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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列国(阿摩司书一至二章)

日期:2016-10-27作者:陈终道牧师

读经提示

1.翻查旧约历史,看本章所提这些国家与选民之关系如何?(可用串珠圣经)

2.犹太国不是神的选民么?何以竟与列国同样责罚?有何要训?

3.在一、二章中最常见的句子是什么?有什么教训?

4.先知为何最后才指责以色列国?

5.本章对列国之警告有何共同点?有何教训?

6.请按二6~16略述以色列国之罪状。

7.本段提及以色列国的罪有几项?

8.我们会否三番四次的扑灭圣灵的感动?曾否轻忽神藉人的口所给我们的劝责不予理会?

9.在本书二6~16中最先数算的是那些罪?为什么?

一、引言(一1~2)

本书一2实际上宣告了全书的重心——神藉他的仆人发出警告,他要施行审判了。第一、二章的主要内容是要宣告列国的刑罚,又屡次提及“耶和华如此说”或“这是耶和华说的”(一3、5、6、8、9、11、13.15,二1、3、4、6.11、16),合计十四次,每次指责罪恶必受惩罚时,都加一句“耶和华如此说”或“这是耶和华说的”,证明先知所宣告的,都是神自己的判断。先知只不过忠心地照着神的吩咐宣告而已!

一1:“当犹大王乌西雅、以色列王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在位时”。

这种说明,表示阿摩司是在这两位王(南北二国)同时在位时作先知的,而北国耶罗波安第二,在乌西雅王(又名亚撒利雅)第卅八年驾崩(王下十五8),所以阿摩司作先知时,必是在乌西雅王在位第卅八年之前。

先知既明说,他在大地震之前二年说预言,暗示稍后二年之大地震也是神惩治犯罪国家的办法之一。神是不轻易发怒的神。世人常在神宽容人的罪时,埋怨神不公义,以为他不理会人的罪,又在神施惩治时,怨渎神太严厉,不够宽容。这些怨言只显明人的愚顽,绝不会减轻人的罪过。

二、向外邦列国的警告(一3至二3)

1.大马色(一3~5)

大马色(DAMASCUS)即亚兰(叙利亚)。

按旧约历史,亚兰人屡次欺负神的百姓:

①亚哈王时,亚兰王便哈达围攻撒玛利亚(王上二十1)

②再次攻击(王上二十26)

③第三次攻击时亚哈战死(王上廿二35)

④亚兰元帅乃缦曾逼以色列王为他治麻疯(王下五l~19)。

“打粮食的铁器打过基列”(3节),古时东方一种打粮的器具在铁板上镶了许多铁齿,用马或骡拖过麦堆或谷堆上,使稻被切碎,谷粒便掉下来。圣经未提及亚兰人什么时候曾如此对付过基列人(以色列人,属河东二支派半之他,参民卅二章;书一12~18)。但按本章4节说:“我却要降火在哈薛家……”看来,大概是哈薛攻打以色列地之时,曾如此残忍地杀害以色列人(参王下十32~33)。

四节:“降火在哈薛家,浇灭便哈达的宫殿”这两句话意义相同。便哈达是哈薛的儿子(王下十三3、35)。父子都曾恶待以色列人。“降火……浇灭”的主要意思是预指他们将必败亡。后来亚述人灭了亚兰,在他们战败时,其宫殿亦可能被烧毁。

五节:“折断大马色的门闩”即城门无法挡住敌人,城必被攻破。

“亚文平原”——原意是偶像谷,地点未明。

“伯伊甸”——即伊甸之家(快乐之家)。概指属大马色之某地,曾被誉为伊甸之家的乐土,却要被剪除。

“吉珥”——原是亚兰人之发祥地。国家破灭后,即被遣回本地。

2.迦萨(一6~8)

“掳掠众民交给以东”(6节),即把所掳来的人,贩卖给以东。圣经未指明被掳的人是什么人,但最自然的领会是指以色列人。因上文对大马色的指责,以及下文对以东的指责,都是指责他们恶待以色列民。

再提“降火”、“烧灭”(见下文——12.14,二2、5),可见在此降火、烧灭的意思,未必指真正的火,而是指审判和刑罚,是象征的用法。也可能因古时打仗,胜利者常将战败者的宫殿焚烧之故。

亚实突、亚实基伦、以革伦都是非利士的大城。大卫时代,神曾因非利士人掳夺了至圣所中的约柜,惩罚过亚实突、以革伦等地(撒上五至六章)。

八节:“非利士人所余剩的必都灭亡”,本书的话证明上文第六节对“迦萨”的指责其实是指全非利士。所以不只是迦萨受罚,乃是全非利士受罚。

3.推罗(一9~10)

在此推罗(Tyre)代表整个腓尼基,一如迦萨代表整个非利士。以色列人立国初期,与推罗颇为友善。

“不记念弟兄的盟约”’——可能指所罗门王与推罗王希兰所立之约(王上五1、11~12,九11~14),后来推罗被亚述所灭,尼布甲尼撒王时,又为巴比伦所灭,至希腊兴盛时,又为亚历山大所灭,且将其中居民出卖为奴。

