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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啊!我当作什么? 经文:徒22:10

日期:2016-10-27作者:黃彼得牧师

主啊!我当作什么? 经文:徒22:10

引言:
保罗蒙召的前后。“我当作什么?”

一.作个看见的人(徒22:6,13-14)
看见耶稣。读经(约5:39-40)。

二.作个听见的人(徒22:14)
要安静用心灵与主相交。听见主的命令,信息…。如:
1.彼得,哥尼流(徒10:)。
2.保罗在哥林多见异象(徒18:9-10)。
3.保罗听见圣灵的禁止,最后随圣灵的引导前往马其顿的事(徒16:)。
4.启示录约翰在拔摩海岛的事。

三.作个见证的人(徒22:15)
先有看见,听见,然后才能见证。这次序不能改变。要见证耶稣。

四.作个把握时机的人
不再迟延,就是不懒惰。人生就是把握当下:把握机会回头和悔改(启2:5),把握机会追求(腓3:12-14)。

五.作个祷告的人(徒22:17)
过祷告的生活。

六.作个被差遣的人(徒22:21)
蒙召之后就是被差遣。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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