑟夫从此字形容奋锐党徒,参古史1:1;3:2),非俗儿只是强盗,加强盗非死罪,他与同伴两人皆遭逮捕 ,彼拉多已定他们死刑(已预备三个十架),群众视他们是“民族英雄”,“自由战士”,故他们宁愿释放一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

彼拉多在两难(两人)(两选)之间的表现不象个独裁制暴君,反坚说耶稣没有犯该死之罪,群众不顾一切狂呼钉死耶稣( 27:21-23),他见事情发生至无法收拾的地步,为避免群众暴动起来,他只得随民众之意,但当众洗手以示清白(27:24a,参申21:4,6,8-9;诗26:6;73:13),待民众表示愿承担一切后果后(27:24b-25;参撒下1:16;3:28;徒18:6;20:26),彼拉多将耶稣“鞭打”(phragellosas),这是罗马S字J死刑的前奏(注59)。犹太人亦采用鞭打之刑施于罪犯身上(参太10:17;徒5:40;22:19;林后11:25),这样耶稣被打后才被交付执行十架之刑(27:26)。

 V. 被钉十架(27:27-56)

 A. 在赴十架前(兵丁的戏弄)(27:27-31)

耶稣被交给彼拉多旗下的一名统领(他可能是十架下那百夫长,参  27:54)(注60),他带耶稣至“衙门”(praitorion,指大希律的旧宫殿,即俗称之“安东尼堡”)的庭院,那里全体当值之兵(“全营”有六百人)趁机作弄耶稣(显然他们对耶稣自称为王极表不满)(注 61),以“皇”袍加身,荆棘为冕,苇子为杖,并跪他面前奉他为王(27:27-29)。在尽情戏弄后还加唾沫在脸及不停地“击打”(etupron,不断式动词)耶稣的头(27:30),据约19:23所记,彼拉多此时也加入“戏弄团契”,游戏完毕才将耶稣更换原来的衣服交给一四人队(参约19:5-15)押往十架山去(27:31)。

 B. 在赴十架途中(西门的代劳)(27:32)

十架之刑是酷刑之最,源自波斯。据称波斯人崇拜土神 Ormazd,故视地土神圣,死犯不可在地上处决,免冒渎土神,遂以火葬或举起钉死之,此刑后来传至北非迦太基,辗转传至罗马,因此刑过度残酷,罗马人只施在凶犯或逃奴身上(注62)。犹太学者Y.Yadin经在以色列地考古后结论谓十架之刑于两约期间在巴勒斯坦地经已流行,只是不确实犹太人是否捋用之(注63),但英国学者 E. Bammel据自犹太传统(如 Kohelethr. 89b; Estherr 104b)却谓十架之刑乃为偷窃者而设(注64)。据约瑟夫记,十架乃昆兰社团人士施予出卖他们共守信条者之刑罚(注65)。在十架上被钉者的苦楚是非笔墨所能形绘,身体重量将手脚肌肉撕裂,加剧痛苦的悸动,头象要爆炸,耳象万针钻入,心象万箭刺透,似随时窒息,阵阵的抽搐随心脉微少的跳跃,委实生不如死,叫人“闻十架而变色”,故罗马人只将此刑施在万恶不赦的罪犯身上,自己公民则豁免;犹太人视之为“神所咒诅的”(参申21:23),人人对之不寒而栗。

死刑场地素在城外(参利  16:27;24:14;民15:35-36;王上21:13;徒7:58),在路上耶稣还向百姓发最后警言(参路23:27-31),但过不久即不胜负荷百磅重的横木(MacArthur却认为耶稣背负约二百磅的整个十架(注66)),一拐一跤地步伐极缓,兵统在人群中找着较健硕之西门,强迫他代耶稣背十架(27:32)。西门是北非古利奈人(耶路撒冷有北非人之会堂,西门可能在此节期时参与此会堂之聚会,参徒6:9),那是早期犹太人集居之地(参马喀比二书2:23;传说此书作者乃一古利奈人名耶孙(注67);另参徒2:10),传说他因这事而决心成为神国的人,全家热心事奉神(参可15:21;徒19:33;罗16:13)。

 C. 在十架上(耶稣的代死)(27:33-53)

 1. 最后侮辱(27:33-44)

到了各各他,这是北墙外离城不远(参约  19:20)形象“骷髅”(kraniou,意“头颅”)的一座小山,故名(27:33)。据犹太人遗传,为死囚预备“苦胆”(参可15:23则用“没药”,可能它与苦胆(即七十士译本之申29:18;箴5:4的茵陈)为同种植物)(注68)调醋乃善举之一(b Sanhedrin 43a,参箴31:6-7),旨在麻醉将死者之感觉,减轻死前的痛苦,耶稣浅尝一口便不肯再用(可能起先他不知道是什么饮料)(注69),他欲忍受一切代人受死之苦痛(如 Plummer; Ridderbos; MacArthur)(另一意见则谓“没药调酒”不会减轻反加深死囚的痛苦,是兵丁故意使耶稣受更多之苦(如 Carson; D. Moo; Wilinson)),应验诗69:20-21的话(27:34)。

罗马人习惯将死犯脱光衣服才钉十架,但他们也许尊重犹太人传统让犹太死囚包上腰布( M Sanhedrin 6:3)而以此法处置耶稣,死囚之衣服照罗马之惯例则为执刑者之物(纪念品),故兵丁拈拈阄分占之,应验诗22:18的话(27:35),随即留守架下,以防耶稣门徒前来劫人(曾有逾一日还未断气,亦有从十架抬下的仍活着)(27:36)。

