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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中的财富观

日期:2016-10-27作者:西门

圣经《箴言》以格言体裁表达了古希伯来圣贤立身处世的智慧,内容涉及个人修养、人际关系、家庭生活和经济活动等等方面,为的是教导后人过智慧的生活。我们通读该书,可以发现其中有关财富方面的格言,又多又全面,至今仍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知道,如何看待财富,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古今中外,谁也无法回避。作为基督徒,更要根据圣经求得正确认识,不能偏离左右。在这里,笔者要根据《箴言》多处经文,提出几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与弟兄姊妹们一起展开讨论。

一、物质财富与属灵生命是否势不两立?

《箴言》22章4节说: “敬畏耶和华心存谦卑,就得富有、尊荣、生命为赏赐。” 这节经文清楚地告诉我们,只要敬畏神心存谦卑,所得的富有就是神的赏赐;尤其是,经文将“富有”与“生命”并列,说明二者可以同时兼得,不一定势不两立。

可是,有些弟兄姊妹误解了主的话: “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 (路12:15) “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 (太16:26) “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不是恶(wu)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玛门。” (太6:24)因此以为财富与生命是对立的,赚了钱,赔上生命,是不合算的;要侍奉神,就不能侍奉玛门(财利)。所以,我们要讨论这个问题,要正确理解主的话。

首先,我们要将《马太福音》16章26节的上下文连起来看,才能明白主是强调基督徒要“舍已”,并且要明白“舍”与“得”的关系。这是说,一个人若只顾自己眼前的利益,贪得无厌,结果赔上自己的生命,那是很不合算的。然而,主的话不是要反对赚钱.不是要将财富与生命对立起来,只是要反对自私自利,反对只顾眼前近利。基督徒若能听从主的话,不自私自利,不单顾近利,赚钱的方法能合理,赚了钱又能用得合宜,就不会赔上自己的生命,也不是侍奉玛门,倒是有生命的人一种侍奉神的实际表现。

保罗的一段话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他对提摩太说:“你要嘱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无定的钱财;只要倚靠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神。又要嘱咐他们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提前6:1 7—19)

由此可见,富足的人若能认真遵行圣经教导,财富与生命不但不会对立,反而可以相得益彰,并且是在持定真正的生命。况且,侍奉神的人实际上不可能不要“金钱”,而只是不可“侍奉玛门”,也就是说,我们不可把“玛门”当作侍奉的对象,使自己成为“财奴”,成为“拜金主义者”。如果成为“财奴”,成为“拜金主义者”,那就危险了,因为圣经明明说: “贪财是万恶之根。” (提前6:10)我们只要将《提摩太前书》第6章3—10节与17—19节连起来读,就可以正确理解主的教导和《箴言》22章4节的意思,可以避免片面性,明白财富与生命的正常关系了。

二、 基督徒是否可以积蓄财富?

《箴言》13章11节说: “勤劳积蓄的,必见加增;”2 1章20节说: “智慧人家中积蓄宝物膏油,愚昧人随得来随吞下。” 6章6—8节还说,这种智慧人的积蓄,如同蚂蚁“在收割时聚敛粮食”一样,是神所称许的,人所当行的。

我估计,有的弟兄姊妹读了《箴言》这几节经文,可能会想起主的教训: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 “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 “因为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6:19—21),因此会产生疑虑,觉得圣经有矛盾。所以,我们要讨论一下:圣经会不会有矛盾?主的教训是不是要反对基督徒积蓄财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懂得什么叫做“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什么叫做“积攒财宝在天上”?

毫无疑问, “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是指自私自利的属地的积蓄,这种积蓄,只是为了自己过骄奢淫逸的生活,而对穷人不肯施舍、对教会不肯奉献、对公益事业不肯解囊,所以没有一点被神记念的价值。主用比喻所责备的那个无知财主,就是这种人(路12:16—21)。而“积攒财宝在天上”就不一样,因为这种积蓄,不但为了扩大生产,发展经营,改善生活,而且能够对穷人多施周济,对社会慷慨解囊,对教会常常奉献。这样的积蓄就有积极的意义、永久的价值,是被神所记念的,是非常宝贵的。 《箴言》所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说:主吩咐那个少年财主“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太19:21),这不是反对积蓄财富吗?

