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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之外,何以和谐?

日期:2018-05-12作者:李贤

和谐社会是现代中国的主题,也是基于现实处境的期盼。但离婚率逐年攀升,校园霸凌等事件,都突显了现代社会的不和谐。关于和谐社会,其实早期的以色列民族可以给我们带来些许启发:

出埃及后的以色列民是一个独特的国度,政治、经济、律法生活习惯都与宗教结合在一起,这个国度在最早之前没有君王的角色,因为唯一的君王就是上帝自己;

利未记中更加强调了以色列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每一条规定之后都有一样说明:我是耶和华(利19:4、10、12、14、16、18、25)!道德的基础是信仰,对上帝的信仰决定了道德本身,也给道德赋予了意义。这就是本文要带来的反思:

▌信仰给道德带来了规范

“没有上帝,我就什么都可以做了!”—— 这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独特的见解。就连着名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在上帝之外,要构建道德的可能性几乎是零。

美国教授哈曼认为有九种代表性的理论规范,以辨析“谋杀是错误”的规范为代表:

① 神性命令伦理学(Ethics of Divine Command):因为神命令不能谋杀,所以我不能谋杀;

② 良知伦理学(conscience):我不谋杀人,因为我的良知禁止我;

③ 正义伦理学(justice):我不谋杀人,因为谋杀是一种不正义的行为;

④ 德行伦理学(virtues):我不谋杀人,因为我想做一个良善,有德行的人;

⑤ 本分伦理学(duty):我不谋杀人,因为我的本分是要善待人类;

⑥ 利己伦理学(egoism):我不谋杀人,因为谋杀会带来刑罚,所以谋杀带给我坏的后果;

⑦ 尊重伦理学(respect):我不谋杀人,因为我尊重其他人;

⑧ 权利伦理学(rights),我不谋杀人,因为每个人都有生产的权利;

⑨ 功利伦理学(utilitarianism):我不谋杀人,因为谋杀对世界是不好的,若每个人都谋杀,人类会绝种。1

我们暂且不对这几种伦理规范进行划分,也可以很清晰的意识到,只有第一种伦理规范是客观的,诚实的,有明确前设的。后面几种伦理规范,都很难进一步的解释为何一定要怎么做。以良知伦理学的规范为代表,该伦理规范认为良知是伦理评判的标准,可是却无法解释良知本身的标准是什么?良知本身又从何而来?良知之间的差异如何解释?

在基督教信仰中,神不仅仅是自然秩序的设立者,更是道德秩序的设立者。道德的设立,并非是基于约定俗成的社会理念,而是源自上帝的命定。上帝要求亚当夏娃不可食用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就是道德秩序设立的范本。并不是因为那棵树本身的问题,道德被设立就是维系于上帝圣洁公义的性情。但是随着人们失去了对独一神的信仰,不仅仅自然秩序渐渐被忽略,道德秩序也得不到基本的尊重,道德本身也开始土崩瓦解。特别在无神论的国家中,你根本找不到一个自己要做好人的理由。

▌信仰给道德带来了动力

法律所能给道德的,只不过是外在的、消极的影响,因为法律再是健全,也有漏洞,无法监管人的内心。但是信仰给道德带来的不仅仅是由内而外的规范,更是给道德本身带来更高的意义。犹太人的道德要求高于一般民族,基督徒的生活更被呼吁要高于法利赛人,最根本的原因都是因为对上帝的信靠,如果不是因为认识上帝,道德的动力就会显得无比松弛。

不少人行善不是出于爱,而是出于恐惧,属于不得不为。考验道德规范的力度强弱与否,可见于在生死选择的议题上。对于基督徒而言,行善作好事从来都不是经济的考量,而是信仰的考量。当作好事不是为了自己的益处,而是和“荣耀神”发生了联系,就有更强的动力。不是被迫要行善,出于律法的强加,而是出于爱主的心。

另外有不少缺失美好道德生活的人,并不是不愿意有更好的道德生活,而是因为自己欲罢不能。活在罪中的人本身就没有任何的自由,没有行善的能力,无关“想不想”,而是“能不能”,而信仰中的道德生活,却有内在的力量支撑,因为在基督里面的人已经有了行善的自由。更好的道德要求,不是一种无法企及的奢望,而是很自然的生活习性。

▌信仰给道德带来了意义

人若要完全的践行旧约的要求,也根本不可能。道德本身也有死胡同,且莫论有没有完全的善人,就算有很好的道德行为,在上帝之外也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在上帝之外的道德行为,只能离神越发的遥远。就如旧约中的律法,并不只是要让人遵行,更是要使人知道自己是有罪的。完美的道德生活本身就是遥不可及的。因为圣经说:“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基督徒的道德行为不是为了自立为义,而是为了荣耀上帝。我们意识到在道德上有所不能行,转而求告神的拯救和帮助,这也是道德被设立的意义所在。这一切的挣扎、痛苦,迫使我们呼吁上帝的名。

从终极的角度说,信仰给道德本身带来莫大的意义和安慰,因为在这不公义的时代中,许多有道德诉求的人都无法得见公义被伸展。但是信仰中的永恒观念却给其带来独特的盼望。这种盼望表现在初代教会中为信仰而受BP的人身上,也表现在我们这些因为信仰被BP,但是仍旧愿意以爱来对待的现代基督徒身上。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独一神的信仰,道德本身就没有了任何的意义。在这样一个笑贫不笑娼的人类社会中,更找不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理由。因为可能在今世中道德看不到任何的回报,那么道德的意义是什么呢?对于现今中国社会而言,神学的意义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任何的历史、文化中都找不到超越生死利益的道德理由,和谐社会就难以构建,而基督教信仰却能够带来更好的和谐的力量。

[1]孔祥炯着,《基督教伦理学简介》,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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