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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后的见证 经文:约4:39-42

日期:2016-10-27作者:黃彼得
重生后的见证

经文:约4:39-42

引言:
重生后的改变是一个美好的见证。这妇人得了重生,她作的见证叫撒玛利亚城的人信耶稣(约4:39)。她怎样作见证?

一.她有重生的经验
1.心中有饥渴(约4:15)。不但肉体饥渴要去打水,她心中空虚不能满足,故嫁了六个丈夫,还不能满足。撒但常叫人以犯罪来满足,但越犯罪越痛苦,越不满足。
2.受主的光照(约4:16-19)。只有主的话能叫人看见自己的罪。主叫人看见罪,才能除去罪。惟有除掉罪,才不会有因罪而来的饥渴。人心中有许多罪 (罗1:24-31; 加5:20-21; 林后3:1-6),要认罪后才能洁净。认罪也是除去撒但在我们心中的根据地,不认罪就是给撒但留地步。当认罪!
3.她经历主的拯救。得了生命,就能用心灵与神交通,有神的生命就能明白属灵的事,就能敬拜神且有快乐。主有救恩,主是救主,主肯拯救。主给她重生的生命,让她能与神交通。
4.她经验与神的灵交。在灵交中得满足。

二.她如何作见证
1.勇敢回到自己的家乡去。她信主,但不怕家人的讥笑或逼害,她向人作见证,引他们来信耶稣得救恩。
2.见证自己的罪。如何得救,如何得改变。
3.引人到耶稣那里。使人与主接触。
4.她以重生的生命和生活见证主。

三.她见证主的结果
1.全城的人信主,得着救恩,罪人得释放。
2.那城的罪被减少或消灭。
3.撒但的营垒被攻破。什么地方的人信主时,那地方的撒但营垒就被攻破。格拉森的事(可5:1-20)。
4.她成为知恩感恩的人。不自私,不亏欠主恩。
5.福音传开,十架被高举,撒但失败。

结论:
当为主作见证,起来传福音!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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