马太先在两方面形容耶稣的十架“环境”:

 (1)十架之顶

十架顶素常写上死犯的罪状;按约  19:20所记,耶稣十架之顶以三国语言(希伯来文--犹太;希腊文--希腊;拉丁文--罗马)展示其罪名:“这是犹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稣”。马太只记“这是犹太人之王”,因这名字是弥赛亚的外号,配合其着书目的(27:37)。

 (2)十架两旁

在耶稣两旁有“强盗”( lestai,指“作乱的人”,参27:16)二人(27:38,参赛53:12),接着在三方面提及耶稣受不同人物的“讥诮”(eblasphem-oun,意“亵渎”,参9:3及26:65同字译“僭妄”):

 (a)路过的人(27:39-40)

那些显然曾参与或听闻公会审讯耶稣的人(从他们诮言可知,参  26:61,63)紧随耶稣到十架山继续他们的讥讽,分两点:(1)耶稣曾大言不惭宣称他可于三日内拆建圣殿,现今看他能否自救;(2)若他真是神的儿子(弥赛亚别称),看他能否从十架下来(此言类似撒旦数年前对耶稣的试探,诱他背叛父神的旨意)。

 (b)公会的人(27:41-43)

此等人不厌其烦赶至“刑场”,在耶稣断气前仍不放弃最后的侮辱,分三点:  (1)耶稣能“救”人(指“医治”他人,看他今次能否自救(耶稣固然可以,但世人从此便与救赎绝缘了); (2)他自称“以色列的王”(弥赛亚的别号),看他能否从十架下来(含意指神不会拯救一个妄称为弥赛亚的人);(3)他亦自称“神的儿子”,有倚靠神的心(参诗22:7-8),现看他的神是否真会救他(含意指神不会拯救一个他不喜悦的人)。

 (c)两边强盗(27:44)

耶稣左右两人“死在眼前”也参与他人之讥讽,但不知如何其中一人竟悔悟过来,在“乐园”里与耶稣在一起,另一仍坚拒到底,不为所动(参路  23:39-43)。

 2. 耶稣断气(27:45-53)

耶稣从“晚上”( 26:20)到“早晨”(27:1)至“巳初”(可15:25)的经历叫他心力交“瘁”,筋疲力尽,痛楚难堪,此时大自然显出不平凡的现象,从午正(中午十二时)至申初(下午三时),黑暗遍地(参出10:21-22),这三小时的超自然现象似是对整件事提出严重的抗议,或对耶稣在炎阳下稍有安舒,但这异常的情景正象征神向其选民发出的审判(参摩8:9-10)(27:45)(注70)。

经三小时后,在十架上的耶稣发出“十架七言”之四:“神为何离弃耶稣”此言乃神学家绞尽脑汁试图解释之名句,其难处分二方面:

a.呼叫之语言

马太所记(以利,以利--希伯来文)( 27:46a;27:42b乃亚兰文)与唯一相同的记载(以罗伊,以罗伊--亚兰文)(参可15:34)表面看来似有出入,导致一些学人释谓马可福音的后期抄本文士视耶稣的母语为亚兰文,故将本处呼叫的希伯来文改为亚兰文,但近代学者认为亚兰文亦有用“以利”这字作“神”字,是以有些字是“希”、“亚”互通的(注71);另一解释亦颇可取乃是耶稣在向父神呼叫,故他采用神的希伯来文名字(注72)。

b.旧约之引用

这出自诗  22:1的呼叫有数个解说:

(1)耶稣还用此诗之首节为代表,旨在引出全篇诗之中心意义,那是从“离弃”(诗22:1)(即十架)至“得胜”(如诗22:27-31)(即复活至再来);

(2)这只是个敬虔的人在人生绝望时的呼声 (Schweitzer);

(3)耶稣一生中首次感觉父神离弃他,因他要背负世人的罪,故圣洁的神要暂时(掩眼)不理他的苦楚,过往父子至亲关系似要稍为分隔,此点在耶稣心境的创伤远胜皮肉之苦(这是传统之解释)。

乍听耶稣呼叫“以利,以利”,架下的人以为他在呼叫以利亚,因据犹太人传统,以利亚没有死亡(参王下  2:9-12),在末世时会复现,拯救万民于水火中(SBK 4:769-771),随即有人拿海绒醮醋给他喝,此举却非出自善意(醋水有解渴之效),而是借此使耶稣暂时提神,稍微振作,看看以利亚是否前来施援手(讽刺式,参路23:36)(27:48-49),他们此举不期然应验诗69:21,但如 Carson言:他们没想到既然神也离弃他,以利亚怎“敢”前来(注73)。

到此为止,耶稣视有关他受苦的预言已应验无遗,遂实施对自己生命之权交回生命主宰手中( 27:50;参路23:46),仿如保罗言:“将自己献上,当作活祭,是神所喜悦的”(参罗12:1;赛53:10)。

27:51首字“忽然”(kai idou)指出耶稣断气同时有二件惊天动地的事发生:

(1)圣殿内幔(据犹太传说,此幔子长宽厚各60尺x30尺x1/2尺,需三百名祭司搬运)(注74)从上裂下,这绝非人力可为(27:51a),象征耶稣之死为人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参来10:20),从今人可坦然无惧到神之施恩座前,得随时的帮助(参来4:16);

(2)地大震动,盘石崩裂,导致坟墓也辊开了,甚多死了的圣徒复活过来,到耶稣复活后这些圣徒进了耶路撒冷向多人显现(27:51b-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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