推罗可能因与以色列在贸易方面有利害冲突,因而日渐变恶(王上九12~13),但圣经未详记。先知以西结曾指责推罗的骄傲,并以推罗的灭没描写撒但的堕落(结廿八13~19)。在此,阿摩司指责推罗将“众民交给以东”,是指把以色列交给以东人。圣经没有说明事情的背景,但上文6节提到非利士人的罪时,也提到他们“掳掠众民交给以东”。以东原是以扫的后代,憎恨以色列人。是否以东人曾有一个时期特意收买以色列人作奴仆,恶待他们作为泄愤,则难以断定。

4.以东(一11~12)

以东(Edom)是以扫的后代(创卅六章),原是以色列的兄弟。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请求以东人借路(民廿14~21),以东不但不肯借路,并且用“强硬的手攻击以色列人”(民二十20)。在此先知宣告其罪状说:“他拿刀追赶兄弟,毫无怜悯”。

“降火……烧灭”(12节)与上文的意思相同。

“提幔”(Teman,12节)意即沙漠(俄9节),是以东东北部之一区。

“波斯拉”(Bozrah,12节)意即羊栏,是以东东部一重要城市,约在死海东南五十四哩。

5.亚扪(Amawn,一13~15)

亚们人的罪状是令人惊奇的残忍:“剖开基列的孕妇”。在今日的争战中,亦有这类残忍的暴行。可见罪人的心性自古以来都是一样的丑恶。

“拉巴”是亚扪的京都,在死海东北廿五哩的一座城。

亚扪和摩押都是罗得的后代(创十九37~38),士师时代曾辖制以色列人(士十一章)。

6.摩押(Moab,二1~3)

摩押王巴勒曾设法请术士巴兰咒诅以色列人,未能成功。后听从巴兰的计谋(民卅一16),用米甸女子诱惑以色列人犯奸淫拜偶像,使以色列人遭神惩治(民廿五章)。

摩押人“将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这等于今日的“鞭尸”——清算死人,有故意侮辱意味、与今日的火葬不能相提并论。新约时彼拉多曾将加利利人的血献祭,也属同一类的罪。这种恶行反乎人性、人道,是神所憎恶的。神说要烧灭、剪除、杀戮他们的审判者和一切首领。

7.总结

本段虽然宣告神将要向列国施行刑罚,但它同时让我们看见:

①神的宽容——本段中屡次提及“三番四次”,说明神的宽容与忍耐,神的刑罚并非忽然来临,乃是早已多次忍耐宽容,给人充分悔改的机会,才施行刑罚的,但人既屡次犯罪藐视神的恩慈,他们受刑罚是应当的。

②神的公义——神对每一个国家都同样他宽容他们:他们都是同样在三番四次地犯罪之后才受罚的,可见神是公义的。他虽然宽容却不纵容,虽然忍耐等待人悔改,却不是姑息罪恶而不施惩罚报应。

三、向犹大国的警告(二4~5)

犹太人是神的百姓,但神对他们的罪行的宽容正像对列邦一样,有一定限度。倘若以为神的慈爱是无限量的,必然会无限度地容忍人的罪恶,这真是极大的错误。那就等于说神的慈爱是不追讨人的罪的。但圣经明说神是追讨罪恶的神——“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卅四6~7),只有人属肉体的爱才会包容罪恶。神的慈爱绝不姑息罪恶:

神的百姓竟至与列邦同样受罚,同列犯人名单之内,这是何等羞耻!这无非都是因犯罪的缘故。罪使一切人失去尊荣而变成大家都是同样可耻的。现今基督徒虽是神的儿女,是君尊的祭同,但一直犯罪就变成卑下可耻的,与神儿女尊贵之身分不相称了。

神惩罚外邦列国,主要理由是他们恶待以色列人。但神宣告犹大国的罪状时,与列国的罪状不同,虽然他们也像列国一样,有各种残暴、凶杀、忌很……等罪,但在此先知不提这些罪中的任何一项,而是提及他们厌弃神的律法,随从虚假的偶像,因为这才是一切罪的根源。神的百姓在道德上堕落的根本原因:是信仰与生活脱节,在神看来,他们最大的罪不是奸淫、凶杀,乃是背离了神,那才是他们陷入罪恶深渊中的根由。

他们的结局将和列邦一样受罚灭亡——“我却要降火烧灭耶路撒冷的宫殿”(5节),宫殿是君王所住的地方,象征国家的存亡兴衰。宫殿被烧灭也就是王国的败亡。这亡国的惨痛结局,在位的君王首领应负主要责任。

四、向以色列国的警告(二6~16)

以色列国被列为最后警告的对象,因阿摩司的信息,主要是向以色列人发出的。他把最主要和准备最详细讲述的题目放在最后,对以色列来说,若说他们“三番四次”的犯罪,已算说得太少太轻。他们冒犯神,得罪神实在早已超过“三番四次”了!