我们当注意,主吩咐少年财主“去变卖你所有的”,这话首先说明主承认少年财主对自己的财富拥有所有权,才吩咐他去“变卖”,而不是叫他去“归还”,或者叫他去接受“处罚”。 “变卖”一词,也说明少年财主所拥有的,不只是产业多,还可能拥有不少黄金珠宝,为了周济穷人,就得将这些变卖成银钱,以便分给穷人去买粮食买衣服,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所以,主的吩咐并没有反对积蓄财富的意思,倒是让我们看到拥有财富是爱人如已的必要条件;问题只是拥有财富的人肯不肯爱人如己,若肯,他所拥有的财富就有真正的价值了。

马丁·路德说过: “基督徒若要给人,他就必须首先要有。自己若是没有,也就不能给予别人。”他还说: “富人们必须有严格的约束,他们获得的多,也应付出的多。”只有这样,富人们的积蓄才是“积攒财宝在天上”,他们就不会变成为富不仁。

三、在财富问题上,是否只要依靠神而不用人的计划?

诚然,基督徒在一切事上都要依靠神,不仗着自己的聪明,因为圣经说: “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并倚靠他,他就必成全。” (诗37:5)然而, 《箴言》16章3节又说: “你所作的,要交托耶和华,你所谋的,就必成立。”显然,这是说:我们在交托神的时候,不能取消人所谋的,不能没有人的计划,这就是“谋事在人,成事在神”的意思。而且, 《箴言》21章5节还明明地说:“殷勤筹划的,足致丰裕。”

由此可见,在财富问题上,基督徒既要交托神、依靠神.又要有所谋,有所筹划,绝不可交托了神而自己不动脑筋,无所事事。有人说得好:我们交托神依靠神的心要百分之百,同时人的殷勤筹划也要百分之百。这话是否矛盾?不矛盾。因为这话的意思是,我们要百分之百照着神的旨意去殷勤筹划,而不是一半靠神的帮助,一半靠人的筹划。这是基督徒应有的特征。

可是事实上,我们不少弟兄姊妹却不是这样。有几种情况显然不符合圣经的要求:有人在道理上知道凡事要交托神、依靠神,而实际上却很抽象,很茫然,并未真正理解,所以不知道怎样交托,怎样依靠,结果总是无法交托,无法依靠。也有人藉着祷告交托主了,接下去就等主工作,看主怎么带领.结果因为看不到动静,弄得不知所措。还有人来个“神人兼顾”,或者自己祷告,或者请牧师长老祷告,办过祷告交托神的“合法手续”之后,就单凭自己的意思忙于筹划,所谋所筹合不合神的真理,就不考虑了,甚至明显违法犯罪的计划也出来了。这些情况都是不明白圣经的缘故。那么,怎样才是明白圣经呢?

有牧者说:我们要懂得神与人在这件事上的不同角色——人的角色是殷勤筹划,神的角色是指引与成全。

所以,我们作任何事情,首先要祷告神并且寻求神的旨意,看看所谋所筹之事是否符合圣经原则,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对人有益、对社会有利、对环境无损;在此前提下,还要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努力把握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人的潜能,认真地组织生产,安排经营或者计划投资。我们相信,如此行,必能得到神的指引和成全。正如《箴言》31章18节论才德妇人所说的: “她觉得所经营的有利,她的灯终夜不灭。”这样把依靠神与人的殷勤筹划有机结合起来.才是真正明白和遵行圣经真理。

而且,从圣经看来,我们不但在生产经营方面需要谋算筹划,而且在财富使用支出方面也需要谋算筹划。在财富使用支出方面,神透过《箴言》圣经也有明确的指引:

首先,基督徒使用财富应当把如何向神感恩奉献的计划摆在第一位。 《箴言》3章9--10节说:“你要以财物和一切初熟的土产尊荣耶和华。这样,你的仓房必充满有余,你的酒榨有新酒盈溢。”

其次,是计划扩大生产经营的投入。如《箴言》31章16节所记的: “她想得田地就买来,用手所得之利栽种葡萄园。”

