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讲章网

罗马书中矛盾的生命---罗马书信息3

日期:2019-10-04作者:滕近辉

保罗在作犹太教徒时期中的生命情况:矛盾(罗马书第七章)

1. 律法作用上的矛盾(罗7:7,8,10,12,14)

好作用:

a. 使人知罪(罗7:7)

b. 叫人活(罗7:10)

c. 律法是圣洁公义的(罗7:12)

d. 律法是属灵的(罗7:14)

坏作用:

a. 发动罪(罗7:8)

b. 叫人死(罗7:9)

c. 引诱人(罗7:11)

2. 理智上的矛盾:

知道律法是善的,却违反律法(罗7:16)。

“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罗7:15)。

3. 意志上的矛盾:

“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18-19)。

4. 感情上的矛盾:

“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罗7:22-23)。

5. 双重人格:

内我与外我,或里面的我与肢体中的我(罗7:22-23)。

“里面的人”是指良心而言,“肢体的律”是指肉体或私欲而言。

两者彼此冲突,互相矛盾。

6. 颠倒的人格:

神创造人时,人是以灵治体,但是人在堕落以后,沦为以体役灵。

肢体的律把灵掳去,使之成为奴隶(罗7:23)。

灵上体下的原来次序已被颠倒过来,变成体上灵下。

7. 混乱的人格:

人类堕落之后,由主人的地位沦丧为奴隶的地位,受制于私欲之下,道德的分辨力和行动力都被破坏,变成黑白混淆。黑白混在一起,就是灰色:灰色的灵魂。

8. 对立的人格:

知行之间的对立:也就是理想与实际生活之间的对立。

自由与规范之间的对立:人需要神律法的规范,但是肉体却要求无限的自由。

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人的私欲之中有“贪心”(罗7:8),当人类互贪时就产生冲突和对立。

人与神之间的对立:当人被肢体之律捆绑时,就违反神的律,与神对立。

生死之间的对立:善恶之争带来生命的死亡(罗7:9-11)。神欲人生,罪却使人死。

人心中有对永恒生命的希望,却要面对死亡。

9. 四律交战:

“心中的律”和“肢体中的律”交战,即良心和肉体交战。

交战之中,“神的律”近前来,它原应帮助“心中的律”作战,但事实上,它竟将我打倒,落在律法审判之下,这时“死的律”(罗8:2) 跳过来,掐住我的喉咙,我就落在死亡手中。

这就保罗原来的处境,他在痛苦与绝望中呼喊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

热门文章

热度: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