另一方面,先知可能先让以色列人看见邻邦的罪,引起他们的良心对罪的公正共鸣,然后指出他们自己的罪来。我们要使人看见自己的罪很难,但要使人看见别人的罪则较容易。别人犯罪的情形实即自己的一面镜子。在此提及以色列人的罪状计有:

1.重利轻义(二6下~7上)

六节下~七节上:“为一双鞋卖了穷人.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怎么说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这是夸张性的用语,描写那些富足人的贪心,甚至穷人头上的灰尘也想得着,极尽剥削榨取的能事。另一方面,这也可能因为可从穷人头上所蒙的灰,看出他的辛劳工作情形,穷人殷勤工作的劳力,正是这些富人所垂涎的。

2.阻挡义人(二7中)

七节中“阻碍谦卑人的道路”。这“谦卑”是指向神谦卑。这是蒙恩的先决条件。但他们不但自己骄傲,不肯向神低头,而且也不喜欢别人谦卑的悔悟。我们也当省察,是否不喜欢别人比自己谦卑悔悟。我们也当省察,是否不喜欢别人比自己谦卑,常挑剔他们的不是,甚至鼓励别人傲慢地拒绝接受真理的“修理”,只不过因为自己正是骄傲不受劝戒的人。

3.淫乱污秽(二7下)

七节下:“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不但淫乱,而且毫无羞耻全无伦理道德观念。在家庭生活中根本不觉得这样淫乱有什么不对,证明他们日常家庭教育对淫乱的罪已认为一如饮食般平常,无足怪异。这种情形不正是今日社会的现象么?

但这里“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也可能指拜偶像时的淫行。因为当时迦南人在拜偶像的仪式中常有行淫的事包括在内,而本节末句:“亵渎我的圣名”可能指把拜偶像的仪式混杂在敬拜神之仪式中,甚至合在一起进行,污渎神的殿就是亵渎神的名,因神的殿是神的名的居所(撒下七13;王上八21~30)。

4.事奉偶像(二8)

八节:“他们在各坛旁,铺人所当的衣服,卧在其上……”。注意“各坛旁”是指拜偶像的坛。圣殿只有一个祭坛。这“各坛”应指他们各人为偶像所筑的坛。本节显出那引起在信仰上堕落的人,对穷乏弟兄毫无怜恤的态度。穷人把必须穿的衣服当了给他们,他们却在偶像的庙中躺卧在别人当的衣服上,喝酒消闲,其实他喝的是“受罚之人”的酒,必受神的惩治。可见对偶像热心使人不知罪、更无怜悯而不自知。既在偶像庙中躺卧,必是虔诚拜偶像的了。但躺卧在别人当的衣服上,何以全无不安之感?因偶像使人自欺,而良心更麻木不仁。

5.不念神恩(二9~10)

九至十节;“我从以色列人面前除灭亚摩利人……在旷野引导你们四十年……”,这简短的叙述说的神对以色列人的恩典:

①神曾领他们从埃及为奴之家出来;

②神曾在旷野引领他们四十年之久,在全无生产的环境中,整个民族能在旷野引领他们四十年之久,在全无生产的环境中,整个民族能在旷野生活四十年?这岂不是明显的神迹吗?

③神曾为他们战胜最强的敌人——亚摩利人。民廿一21~35记载了以色列人在旷野行程中最大的一场战争,并且大获胜利。约书亚临终前也再提及这件事(书廿四8~13)。

在此,先知指责犹大人竟然忘记神已往向他们所施的大恩,他们民族的历史事实要指证他们的错误。

6.抗拒神命(二11~12)

十一节:“……从你们的少年人中兴起拿细耳人”。

按照民六章,拿细耳人是自己许愿而分别为圣的人,绝不喝酒,不剃发,不挨近死尸。虽然不属利未支派,也可事奉神,有时神藉这种人向百姓说话,如先知撒母耳(撒上一11~28)。但以色列人故意拿酒给拿细耳人喝,表示他们不但自己不过分别为圣的生活,而且轻视过分别为圣生活的人,不尊重这种许愿也不把这种人看作神的恩赐,是领导他们在灵性上蒙福的人。

十二节:“……给拿细耳人酒喝,嘱咐先知说,不要说预言。”

神从以色列人中兴起许多先知,领受神的启示和训诲,他们竟嘱咐先知不要说预言,因他们不愿意听从神藉先知所传给他们的信息。

这些罪恶使他们不得不受到神的刑罚与管教,“如同装禾捆的车压物一样”。他们罪恶众多,像禾捆装满了车子,而这车子又把他们压伤了。有解经家认为13节的“我必压你们”可译为“我被你们所压”,并认为罪恶不仅使犯罪者本身受亏损,亦影响到神,所以译作“我被你们所压”更可靠。这虽然是比较新鲜的一种解释;与上下文的意思相背。上文历述各国犯罪将受的刑罚,下文14节说:“快跑的不能逃脱,有力的不能用力……”,显然是指以色列之受罚与无可逃脱。这样13节的所称“我必压你们如同装满禾捆的车压物一样”,当然是指以色列受罚的情形,没有理由突然脱离上下文的意思,来形容神受人犯罪之影响而痛苦。

13~16节的话,可能是指亚述入侵以色列国时那种无法抗拒的威势,迅速而强悍,甚至他们之中那些“快跑的不能逃脱,有力的不能用力……最有胆量的必赤身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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