再次,是改善家庭生活。一如《箴言》31章21--22节所记的: “她不因下雪为家里的人担心,因为全家都穿着朱红衣服。她为自己制作绣花毯子,她的衣服是细麻和紫色布作的。” 又如《传道书》5章19节所说的: “神赐人资财丰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分,在他劳碌中喜乐,这乃是神的恩赐。”

还有,不可忘记的一个项目是周济穷人。一如《箴言》31章20节所说的: “她张手周济困苦人,伸手帮补穷乏人。”又如《诗篇》11 2:篇9节和《哥林多后书》9章9节所说的: “他施舍钱财,周济贫穷,他的仁义存到永远。”

上述生产经营和财富支出两方面的计划,都是不可或缺的,若能按照圣经教导好好计划,就是交托神、倚靠神的表现,这样,就有可能“叫你们凡事富足” (林后9:11)。

四、怎么知道哪些财富是神所赐的福?

这是所有虔诚的基督徒都很关心的一个实际问题。其实,你所得的财富是不是出于神所赐的福,圣经早已告诉我们一个测验的方法,那就是《箴言》10章22节所说的: “耶和华所赐的福,使人富足,并不加上忧愁。”

这就是说,如果蒙神所赐的福,富足了,甚至很富足了,也不会加上忧愁。因为从神而来的富足,必是合理合法的;凡是合理合法致富,必定心安理得,当然不会加上忧愁。也因为基督徒有神的生命、有神的灵在里面,所以只有合理合法致富,才能心安理得,这样的致富,就是神所赐的福;如果用不法手段致富,必定良心不安。

《箴言》15章16节说:“少有财宝,敬畏耶和华,强如多有财宝,烦乱不安。”换句话说,多有财宝的人之所以会烦乱不安,根本原因是没有敬畏神;没有敬畏神的人就会谋取不义之财,取了不义之财,不仅内心不安,严重的还会触犯刑律,那后果更是不堪设想。正如《箴言》21章6节所记的:“用诡诈之舌求财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财,乃是吹来吹去的浮云。”所以,不少弟兄姊妹因为敬畏神,为得一个无价的平安,宁可少有财宝,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肯定,《箴言》关于财富问题的伦理指引是最智慧、很全面的,我们若能认真研读,求得明白,就知道做正经事业勤劳致富是基督徒的天职,因此可以理直气壮地去力争财富的不断积累;又知道公私兼顾多作善事是基督徒的本分。因此可以心安理得地去计划财富的合理使用。这样,基督徒就能够在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和促进社会和谐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也能够荣耀我们在天上的父神和我们的恩主耶稣基督。

三、在财富问题上,是否只要依靠神而不用人的计划?

诚然,基督徒在一切事上都要依靠神,不仗着自己的聪明,因为圣经说: “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并倚靠他,他就必成全。” (诗37:5)然而, 《箴言》16章3节又说: “你所作的,要交托耶和华,你所谋的,就必成立。”显然,这是说:我们在交托神的时候,不能取消人所谋的,不能没有人的计划,这就是“谋事在人,成事在神”的意思。而且, 《箴言》21章5节还明明地说:“殷勤筹划的,足致丰裕。”

由此可见,在财富问题上,基督徒既要交托神、依靠神.又要有所谋,有所筹划,绝不可交托了神而自己不动脑筋,无所事事。有人说得好:我们交托神依靠神的心要百分之百,同时人的殷勤筹划也要百分之百。这话是否矛盾?不矛盾。因为这话的意思是,我们要百分之百照着神的旨意去殷勤筹划,而不是一半靠神的帮助,一半靠人的筹划。这是基督徒应有的特征。

可是事实上,我们不少弟兄姊妹却不是这样。有几种情况显然不符合圣经的要求:有人在道理上知道凡事要交托神、依靠神,而实际上却很抽象,很茫然,并未真正理解,所以不知道怎样交托,怎样依靠,结果总是无法交托,无法依靠。也有人藉着祷告交托主了,接下去就等主工作,看主怎么带领.结果因为看不到动静,弄得不知所措。还有人来个“神人兼顾”,或者自己祷告,或者请牧师长老祷告,办过祷告交托神的“合法手续”之后,就单凭自己的意思忙于筹划,所谋所筹合不合神的真理,就不考虑了,甚至明显违法犯罪的计划也出来了。这些情况都是不明白圣经的缘故。那么,怎样才是明白圣经呢?

有牧者说:我们要懂得神与人在这件事上的不同角色——人的角色是殷勤筹划,神的角色是指引与成全。

所以,我们作任何事情,首先要祷告神并且寻求神的旨意,看看所谋所筹之事是否符合圣经原则,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对人有益、对社会有利、对环境无损;在此前提下,还要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努力把握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人的潜能,认真地组织生产,安排经营或者计划投资。我们相信,如此行,必能得到神的指引和成全。正如《箴言》31章18节论才德妇人所说的: “她觉得所经营的有利,她的灯终夜不灭。”这样把依靠神与人的殷勤筹划有机结合起来.才是真正明白和遵行圣经真理。

而且,从圣经看来,我们不但在生产经营方面需要谋算筹划,而且在财富使用支出方面也需要谋算筹划。在财富使用支出方面,神透过《箴言》圣经也有明确的指引:

首先,基督徒使用财富应当把如何向神感恩奉献的计划摆在第一位。 《箴言》3章9--10节说:“你要以财物和一切初熟的土产尊荣耶和华。这样,你的仓房必充满有余,你的酒榨有新酒盈溢。”

其次,是计划扩大生产经营的投入。如《箴言》31章16节所记的: “她想得田地就买来,用手所得之利栽种葡萄园。”

再次,是改善家庭生活。一如《箴言》31章21--22节所记的: “她不因下雪为家里的人担心,因为全家都穿着朱红衣服。她为自己制作绣花毯子,她的衣服是细麻和紫色布作的。” 又如《传道书》5章19节所说的: “神赐人资财丰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分,在他劳碌中喜乐,这乃是神的恩赐。”

还有,不可忘记的一个项目是周济穷人。一如《箴言》31章20节所说的: “她张手周济困苦人,伸手帮补穷乏人。”又如《诗篇》11 2:篇9节和《哥林多后书》9章9节所说的: “他施舍钱财,周济贫穷,他的仁义存到永远。”

上述生产经营和财富支出两方面的计划,都是不可或缺的,若能按照圣经教导好好计划,就是交托神、倚靠神的表现,这样,就有可能“叫你们凡事富足” (林后9:11)。

四、怎么知道哪些财富是神所赐的福?

这是所有虔诚的基督徒都很关心的一个实际问题。其实,你所得的财富是不是出于神所赐的福,圣经早已告诉我们一个测验的方法,那就是《箴言》10章22节所说的: “耶和华所赐的福,使人富足,并不加上忧愁。”

这就是说,如果蒙神所赐的福,富足了,甚至很富足了,也不会加上忧愁。因为从神而来的富足,必是合理合法的;凡是合理合法致富,必定心安理得,当然不会加上忧愁。也因为基督徒有神的生命、有神的灵在里面,所以只有合理合法致富,才能心安理得,这样的致富,就是神所赐的福;如果用不法手段致富,必定良心不安。

《箴言》15章16节说:“少有财宝,敬畏耶和华,强如多有财宝,烦乱不安。”换句话说,多有财宝的人之所以会烦乱不安,根本原因是没有敬畏神;没有敬畏神的人就会谋取不义之财,取了不义之财,不仅内心不安,严重的还会触犯刑律,那后果更是不堪设想。正如《箴言》21章6节所记的:“用诡诈之舌求财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财,乃是吹来吹去的浮云。”所以,不少弟兄姊妹因为敬畏神,为得一个无价的平安,宁可少有财宝,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肯定,《箴言》关于财富问题的伦理指引是最智慧、很全面的,我们若能认真研读,求得明白,就知道做正经事业勤劳致富是基督徒的天职,因此可以理直气壮地去力争财富的不断积累;又知道公私兼顾多作善事是基督徒的本分。因此可以心安理得地去计划财富的合理使用。这样,基督徒就能够在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和促进社会和谐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也能够荣耀我们在天上的父神和我们的恩主耶稣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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